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買房,從籤合同寫名字開始,首付、貸款、還貸、出售、傳承,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影響以後的生活。
因為政策隨時變,說不上哪個環節就會影響你的下一個買房置業計劃!
對於我們80後末端的一代來說,父母出資買房的比較多,或者爸媽有房不必自己買的也很多。
如今獨身子女繼承房產過戶難了,所以父母買房就直接寫子女的名字。
但據說這是一個錯誤的方法。
這為何而錯呢?錯在哪裡?
1
孩子婚後買家庭第二套房時可能交房產稅
比如孩子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2套房產,每套面積在90平方米。
如果房產份額事先不做約定的話,默認每人三分之一份額,即孩子名下已經有60平方米房產。
成年後孩子以自己名義購買首套房建築面積100平方米,按照政策,首套房無論面積多大,都不計徵房產稅。
及至孩子婚後想購買家庭第二套房,假設建築面積是120平方米,則孩子名下的房產總建築面積達280平方米。
扣除小家庭一家三口180平方米的免稅面積,還有100平方米需要徵收房產稅。
其中60平方米就是未成年時父母出於愛心在房產證上添加孩子名字的結果。
2
孩子如婚後發生意外,配偶有權繼承婚前財產
如果孩子在婚後不幸去世,其配偶、孩子和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有權繼承逝者的所有財產,包括婚前財產。
這意味著,如果孩子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孩子名下的房產也將作為遺產分割和繼承。
作為父母,白髮人送黑髮人已經痛徹肺腑,現在連自己的房子都住不安穩,晚年生活情何以堪?
3
給未成年人買房也有風險
也有一些家長考慮提前為子女購入房產。
據瞭解,有的市房管局規定,房產證可以寫未成年人的名字。
如果您買的是新房,交付給開發商辦理即可。
如果買的是二手房,需要父母攜帶相關資料去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
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說,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法律就保護誰擁有物權。
這樣就會導致一些風險,比如孩子不懂事隨意賣出房產,或孩子被人利誘賣出房產等。
當然,你可以跟孩子簽訂協議,以便在必要的時候收回房產。
但孩子小於10歲,協議沒有法律效力。
只在10歲至18歲才有用,因為孩子18歲後已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直接買賣房產。
4
孩子獨立買房時可能多付首付
如果孩子和父母沒有共有房產,即父母房產證上沒有孩子的名字。
那麼孩子成年後購買首套房時,按照政策首付三成,並可享受首套優惠房貸利率。
如果孩子在限購政策出臺前、在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房產不超過2套,根據政策,成年後可獨立購買住房(1套)。
有些銀行規定,這套房貸款利率可以享受首套房優惠,但首付卻可能要按照二套房標準,付七成。
5
難題要如何化解
一是可以作公證,約定子女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的房產,在父母生前,權益屬於父母所有。
二是直接到房產交易中心做房產份額變更,減少子女名下的房產份額,最少可變更為1%。
這樣,即使子女成年後以自己名義所購房產超標。
需要徵收房產稅時,至少和父母共有的房產部分,計稅量將極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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