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未婚先孕,男方不給彩禮該不該結婚?你覺得呢?

門當戶對的婚姻很重要。不僅指經濟,還有雙方的思想觀念。一個無彩禮觀念的家庭與一個視彩禮為臉面的家庭,最好別開親。雙方都沒錯,但雙方走到一起必會產生矛盾。近五年內,我家族裡三侄女出嫁,都不需彩禮,小夫妻日子過得都挺好。等我閨女出嫁,我也不需男方彩禮,關鍵是男孩子的人品及女兒喜歡。女兒培養好,有獨立的生活本領,無需依附誰,自然就會受人尊重。什麼女人生孩子就無法工作,沒收入就只能靠彩禮活命。這隻能說是謬論,國家出臺這麼多法律法規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我從沒見哪位女性公職人員因合法生孩子而丟飯碗(家庭條件好,辭職回家當全職太太另當別論)。

若覺得我說的偏激,這正說明不同思想觀念的人,是無法理解對方的行為。各自家庭三觀不同,最好別結婚。我不反對以彩禮論臉面的言辭,只是不會將女兒嫁入這種家庭。女兒既不要將她培養成女漢子、女強人,更不願她成為必須依靠彩禮才能活下去,有彩禮才覺有臉面的依附者。只想把女兒培養成能自立,不用受太多束縛,可自由追求幸福生活的普通小女人。

未婚先孕,男方不給彩禮該不該結婚?你覺得呢?

彩禮 在現代社會 不該給 也不該要

要說風俗 那要看前提 前提是女人是物 無女權 要遵從三綱五常 三從四德 嫁出去如同潑出的水 然後才可以談彩禮 此乃古風 此乃遺俗

如果不講前提 只要彩禮 這就是無恥的討錢 一不正確 二無根據

但既然女方不要臉的要了 那就是願買願賣 不存在誰對誰錯 但請這些男女別提愛 這種買賣與愛無關 別侮辱愛

說句不好聽的 女方要錢 就是在要賣身錢 男方付錢就是買張長期嫖客的門票 不過 女方隨時可以悔約 門票不一定用多久

未婚先孕是指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的男女發生性行為而導致女方懷孕的現象。這是非婚性行為的直接後果之一;這裡所說的“男女”通常是指雙雙均無合法配偶的人,尤其是指準備結婚的年輕人;不過也可以是一方有合法配偶的男女。也包括雙方有合法配偶的。

未婚先孕,男方不給彩禮該不該結婚?你覺得呢?

一是損害女方的身心健康。在當代社會中,人們對未婚先孕後生育的子女,即通常所說的“私生子”,抱有很深的成見和歧視心理,他們很難在社會上正常的生活,絕大多數未婚先孕的女性要通過人工流產方法進行墮胎,一些女性出於保密等原因而尋找非法行醫者墮胎,這種非法行醫者的墮胎手術往往會給女方造成嚴重的傷害,甚至會危及女方的生命。即使在醫院中由專業醫生進行的合法墮胎手術,也對女方的身體健康有較大的危害。墮過胎的女性往往有不同程度的自卑心理和罪惡感。 二是破壞了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未婚先孕者的生育,往往不符合晚婚晚育的規定,破壞了國家的人口生育控制政策。 三是不利於子女的成長和社會的穩定。大量的研究和調查表明,未婚先孕者生育的子女,很難抵禦住社會的歧視和排斥,他們往往是違法犯罪行為的後備力量,很容易導致犯罪行為,造成危害社會的後果。

男方家不給彩禮,女方該怎麼辦?這一看就是相親認識的,結個婚,雙方要討價還價,一個要,一個不給。怎麼都感覺有點買賣婚姻的性質呢?也感覺男方不願意給,女方也好被動,這樣的婚還能結嗎?男方的意思就是:你愛接就接,沒有彩禮,不結拉倒。

彩禮到底應不應該要?男方應不應該給呢?法律上還真沒有規定,只規定了彩禮返還的條件,既不鼓勵也不支持。

彩禮是民俗,延續數千年了,既然是民俗,法律不可能限制或嚴禁,你情我願的事,法律才不干涉。

未婚先孕,男方不給彩禮該不該結婚?你覺得呢?

既然是彩禮,其實也是一種男方家對女方家的一種表示,一種承諾,一種任可;對於女方家而言,也是一種安心,一種保障,或一種面子。這個給與不給,給多少,要看雙方的條件,協商而定。一個想要,一個不給,就是雙方的價值觀不一樣,那麼趁早一拍兩散,以免日後發生更多的糾紛。因為彩禮鬧得不愉快,這婚結了也不會幸福。

自古以來彩禮,是對女方的尊重,多少不計,女方家庭差的,可以用彩禮來置辦嫁妝,結婚時風光一點。

男方家裡不給彩禮,如果是因為買房子,家裡沒錢了,可以說得過去,多少表示一下就行了。如果男方家裡有錢,就是一分錢也不出,那我勸你還是別犯賤了,人家根本就不想和你結婚。

女方要的彩禮錢,超出男方的承受範圍,男方會誤認為你是為了錢,而結婚。把你列為拜金女的範圍,也不會給你彩禮。

如果男方有錢,女方索要彩禮的金額合適,男方不肯給,又想和你結婚。這樣的男人你還是遠離吧,一個連自尊都不給你的男人,怎麼可能給你愛情。

未婚先孕,男方不給彩禮該不該結婚?你覺得呢?

人家辛辛苦苦把女兒養大,白白送給你一個大姑娘,要點彩禮也是合理合情的,但不要過多,也不要攀比,讓男女雙方都滿意,這樣女兒才能過得好,夫妻才能恩恩愛愛,如果因結婚欠下債,就會生出間隙,不利於婚姻的穩固,和婚姻的長久。

婚姻乃人生大事,男女雙方從相識相知相愛,到走入婚姻殿堂,是神聖而甜蜜的經歷,戀人之間相互贈送禮物,互表衷心,無可厚非。按照傳統,男方贈給女方適當的彩禮也未嘗不可。

不知何時起,彩禮的數額越來越大,從幾千上萬到幾十萬,從一般的家電衣物汽車樓房,可謂鉅額,成為普通家庭難以承受之重,這充分說明,婚姻已經變調,她遠離了愛情,充滿了銅臭,成了純粹的買賣婚姻,使大眾所不齒,與法律相背離。

往往是男方不給彩禮,或者不按女方要求給付彩禮,女方就不答應結婚,甚至斷絕關係,為什麼呢?咱結婚不是買賣,是一起過日子,愛的是人不是錢。

未婚先孕,男方不給彩禮該不該結婚?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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