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如果別人盜用我的身份證開了銀行戶頭,我把錢提出來銷戶違法嗎?

那誰家的小sei


對於來路不明的資金、不義之財,還是小心為妙,如果別人盜用自己身份證開了戶頭,要麼想盜用您的資金,此時發生資金莫名其妙的盜用或丟失,或轉移到其他賬戶上,應該及時凍結以及報警,儘可能找回原來的丟失的資金。另外一種情況,則是別人盜用自己身份證開戶,但卻往自己賬戶上匯錢,那麼這可能會涉及到洗錢的問題,而甚少的情況,可能會發生對方匯錯款項或銀行出錯的問題。如果屬於這類情況,來路不明的錢財,還是不碰為妙,及時告知銀行或凍結賬戶可能會是最佳的策略。否則,即使拿了這一筆錢,終究還是難逃銀行以及法律的法眼,後續的遺留問題還是不少,這也是讓人擔心的問題。


郭施亮


在銀行開立賬戶都是準實名制的,即使開戶時是他人替開的但是要想使用該賬戶,必須本人持身份證到銀行櫃面進行驗證。

所謂盜用,一般情況是因為本人身份證丟失沒有及時補辦,犯罪分子利用銀行櫃麵人工識別的漏洞找到和身份證照片長相相似的人辦理的銀行賬戶,這種銀行賬戶一般成為犯罪分子洗錢的工具。



如果發現不是本人辦理的銀行卡,證明你的身份信息已經洩露。由於卡不在你身邊,本人不知道該卡設置的密碼,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去銀行進行密碼掛失重置,打印賬戶流水查看該卡歷史資金流向,同時在第一時間報警並在警方備案。

隨著網絡詐騙不斷升級,除了冒用他人身份在銀行開立銀行卡用於詐騙洗錢外,更有些人利用個人在銀行開立銀行卡沒有限制的規定 ,自己親自去銀行辦理多個銀行卡甚至網銀,賣給網絡詐騙分子謀取利益。這些情況致使發生網絡詐騙案件,警方無法憑藉銀行卡的身份信息找到犯罪分子,這些被利用成為洗錢工具的銀行卡成了犯罪分子的擋箭牌。

人民銀行為了規範個人銀行賬戶,對個人銀行賬戶實行分類管理。


也就是說同一人在同一家銀行只允許開立一個一類賬戶,一個二類賬戶、一個三類賬戶。

由於銀行賬戶的限制,別人盜用本人信息辦理的銀行卡按照現行規定影響了受害人在銀行賬戶的使用,甚至有可能帶來自己銀行賬戶資金的安全。按照銀行的規定,同一個人在銀行預留的手機號碼只能是一個,如果盜用者在銀行重新預留手機號碼,將覆蓋受害人事先在銀行預留的手機號碼。由於共用一個身份,可以輕易掌握同一銀行所有賬戶信息,又覆蓋了原有銀行預留手機號碼,犯罪分子可以通過網絡方式實現銀行賬戶的盜刷。

警方針對網絡電信詐騙,啟動了緊急止付流程,只要受害人提供銀行賬號,警方可以先行凍結賬戶,如果案情需要有可能凍結該賬戶名下所有銀行賬戶,如果想解除凍結還要本人提供各種證據進行申訴。

通過以上情況來看,這樣一個被他人盜用的銀行賬戶,一直留下不銷戶絕對弊大於利,因為已經報警備案,如果發生警方凍結銀行賬戶的情況完全可以進行申訴。即使將銀行賬戶銷戶,銀行對已經銷戶的賬戶信息也有留存可以備查。至於該卡賬戶裡的錢可以取出單獨存放,一旦找到受害人就予以歸還。


惠風和暢207547485


法海一粟的觀點:“我”可以把賬戶裡的錢取出來,並將該賬戶作銷戶處理。但是,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關係和法律風險,“我”應當弄弄清楚,再決定怎樣去做。

1、“我”與銀行之間的關係。從實體上來看,“我”與銀行是沒有關係的,因為,“我”並未在銀行開設賬戶。但是,從形式上來看,“我”與銀行之間又存在關係。這種關係是表面的,但是,如果沒有相關部門依法認定,對於銀行來講,這種關係就是真實的。因此,如果“我”因為某種原因,得知有人冒用“我”我名字在銀行開戶,並且在該賬戶中存入了存款後,“我”到銀行去支取的時候,銀行會按照正常的工作流程為“我”辦理相關的支取存款及銷戶業務的。在整個辦理該項業務的整個過程中,銀行沒有任何過錯。

2、“我”與冒名者之間的關係。

(1)如果冒名者只是冒用“我”名字在銀行開戶,其存款等資金合法均來源於合法收入等,那麼,在法律上,該銀行賬戶內的存款實際所有人是冒名者,而不是“我”。當“我”將銀行存款取完並銷戶後,冒名者是能夠發現的。這時,當冒名者提供充分證據予以證明之後,“我”便負有返還財產的法律義務。這時,冒名者與“我”之間還是民事法律關係。

(2)如果冒名者冒用“我”的名字在銀行開設賬戶,其目的是為了實施犯罪,那麼,其銀行賬戶內的資金均來源於違法犯罪所得,那麼,該銀行賬戶內的存款就是贓款。當東窗事發的時候,公安機關會追蹤該銀行賬戶內的資金流向。這時,“我”會不會因此構成犯罪呢?我認為不會。因為,“我”並不知道銀行賬戶內的資金屬於贓款,“我”與犯罪分子沒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我”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是,“我”支取的款項須全部繳納給公安機關。

(3)如果冒名者的違法犯罪行為一直沒有被發現,但是,他存入銀行賬戶內的資金已經被“我”提走了。這個事實,冒名者會很快知道。這時,冒名者有兩個選擇,一是放棄,比如資金數額不大,他不想讓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因此而被公安機關發現。二是尋“我”,因為數額巨大,放棄了實在是心有不甘。這時,“我”的處境可能會很危險,甚至可能會有性命之憂。

3、因此,法海一粟提醒:當“我”發現有人冒用自己的名字在銀行開戶的時候,最好不要有貪財的念頭,而去支取銀行賬戶內的存款。畢竟,這些錢不是“我”的。“我”不去支取,但是,卻應當向銀行說明自己被他人冒名的事實,同時,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案,以撇開自己相關的法律責任。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這個問題回答的人很多……也是很有意思…!

有個新聞……一個人用自己身份證開了很多卡,賣給網絡騙子…然後把騙子騙的錢取走了,最後也被抓了…一個騙了騙子錢的騙子………太逗了。

別人盜用身份證在銀行開戶,存錢,在以前是可以的。現在不行了,凡是代開戶的需要去銀行人臉識別,開通賬戶。

如果有人存錢往裡,您取出來很容易…直接去銀行重置密碼,然後取出來妥妥的…。

但是這個違法的…這個最輕是不當得利(在錢沒有問題,別人存錯的情況下)。

如果這個錢是黑錢,是犯罪所得……這就麻煩了……得去證明您沒有為這些犯罪提供方便…不是從犯哦…!

如果黑錢的主人來找您,會給家人帶來驚嚇和傷害哦…!

不義之財不能發…!屌絲還是認真工作,努力投資吧!

注意…本人20年的信貸經驗,瞭解數以千計的老闆(信貸調查瞭解最深刻,最透徹),從中總結成功的秘訣…連續發佈…為了方便大家閱讀…從11期發在我老婆(頭條號:飛刀48號)文章區(前面已經發表了1 0期在微頭條,大家反應不好連續閱讀)。


飛刀47號


如果遇到這樣的事情,那麼恭喜你了。你走大運了。趕緊把錢取出來,然後銷戶。可是估計大多數人都不敢。


那麼我們來具體拆分一下。

別人盜用你的身份證開戶,那麼開戶的時候無非有兩種可能,第一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和你的身份證,用你的身份證開戶。第二直接冒充你用你的身份證開戶。

第一種還有個委託人作為中間人,可能還能追究。第二種直接用的你的身份證,那無法追究了。

所以即便是要追究責任,首先是追究盜用者的責任。然後再說你的銷戶責任。你的責任很好澄清。大不了退回所有賬戶裡的錢就完了。


有可能這個盜用你信息的人,不敢公開追究,可能私下找你,那豈能善罷甘休,不出點血,你的賬戶就這麼被用,那也划不來啊。所以怎麼著都是有收益的。所以要恭喜你。


當然這都是開玩笑的。

這些錢存到你的賬戶,若是金額很大,一定會引起相關部門的注意的。你若不能合理解釋來源,那也是有問題的。當你取錢的時候,就麻煩了。所以不義之財,還是不要動。遇到這樣的事情,建議報警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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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偵查記


如果別人盜用你的身份信息,並開戶,同時賬戶中有資金,你來詢問能否取出,是否違法。

咱們仔細說說這個情況。

第一,首先當咱們提出這個問題的時候,咱們應該已經知曉名下多出一個或者多個賬戶了,而且你事先並不知情,那麼,此時無論裡邊的資金無論有多少,一定不是你存入的,那麼名義上,這些資金的來源就與你無關,那麼如果你支取,已經構成不當得利。有人說到底如何支取,其實如果你不知情,但賬戶在你名下,那麼,通過櫃檯進行掛失賬戶密碼同時銷戶操作,你確實可以將資金取出,但你侵佔了這個資金的實際轉入人,也就是實際所有者,法律上已構成不當得利。

但實際上,如果是冒用你的賬戶進行資金操作的,一定希望通過冒用來隱瞞其資金的真實目的,如洗錢,或者非法支出,或非法歸集資金等目的,以逃避法律制裁。而如果你進行掛失並銷戶操作取出實際控制人不會像其他轉錯賬戶等情況的錯賬進行法律追索,因為其資金目的更非法。但,如果資金數額巨大,有可能通過其他手段找到你,並威脅到你的身心安全。另外,如果資金涉及非法,而其中其他當事人報警或警方的偵查線索確定了這個賬戶,那麼必定被警方監視,如果你不知情,則可以免除受到牽連,而如果你支取了資金,而不是選擇報警的話,那麼,你將作為知情方,被追訴,只是性質沒有冒用方那麼嚴重。

好比,如果你身份被冒用,而結果出現問題給你本人造成了損失,你肯定通過訴訟或別的方式主張你自己的權利不被侵害,那麼同理,如果冒用產生了不是自己的資產,你也不能佔有,責任和權利是對等的。

所以,不義之財不可取,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希望能幫助你。


張小帥說理財


首先要說這種幾率很低,但並不是沒有。據我為銀行業做股改顧問的經驗來看,還是有很多這種可能的,或者說是:我們的銀行系統沒有我們看到的那樣靠譜!

銀行賬戶被冒開,冒用。未來可能會有更多!為什麼這麼說?你看高鐵站給一個充電寶,就會有很多人拿身份證和信用卡去在證券公司開戶。危險不?你自己去思考。我估計會有很多人會不記得自己在券商處開了戶頭。這些戶頭會怎麼用?請參見股市坐莊。

說回來,一旦發現銀行裡有你不知道的自己名下的賬戶,就應該立馬向銀行進行掛失,補辦賬戶憑證,和電子銀行。將戶頭上的資金轉到你的其他戶上。並不違法!

即便是這些錢來路不明或者是違法犯罪的資金。那也是銀行的責任,與你無關。

別信有些人說的那種會給自己惹事的言論。因為警方在真的調查的時候也會查詢證據鏈,你沒有參與,就沒有聯繫記錄和參與時間。就把你自然排除了!法理上如此,實踐中,也大致如此。

剩下的問題就是銀行替你承擔這筆錢的責任,他還沒有理由和法律依據起訴你。說起來就是如此,如果遇到重慶法官,存款丟失,判刑幾年的情況,那是奇葩,不好預見。


楠哥觀天下


題主已經設定了問題的根本條件,那就是別人盜用了身份證辦理了銀行賬戶,被身份證持有人發現後,拿走資金,是否違法。

這裡就不追究問題是否有條件成立,只研究這個條件下拿走資金是否違法。

首先憲法裡有一個名詞,叫做“非法所得”,意思呢就是:只要不是自己通過正常渠道,比如合法經營、工作收入、兼職或者專職所獲取的資產,人民法院都有權處以沒收或者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也就是說這筆錢不是你的,你拿了,那就是犯法,不會有人去追究是不是你的名字或者是不是你的賬戶,兩者只能是兩個案件處理。

至於究竟會負多大責任,取決於資金數額大小,如果低於兩千塊,沒有人報案或者追查,那就不會有問題。低於兩千元的經濟案公安一般不會立案。

另外不要有僥倖心理,認為對方是非法盜用,不會去傻到報案。盜用者是不會報案,但資金來源方也不會報案嗎?順藤摸瓜當盜用者所牽扯的資金來源案件,資金無法追回時,遲早會追查到你。

歡迎關注老王,一起探討理財及信用卡知識。


用戶3213462982


這個問題我有一些個人經驗給樓主說一下,不知道大家能否看到!

首先你要從使用者的心理來分析,第一,為什麼他們要盜用別人的身份證辦理銀行卡使用,因為他們的資金往來是非法的,這個時候如果你把他們卡里的錢轉走,他們會自認倒黴,而且不敢報警,更無法從銀行那裡查到轉賬記錄,因為他們無法拿著別人的身份證去查,即使查了銀行的也不會受理!

別問我為什麼知道!哈哈

舉個例子,某人做了點灰色生意,為了防止查到自己,從某寶上購買了幾張銀行卡外帶一張身份證,頭兩個月轉賬取款一切正常,購買者放鬆警惕,卡里的錢到賬後懶得每次都去取出,卡里資金到了5萬多後,去ATM取錢,發現餘額不足,這個時候才反應過來,從ATM上查轉賬記錄,是被別人5000一次分十次左右消費出去了!這個時候報警不敢,去櫃檯更不可能!只能自認倒黴,把另外幾張卡里的餘錢取出,這些卡就被棄了!

樓主根據舉例說明,你知道該怎麼做了吧!我是雷鋒,不用謝我!


安然居士


先上答案:違法!

一、如果銀行卡里的錢來源合法,則:

題主已經說得很清楚,銀行卡中的錢是別人的,而不是自己的,從民法理論上來說,這筆錢屬於他人佔有,而不是題主佔有,因此,當題主將這筆錢據為己有時,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容觀上又實施了取錢的行為,如果數額達到一定的程度,則可能構成侵佔罪,具體數額標準各地各不相同。不過,由於侵佔罪是親告罪,只要這筆錢的真正主人不提起刑事自訴就可以了。

從民法來說,你取了錢會構成不當得利,也是應當返還給這筆錢的真正主人的。

二、如果錢來源不合法,則:

應該被國家沒收,你也不能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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