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0 關於做好臨海市人才公寓第二期申請配租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臨海市人才公寓第二期申請配租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臨海市人才公寓第二期申請配租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臨海市人才公寓管理辦法(試行)》(臨政辦發【2015】 94號)文件精神,現就做好臨海市人才公寓第二期申請配租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人才公寓第二期配租情況

臨海市人才公寓位於大洋街道雙橋村公共租賃房小區內,共2幢224套(目前已入住49套),分三類戶型配租:第1-3類人才配租A類戶型,第4-6類人才配租B類戶型,第7類人才配租C類戶型。

市人才公寓第二期配租數約佔房源總數65%,具體根據申請情況酌情考慮。符合A類房源的申請對象根據申請需求配租,符合B、C類房源的申請對象,如申請人數較多,在同層次人才中進行抽籤確定。

二、市人才公寓准入條件

关于做好临海市人才公寓第二期申请配租工作的通知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服務期協議並在其聘用崗位上,在我市無固定住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政策性住房、直管公房、單位房、家庭或個人自有住房等),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申請租賃市人才公寓:

1.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

2.新世紀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培養人員,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研發中心、技術中心、工程中心等學術技術帶頭人,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國家“千人計劃”、“青年千人計劃”、“千人計劃短期項目”入選人員,浙江省特級專家及相當層次的人才;

3.在職的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省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省“千人計劃”入選人員,省“新世紀151人才工程”、省宣傳文化系統“五個一批”人才等省級人才培養工程入選者,省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研發中心、技術中心、工程中心等學術技術帶頭人,省重點創新團隊帶頭人,國家科學技術獎三等獎(包括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省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及以上科研獎項主要完成人,省首席技師及相當層次的人才;

4.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才;

5.台州市傑出人才,屆內台州市、臨海市拔尖人才,台州市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台州市“500精英計劃”入選人員,台州市重點創新團隊帶頭人,培養期內台州市“211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人員,台州市首席技師,台州市農技標兵,台州市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及相當層次的人才;

6.碩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才,台州市級及以上重點創新團隊核心成員(每個團隊核心成員不超過3人),臨海市百強企業的副總經理及以上高級經營管理人才、高級技師(屬於緊缺人才開發目錄範圍)及相當層次人才;

7.包括:(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擔任我市規模上企業中層(一級部門、科室的正副經理、正副主任、正副科長等)及以上職務滿一年(即2017年8月15日前擔任相應職務),並繳納社會保險的經營管理人才(在我市其他企業任職並符合上述條件的,學歷須為“211”工程大學本科);(2)具有“211”工程大學本科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在我市企業工作並繳納社會保險,近3年來(即2015年8月15日至今)獲得縣級部門及以上榮譽表彰或授權發明專利(主要完成人)的專業人才;(3)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引進,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其中在我市事業單位工作的須同時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擔任該單位中層及以上職務滿一年(即2017年8月15日前擔任相應職務),或近3年來(即2015年8月15日至今)獲得縣級部門及以上榮譽表彰的非臨海籍人才。

三、市人才公寓申請辦法

关于做好临海市人才公寓第二期申请配租工作的通知

(一)申請方式: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向市人力社保局書面申請,提交以下五類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每人一個檔案袋,材料單面複印,切勿裝訂):

1、《臨海市人才公寓第二期租住申請表》;

2、申請人基本信息材料:身份證(護照)、戶口薄或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單身證明或結婚證)等;

3、申請人准入資格證明材料: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創業類人才提供工商登記執照)、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人才榮譽稱號證書(文件)、中層及以上職務任職文件、縣級部門及以上榮譽表彰、發明專利等;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臨海市人才公寓第二期租住申請彙總表》(由用人單位填寫並上交紙質和電子文檔各一份)。

(三)聯繫人:臨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柏葉西路928號) 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 聯繫電話:85127051。

四、市人才公寓第二期配租租金及租金補貼

关于做好临海市人才公寓第二期申请配租工作的通知

臨海市人才公寓實行租補分離制度,承租對象需先繳納2000元的租賃履約保證金和當季度租金後,方可辦理入住手續。租金補貼每年發放一次。

根據《臨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臨海市公共租賃住房首期配租工作的通知》(臨政辦發【2015】88號)文件精神,第二期配租的租金標準為按房屋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6元。

租賃市人才公寓的第1-6類人才,在其第一個簽約合同期內給予100%租金補貼,三年後須繼續租賃的,不再給予租金補貼。租賃市人才公寓的第7類人才,在其第一個合同期內,第一年給予80%租金補貼,第二年給予50%租金補貼,第三年給予20%租金補貼,三年後須繼續租賃的,不再給予租金補貼。

市人才公寓租賃合同期一次簽約期不超過三年,如確需續租的,須提前一個月重新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請,經審定後再行續租。

五、其他

租賃合同簽訂、退出管理等其他事項根據《臨海市人才公寓管理辦法(試行)》(臨政辦發【2015】94 號)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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