06.25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動以及涉毒案件審判工作有關情況的通報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動以及涉毒案件審判工作有關情況的通報

6月25日上午,省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省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蔣惠琴向媒體記者通報了 “6·26國際禁毒日”期間,全省各級法院開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情況,介紹了近年來我省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特點及全省法院主要禁毒工作舉措,公佈六起已經生效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併發布了《江蘇法院禁毒工作白皮書(2013-2017)》。

一、全省法院 “6·26國際禁毒日” 主題活動開展情況

在省法院的統一部署下,全省各級法院在“6·26國際禁毒日”之際,相繼開展了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動。據統計,今年“6·26國際禁毒日”期間,全省共有54家法院集中對132件毒品犯罪案件中的194名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省法院為本次集中宣判活動進行了周密部署,各市中級人民法院精心安排,妥善組織了轄區內法院的集中宣判活動。此次集中宣判活動,充分展示了全省法院打擊毒品犯罪的成果,將有效威懾毒品犯罪分子,進一步增強全民禁毒、防毒意識。

“6·26國際禁毒日”期間,我省部分中級人民法院也積極組織召開新聞發佈會,並通過公佈毒品犯罪典型案例,進行庭審直播等方式開展禁毒法制宣傳,對社會公眾起到了很好的宣傳教育作用。

二、2017年度全省毒品犯罪案件呈現態勢

當前,我省毒品犯罪主要呈現出以下特點和態勢:

一是毒品案件數量穩中有升。2017年,全省各級法院共受理一審毒品犯罪案件5557件,審結5612件,同比分別增長2.4%和4.8%。與2016年相比,毒品犯罪案件呈小幅增長態勢,但較2015年毒品犯罪總體數量有所回落,表明2015年禁毒會戰之後,我省毒品犯罪案件高速增長的態勢有所緩和,但仍保持高位運行,禁毒鬥爭仍然任重道遠。

二是末端毒品犯罪常見多發。從毒品罪名分佈來看,販賣、運輸毒品及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是最主要的毒品犯罪類型,佔所有毒品犯罪90%以上,體現出我省毒品犯罪過境地、消費地的特徵。自2015年以來,容留他人吸毒罪已連續三年位居毒品犯罪首位,零包販賣毒品犯罪案件數量仍居高不下,反映出當前吸毒行為廣泛發生,毒品消費需求旺盛。另外,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雖然總量不多,但連續兩年翻倍增長,經瞭解,多是農民在宅院或者田地裡種植罌粟被追究刑事責任,反映出農村少數民眾法制意識淡薄,有必要進一步加強農村禁毒法制宣傳。

三是涉案毒品數量不斷攀升。末端毒品犯罪高發,致大宗毒品犯罪持續增長。2017年,省法院共新收毒品犯罪案件173件,同比增長9.5%。涉案毒品數量亦不斷攀升,5公斤以上毒品案件同比增長了16%,涉案毒品數量十公斤、幾十公斤以上的案件屢有出現,涉案毒品數量記錄亦不斷被刷新,今天公佈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案件涉案毒品數量達17公斤,表明我省大宗毒品犯罪態勢依然十分嚴峻。

四是種類新型毒品開始出現。在甲基苯丙胺(冰毒)等合成毒品成為我省毒品犯罪主流的同時,“搖頭丸”、“神仙水”、氯胺酮、甲卡西酮等混合毒品、新型毒品也時有出現,一案涉及兩種以上毒品的案件增多。特別是一些化學式非常複雜的新精神活性物質毒品案件開始出現並呈上升趨勢,這類新型毒品毒理作用比傳統毒品更強,善於變化偽裝,難於管控,造成直接和次生危害更重,需要引起高度關注。今天公佈的典型案例當中就有一起走私、販賣新精神活性物質毒品案件。

五是出現新的毒品犯罪手段。信息網絡的高速發展,在便利生活的同時,也為毒品犯罪提供了重要手段,使得毒品交易渠道更加豐富,交易方式更加隱蔽,毒品擴散更為迅速,大大增加了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治理難度。2017年,我省審結了多起藉助網絡實施的毒品犯罪案件,涉案人員假借淘寶購物或利用QQ、微信等社交軟件聯繫毒品交易,而後使用支付寶、微信等網絡支付手段收取毒資,利用快遞郵寄的方式交付毒品,進而實現人與毒品交易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分離。網約車服務的發展,也為犯罪分子運輸毒品提供了便利,今天公佈的典型案例當中,有兩起利用網絡實施的毒品犯罪案件,其中一起就是利用網約車運輸毒品的案件。

三、2017年度全省法院打擊毒品犯罪工作舉措

為有效應對毒品犯罪高發蔓延態勢,全省各級法院始終對毒品犯罪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充分運用刑罰武器,依法從嚴懲處各類毒品犯罪,堅決遏制毒情蔓延。

一是著眼毒品犯罪形勢,突出打擊重點。在繼續保持對大宗毒品犯罪人、毒梟、職業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依法從嚴懲處的同時,針對毒品需求旺盛,末端毒品犯罪多發情況,全省法院嚴厲打擊零包販賣、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堅決遏制毒情蔓延。對於因吸毒行為引發的暴力行兇、搶劫、危害公共安全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次生犯罪,堅持從嚴打擊,絕不姑息,堅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對於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及利用未成年人販毒犯罪,依法從嚴懲處。2017年,全省法院審結的毒品犯罪案件中,對被告人適用五年以上重刑的比例約17%,遠高於其他犯罪平均水平,緩刑、管制等非監禁刑適用率僅為5%,遠低於其他犯罪平均水平,且主要集中於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容留他人吸毒等輕罪,充分展現了江蘇法院對毒品犯罪的從嚴懲處立場。

二是落實以審判為中心,嚴格依法辦案。全省法院在堅持從嚴打擊毒品犯罪的同時,嚴格貫徹“以審判為中心”,推行庭審實質化,推動偵查、起訴工作向審判標準看齊。同時,嚴格落實罪刑法定、證據裁判、罪責刑相適應等刑法基本原則,不斷強化程序意識,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訴訟權利,切實把好毒品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尤其對於可能判處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證據質量上始終堅持最高標準和最嚴要求,準確把握毒品犯罪死刑政策,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三是總結類案審判經驗,加強業務指導。2017年,省法院積極開展各類涉毒犯罪調研工作,對上一年度全省毒品犯罪態勢、審判工作經驗、存在的問題等進行總結分析,形成《江蘇全省法院毒品犯罪專項分析報告》。省法院根據審判經驗積累,起草了《毒品犯罪案件審理指南》(初稿),對常見毒品犯罪的定案要求、證據規格、審判理念、開庭操作等作出規定。為加強對涉毒資產的追繳罰沒力度,省法院還配合國家禁毒委積極開展專項調研,形成了《毒品犯罪涉案財物認定與處置調研報告》。省法院堅持發改案件分析通報制度,對2017年發回、改判及瑕疵毒品案件中存在的問題,向各中級人民法院予以通報,各中級人民法院也嚴格落實這項制度,對轄區法院的發改、瑕疵毒品案件進行了通報分析,促進全省三級法院毒品犯罪案件質量共同提升。在全省刑事員額法官培訓班上,就常見毒品犯罪法律適用、毒品犯罪案件證據審查等問題進行專題授課,進一步提高全省刑事法官毒品案件的審理水平。

四是落實溝通協調機制,提升打擊合力。全省法院注重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動協作,特別是注重依託“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會商機制”,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的溝通配合,共同提升毒品犯罪打擊效果。去年,針對重症疾病等特殊人群收押羈押難的情況,全省法院協同公安、檢察機關認真開展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專項清理活動,嚴格依法交付病殘特殊人群罪犯,確保判決刑罰順利執行。通過三家共同努力,一大批病殘毒品罪犯被收監執行,有效消除了這些人群再犯罪的隱患,部分地區還初步探索建立特殊人群交付執行工作機制,為進一步做好特殊涉毒罪犯交付執行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五是積極延伸審判職能,拓展鬥爭效果。作為江蘇禁毒成員單位,全省各級法院在各級黨委及黨委政法委的堅強領導下,在做好毒品犯罪審判工作的同時,主動延伸審判職能,通過召開新聞發佈會,庭審直播,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群眾旁聽庭審,深入社區、校園宣傳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禁毒宣傳教育活動,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針對涉毒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治安隱患和社會管理漏洞,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議,推動立法進程,促進有關單位完善管理、消除隱患、改進工作。

厲行禁毒,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全省各級法院將繼續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關於禁毒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用好、用足刑罰武器,嚴厲打擊各類毒品犯罪,堅決遏制毒情蔓延勢頭,全力維護社會和諧安定,為全面、深入推進禁毒工作提供強有力司法保障。

附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條文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九條 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第三百五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配劑,或者攜帶上述物品進出境,情節較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生產、買賣、運輸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五十一條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第三百五十二條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三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五條 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五十六條 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五十七條 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

附二:有關專業術語

甲基苯丙胺:也叫冰毒,外觀為純白結晶體,對人體中樞神經系統具有極強的刺激作用,且毒性強烈。該藥小劑量時有短暫的興奮抗疲勞作用。冰毒的精神依賴性很強,吸食後會產生強烈的生理興奮,大量消耗人的體力和降低免疫功能,嚴重損害心臟、大腦組織甚至導致死亡,還會造成精神障礙,表現出妄想、好鬥、錯覺,從而引發暴力行為。

K粉:即“氯胺酮”,靜脈全麻藥,有時也可用作獸用麻醉藥。白色結晶粉末,無臭,易溶於水,通常在娛樂場所濫用。服用後遇快節奏音樂便會強烈扭動,會導致神經中毒反應、精神分裂症狀,出現幻聽、幻覺、幻視等,易讓人產生性衝動,對記憶和思維能力造成嚴重的損害。

搖頭丸:安非他明類衍生物,英文名縮寫“ MDMA”,是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的片劑,具有中樞神經興奮和致幻作用,是我國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顏色、圖案各異,有強烈的中樞神經興奮作用和精神依賴性,對大腦有嚴重的損害。成癮者會出現頭暈、乏力、體重減輕、失眠、噁心等症狀,長期服用除導致產生精神分裂外,還導致死亡。

麻古:系泰語的音譯,是一種加工後的冰毒片劑,屬苯丙胺類興奮劑。外觀與搖頭丸相似,通常為圓形片劑,有玫瑰紅、橘紅、蘋果綠等色,上面印有“R”、“WY”、“66”、“888”等標記。服用後會使人中樞神經系統、血液系統極度興奮,能大量耗盡人的體力和免疫功能,長期服用會導致情緒低落及疲倦、精神失常,損害心臟、腎和肝,嚴重者甚至導致死亡。

甲卡西酮:又稱喪屍藥,是苯丙胺的一種類似物,具有興奮迷幻效果,吸食飲用後有提神作用。研究表明,該物質能導致急性健康問題和毒品依賴,過量吸食易造成不可逆的永久腦部損傷或死亡。

新精神活性物質:又稱“策劃藥”或“實驗室毒品”,是不法分子為逃避打擊而對管制毒品進行化學結構修飾得到的毒品類似物。由於毒理作用比傳統毒品更強、難於管控、善於偽裝,使得它成為繼海洛因、冰毒之後的第三代毒品。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對它定義是,未被聯合國國際公約管制,但存在濫用,並會對公眾健康造成危害的單一物質或混合物質。新精神活性物質擁有與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強的興奮、致幻、麻醉等效果。包括合成大麻素、興奮劑(苯乙胺、卡西酮、哌嗪等)、致幻劑或分離性致幻劑(氯胺酮及苯環利定)、鎮靜劑、色胺、氨基茚及芬太尼類合成阿片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