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設置機械排煙時,排煙管道設置知識點盤點

設置機械排煙時,排煙管道設置知識點盤點

上圖為排煙管道佈置示意圖

1、排煙管道必須採用不燃材料製作。

當採用金屬風道時,管道風速不應大於 20m/s;

當採用非金屬材料風道時,不應大於 15m/s;

當採用土建風道時,不應大於 10m/s。

排煙管道的厚度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43)的有關規定執行。

2、當吊頂內有可燃物時,吊頂內的排煙管道應採用不燃燒材料進行隔熱,並應與可燃物保持不小於 150mm 的距離。

3、排煙管道井應採用耐火極限不小於 1.00h 的隔牆與相鄰區域分隔;當牆上必須設置檢修門時,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排煙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 0.50h,當水平穿越兩個及兩個以上防火分區或排煙管道在走道的吊頂內時,其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小於 1.50h;

排煙管道不應穿越前室或樓梯間,如果確有困難必須穿越時,其耐火極限不應小於 2.00h,且不得影響人員疏散。

4、當排煙管道豎向穿越防火分區時,垂直風道應設在管井內,且排煙井道必須要有 1.00h 的耐火極限。

當排煙管道水平穿越兩個及兩個以上防火分區時,或者佈置在走道的吊頂內時,為了防止火焰燒壞排煙風管而蔓延到其他防火分區,要求排煙管道應採用耐火極限 1.50h 的防火風道,其主要原因是耐火極限 1.50h 防火管道與 280℃排煙防火閥的耐火極限相當,可以看成是防火閥的延伸,另外可以精簡防火閥的設置,減少誤動作,提高排煙的可靠性。

當確有困難需要穿越特殊場合(如:通過消防前室、樓梯間、疏散通道等處)時,排煙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 2.00h,主要考慮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穿越上述區域時,應採用 2.00h 的耐火極限的加強措施,確保人員安全疏散。

排煙風道的耐火極限應符合國家相應試驗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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