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你知道的假疫苗事件有哪些?

岡仁波齊的風



近日,假疫苗事件影響不斷擴大,不少母親的第一反應是看看自己孩子的疫苗接種本。事關孩子的健康,家長們的憂慮聲和質疑聲不絕於耳。 最被大家關注的幾個問題 問題疫苗突破了道德底線,但是憤怒之下,我們更應該關注下面這些問題。

1.涉事百白破疫苗流入了哪裡? 問題“百白破”疫苗流入了山東。經查明,該批藥品生產數量共253338支,由吉林省藥品檢驗所抽樣552支,銷售到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52600支,現庫存186支。

2.打了問題疫苗會有什麼後果? 這批疫苗對人體的安全沒有影響,最大的風險在於可能失效,導致無法預防對應的疾病。 很多家長擔心孩子接種問題疫苗,會帶來其他後遺症。實際上,疫苗的常見不良反應包括局部的紅腫熱痛、發熱、過敏等,一般都比較輕微。而過敏等比較嚴重的情況,發生率很低。對大多數人來說,疫苗是安全的。 疫苗產生的不良反應,多發生在接種後的 24~48 小時內,後期再發,或者產生後遺症的可能性很小。


3.如何確定接種了不合格的疫苗? 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605014-01、武漢生物製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批號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標不符合標準規定。 家長可以查看兒童預防接種證上的百白破疫苗接種記錄,對比疫苗生產企業和批號,也可以諮詢當時的接種單位。

4.對涉事企業有何處理結果? 7月22日,國家藥監局回應了3個最新進展: 進展一:已責令企業停止生產,收回藥品GMP證書,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 進展二:會同吉林省局對企業立案調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進展三:為進一步確認已上市疫苗的有效性,已啟動對企業留樣產品抽樣進行實驗室評估。 在追責方面,長春市公安局長春新區分局7月23日發佈通告:7月23日下午15時,長春新區公安分局依據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違法犯罪案件迅速立案調查,將主要涉案人員公司董事長高某芳(女)和4名公司高管帶至公安機關依法審查,目前案件相關工作正在抓緊進行中。


同時,李克強總理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線,必須給全國人民一個明明白白的交代。 關於疫苗接種,切莫“因噎廢食” 長春長生作為一個國內排位靠前的疫苗生產企業,被曝出諸多問題,動搖的是人們對國產疫苗的信任。不過,是否就因此乾脆不打疫苗呢? 當然不能!切勿因為某些公司某些批次疫苗出現問題,而“因噎廢食”,這樣傷害的是自己和家人的健康。歷史上,在英國就曾發生過大範圍的“疫苗抵制”,結果無一例外地導致疫情的爆發。 國家藥監局的監測數據顯示,2008 年以來,國家藥品抽檢計劃共抽檢疫苗產品 944 批次,合格率 99.6%,也就是說,絕大部分疫苗非常安全。
一類疫苗所預防的乙肝、麻疹、百日咳,二類疫苗所預防的水痘,這些疾病對於孩子的健康都存在巨大的威脅。 所以,接種疫苗仍然是保護健康最好的手段,我們仍然應該堅持打疫苗。而且之前涉事的百白破疫苗已經停止接種,所以再去打的話並不會遇到,各位家長不必太過擔心。 動搖民眾信心易,樹立民眾信心難。此次疫苗事件,使大家對國產疫苗的不信任感也達到了頂峰。 比起“亡羊補牢”,我們更應“防範於未然”。政府部門更應該建立健全一種對食品藥品安全等關乎百姓切身利益事件的無微不至、“無孔不入”的機制,讓那些不良企業,不會、不能、不敢再幹傷天害理的事情。


年少不該太多情i


說到疫苗,我先講兩個我身邊的例子吧。

上學時我們班裡有個男同學,走起路來一瘸一拐,起初很多人以為是小兒麻痺症,後來才知道是小時候打針打壞了,說是傷了神經。還有一位朋友,小時個用藥打耳朵打壞了成了聾子。而且他們年齡相仿,都是80、81年左右生人,後來家長才慢慢知道是打針出了問題。

這個問題應該不是某一地獨有的事件,我想其它地區應該也有,但礙於當年的信息閉塞以及老百姓知識的缺乏,就沒太在意這些事兒,簡單的就認為是自己的孩子有問題,而壓根就沒往藥物上去想。

三十多年前,老百姓的安全意識並沒有像現在這樣強烈,也沒有權益保護意識,如果出了什麼問題,醫生隨便編個理由都能搪塞過去,而且家長也深信不疑,現在之所以醫患愈積愈深,其實是有原因的,老百姓不是無理取鬧,而是真心被坑怕了。

醫藥行業是個專業性很強的領域,老百姓沒有幾個人知道,只能聽之任之,因為屬於單方面的權威知識,所以到底怎樣還得看醫生怎麼說。如果長生公司不是被內部舉報曝光其質量問題,我們恐怕也無從知曉它的危害性和風險。


元芳有看法


1.建議取消偽劣藥品、偽劣食品名詞直接以假藥、假食品定性處理。2.政府應對藥企食企造假、製假、銷售假貨,直接對藥企食企負責人、控制人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死刑槍斃。相關監管責任人以瀆職罪判刑15年。3.對藥企食企在生產、儲藏、運輸、銷售應不定期、隨機檢查。不應以罰代刑。4.加大對藥企食企的監督、檢查力度。各級各地食藥監局人員應互換檢查,防止失職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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