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建築平面佈置中防火分隔設施之——牆和樓板的耐火極限總結記憶

建築平面佈置中防火分隔設施之——牆和樓板的耐火極限總結記憶

一、廠房、倉庫設置的特殊場所防火隔牆和樓板耐火極限的要求

1、除麻紡廠房外,一級耐火等級的多層紡織廠房和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多層紡織廠房內的原棉開包、清花車間與廠房內其他部位之間均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50h的防火隔牆分隔,需要開設門、窗、洞口時,應設置甲級防火門、窗;

2、一、二級耐火等級捲菸生產聯合廠房內的 制絲、儲絲及卷接包車間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1.00h的樓板進行分隔;

建築平面佈置中防火分隔設施之——牆和樓板的耐火極限總結記憶

3、辦公室、休息室 確需貼鄰甲、乙類廠房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爆牆與廠房分隔和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 ;

4、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類廠房內時,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50h的防火隔牆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5、 廠房內設置丁、戊類倉庫時,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6、廠房內設置中間儲罐的房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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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丁類倉庫內時,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50h的防火隔牆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

8、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分控制室宜獨立設置,當貼鄰外牆設置時,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牆與其他部位分隔;

9、廠房內設置甲、乙、丙類中間倉庫應採用防火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0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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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用建築設置的特殊場所防火隔牆和樓板耐火極限的要求

1、步行街兩側建築的商鋪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

2、醫院和療養院的病房樓內相鄰護理單元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分隔 ;

3、劇場、電影院、禮堂 確需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築內時 ,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區域分隔;

4、歌舞娛樂放映遊藝場所的 廳、室之間及與建築的其他部位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1.0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 區域分隔;

5、住宅建築與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築合建時,住宅部分與非住宅部分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牆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

當為高層建築時,應採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

6、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建築,其居住部分與商業服務網點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牆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 ;

商業服務網點中每個分隔單元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牆相互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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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鍋爐房、變壓器室等與其他部位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 ;

鍋爐房內設置儲油間時 ,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牆與鍋爐間分隔;

變壓器室之間、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

8、佈置在民用建築內的柴油發電機房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儲油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牆與發電機間分隔;

9、直通建築內附設汽車庫的電梯,應在候梯廳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乙級防火門與汽車庫分隔 ;

10、避難層內的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區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牆與避難區分隔。管道井和設備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與避難區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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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高層病房樓的避難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分隔;

12、剪刀樓梯間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防火隔牆;

13、 劇場等建築的舞臺與觀眾廳之間的隔牆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牆;舞臺上部與觀眾廳悶頂之間的隔牆可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50h的防火隔牆;

舞臺下部的燈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儲藏室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與其他部位分隔;電影放映室、卷片室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50h的防火隔牆與其他部位分隔 ;

14、醫療建築內的手術室或手術部、產房、重症監護室、貴重精密醫療裝備用房、儲藏間、實驗室、膠片室等,附設在建築內的託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遊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活動場所,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場所或部位分隔 ;

15、 甲、乙類生產部位和建築內使用丙類液體的部位、廠房內有明火和高溫的部位、甲、乙、丙類廠房(倉庫)內佈置有不同火災危險性類別的房間、民用建築內的附屬庫房,劇場後臺的輔助用房、除居住建築中套內的廚房外,宿舍、公寓建築中的公共廚房和其他建築內的廚房、附設在住宅建築內的機動車庫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與其他部位分隔 症監護室、貴重精密醫療裝備用房、儲藏間、實驗室、膠片室等,附設在建築內的託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和兒童遊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活動場所,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場所或部位分隔;

16、附設在建築內的消防控制室、滅火設備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風空氣調節機房、變配電室等,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設置在丁、戊類廠房內的通風機房,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防火隔牆和0.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t;

17、電纜井、管道井、排煙道、排氣道、垃圾道等豎向井道井壁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 ;

18、地下或半地下建築(室)的疏散樓梯間應在首層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與其他部位分隔並應直通室外 ;

19、建築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共用樓梯間時,應在首層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防火隔牆和乙級防火門將地下或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的連通部位完全分隔,並應設置明顯的標誌 ;

20、避難走道的牆體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小時的防火牆、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5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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