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定崗定編工作開展中有哪些原則需要注意?

伯特諮詢Nathan


定編定崗,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原則和標準,科學合理地確定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制,並在核定的編制限額內,結合工作職責,確定工作崗位。

1、制訂“三定方案”:行政機關按照測算辦法,採用“定職責、定機構、定編制”“三定”形式,明確職責職能、機構性質、編制數額、領導職數;事業單位一般按照機構編制標準,核定相應的編制數額,並明確各類人員所佔的編制比例,實現人員編制的效用最大化。

2、確定機構級別和機構類型:根據“三定方案”,確定是否為行政機關還是事業單位,是正處級還是正科級,或者是內設機構,是掛牌機構等。

3、確定財政供養方式:行政機關是財政全額供養;事業單位根據其性質,確定是全額還是差額事業單位,並根據其收入情況,由地方財政部門調整差額比例。

4、確定職能職責:根據單位性質,確定單位應該承擔的職責。

5、確定內設機構:機關或者事業單位,都由不同的內設處(科、股)室構成,不同的部門有分擔不同的職責。

6、核定編制數額:根據機關或者事業單位職能需要,核定編制數額和編制類型。行政機關為行政編制,以及即將消失的工勤編制;事業單位為事業編制,全額事業編制和差額事業編制是兩類不同的編制類型。

7、核定領導職數:根據機構規格和編制數額,核定領導職數。一般人員編制10名以內設一正一副,10—50人員編制一正二副,51—200人員編制設一正三副......領導職數根據人員編制設置,一般最多不會超過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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