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4 女子美容險毀容,“整形師”被法院判賠償!

女子美容險毀容,“整形師”被法院判賠償!

新疆法治報五家渠訊(記者 蒲青 通訊員 崔楊)愛美的小李本想通過微整形變得更漂亮,沒想到鼻子嚴重感染,差點喪失嗅覺。小李將整形師王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8月17日,兵團第六師芳草湖墾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

25歲的小李青春靚麗,面容姣好,但她希望自己更加完美。2016年3月,小李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在芳草湖總場從事微整形的王某。

王某告訴小李:“我是整形醫師,掛靠在正規醫療機構,有資質進行微整形手術,一定會讓你滿意。”小李深信不疑。

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小李花了1萬元,在王某處多次注射玻尿酸。沒想到的是,微整形不僅沒讓小李變得更漂亮,反而致使她的鼻子出現了紅腫起泡等感染症狀。

今年4月,小李來到醫院治療,醫生診斷她為“假體及注射隆鼻術後鼻部感染”。醫生告訴小李“若不及時治療,鼻腔將嚴重感染潰爛,喪失功能。”

小李在醫院做了“鼻部注射物取出術”“鼻部假體取出術”,先後支付醫療費19750元。

出院後,小李找到王某索賠,但遭到王某拒絕。氣憤的小李將王某訴至法院,索要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8.4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侵害他人致使他人人身權利受害的,應當根據法律規定依法予以賠償。最終,法院判決王某返還小李注射玻尿酸費用1萬元,並賠償小李醫療費、誤工費29750元,共計39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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