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2 “教科書式老賴”受害方律師:趙勇至少給了他父親一個交代

“教科書式老賴案”受害人之子趙勇經過兩年多維權,黃淑芬終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目前已刑滿釋放,而趙勇提起的“確認黃淑芬在女兒劉明月名下房產中所佔份額”民事訴訟案今日開庭。

那麼,黃淑芬服刑後是否可以免除經濟賠償?在“教科書式老賴”這起案件中,究竟還有哪些具體的法律問題?遇到“老賴”該如何應對?對此,記者採訪到了趙勇的代理律師、北京市嶽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嶽屾山,請他來為我們一一解答。

 記者:這個案子和你平時代理的案件有什麼不同?

嶽屾山:從我個人來講,這是一個比較普通、簡單的案件。最大的不同就是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這一點對於雙方當事人、法官以及執行局來講有很大的壓力。

記者:當初趙勇父親趙香斌因車禍成為植物人,但法院只是判決黃淑芬進行經濟賠償,並未負刑事責任,在法律方面有什麼具體依據嗎?

嶽屾山:當時趙香斌處於植物人,是重傷狀態,還沒死亡。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來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負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的時候,才構成犯罪。

在當時的狀態下,黃淑芬的行為是造成一人重傷,她負是事故的主要責任,還達不到構成犯罪的條件,只是屬於一個民事侵權案件,不涉及到拘留,只要進行如醫療費用、後期的康復費用等民事經濟賠償就可以了。

記者:此後,黃淑芬並未進行民事經濟賠償,媒體曝光後,黃淑芬卻是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刑,為何不是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

嶽屾山:此案曝光後,法院執行局對肇事者黃淑芬採取了拘留措施。而在拘留期間,趙香斌去世了,這個時候就達到了我們之前所講的刑法所要求的構罪條件“即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所以,就對黃淑芬以交通肇事罪罪名進行立案,包括後期的偵查、審查起訴、法院判決,都是交通肇事罪。最後她也因此罪名獲刑8個月。

這個案件是一步一步進展的,至於她沒有積極履行法院判決,是否構成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是後續案件要調查的情況,包括要調查清楚,她是否在此期間有轉移隱匿財產、執行能力拒不執行等等行為。

記者:6月27日,法院宣判,黃淑芬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黃淑芬服刑之後是否就不用經濟賠償了?為什麼?

嶽屾山:這次判的是交通肇事罪,也就意味著,她的撞人行為帶來的刑事後果需承擔8個月有期徒刑。但刑事責任的承擔並不免除民事上的經濟的賠償,即撞人之後如果構成犯罪,刑事這邊會判刑,民事這邊仍然要賠償。假設她還存在拒不履行判決的行為,被認定為犯罪,也不能免除她此前債務的履行。即,民事判決是民事判決,刑事判決是刑事判決。

記者:目前趙勇這一方的訴求到底是什麼?

嶽屾山:對於趙勇來講,在黃淑芬撞人這件事情的處理上,他至少給了他父親一個交代,認定了一個犯罪事實。接下來,我們要做的事情就是繼續要求對方履行法院的判決。因為我們發現黃淑芬的女兒名下有一套房,從這套房付款的記錄上來看,黃淑芬是有出資的。那我們認為這部分出資應該是屬於黃淑芬的財產,我們要求把這部分財產分割出來,然後再履行法院的判決。

記者:如果房子是黃淑芬女兒名下的,那麼法院是否可以對房產進行財產執行?

嶽屾山:這就是今天我們開庭要討論的主題,是要確定黃淑芬在這個房子當中的出資佔多大的比例,然後要把這個財產進行分割,分割之後屬於黃淑芬的這部分,我們可以執行。

記者:趙勇已經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被告人房產份額了,法院會怎樣確認房產份額呢?確認之後會有怎樣的結果?

嶽屾山:要看雙方提交的證據,包括我們手裡掌握的黃淑芬對房產有出資的證據。如果確實有出資的話,那會把這部分給確認出來。

記者:遇到這種老賴,教科書式的應對辦法有哪些?

嶽屾山:一、如果發生類似侵權案件,如果對方有賠付義務,需要支付錢財,建議在起訴時就對對方的財產進行保全,避免他在訴訟過程中轉移財產。二、及時在判決生效之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有相應的執行措施來保障判決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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