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一法案例:先培訓後付費的培訓合同糾紛案例

原告a公司是一家提供ios應用軟件研發工程師的培訓公司,2015年,原告與被告李某簽訂培訓協議,約定原告為被告提供培訓服務,學費每年20000元,但因李某經濟緊張,不能一次性支付全部學費,於是a公司同意,讓李某將學費進行分期交付,前期先交1000元,其餘學費待李某正式就業後分3個月繳清。同時a公司與李某簽訂了兩份協議,一份為針對培訓課程的《學員保證就業協議》一份是針對李某分期繳納學費的《學員借款協議》。協議簽訂後,李某支付了1000元學費,然後到a公司進行培訓。

但李某在該公司培訓了一段時間後,發現該公司的培訓課程並不像其之前宣傳的那樣好,具李某稱,該培訓的大部分課程都沒有老師當面教授,都是發了教材之後回家自己學習,即便有些課程有老師面授,但講授時間也很有限,大部分都只講一個小時,剩下的依然是自己學習。另外,該公司在協議中還保證,培訓之後公司會為學員推薦就業單位等,但該公司均沒有兌現。

於是李某認為,公司收取這麼高昂的學費,但並沒有兌現其之前的培訓效果,故認為公司存在虛假宣傳及違約行為,不打算再支付剩餘學費。後公司以民間借貸糾紛的案由將李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剩餘學費及承擔違約責任。

一法案例:先培訓後付費的培訓合同糾紛案例

作為李某的律師,首先查看了李某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經分析後我認為,該案件並不是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因為李某與a公司之間並不存在借貸關係,公司也並沒有實際借款給李某,只是可以允許李某先培訓後付學費而已,故該案還應為一般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但因根據李某所述,該公司並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義務來履行合同,公司存在多處違約行為,故李某現在完全有理由不再支付學費,也就相當於變向要求退還學費。

經過審理,法院採納了律師的意見,認為本案應為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不屬於民間借貸糾紛,釋明a公司應變更案由及相關訴訟請求,但a公司並沒有聽從法院的建議,依然按民間借貸糾紛起訴,最終法院裁定駁回了a公司的訴訟請求。

一法案例:先培訓後付費的培訓合同糾紛案例

接下來小編與大家分享一個小編身邊的真實故事。小編的一個初中同學原本在富士康上班,後因按奈不住躁動的心,和許多年輕人一樣決心要到繁花似錦的北京去闖一闖。和大多數北漂一樣去了剛開始和租公寓,到後來合租地下室,反正過得要多艱苦有多艱苦,只為那心中那不滅的夢想。

結果兩個多月後他異常沮喪的回來了,問他怎麼了也不說,當時覺得他是不是犯事了都很著急,在大家再三逼問下他終於說出了事情的由來。原來他是被一個以高新招聘為由的培訓機構騙了3萬多元,公司以招聘網絡運營專員,電子商務等高新技術人員為由,招一些無經驗低學歷的畢業生讓他們參加為期三個月的崗前培訓,並承諾培訓完之後直接輸送到各個合作單位(都是有名的企業),而且工資都是6K到10k之間,但必須要先交24000元的培訓費。如果你現在沒有錢或者你有顧慮,公司可以幫你做網貸,而且只要你有身份證保證能下。當然網貸肯定有利息,利息大概是6000,一共是30000元分24期。前三期自己還,剩下的培訓完上崗後從每個月工資中扣除。這個時候肯定大家都說這麼明顯的騙局怎麼能看不出來。沒錯我當時也是這麼想的。 隨後他說到,當時去應聘的人有很多(這也可能是北京競爭太激烈原因)當下籤合同的也有很多,隨大流的心裡讓他覺得這麼多人應該不可能是假的,再加上公司規模看起來也不小,而且和他交流的還是個長得不錯的小姐姐,就這樣糊里糊塗簽了。

隨後開始了培訓,他們是第二批,他們前面有一批已經培訓一個多月了,他們培訓一個月後來了第三批,每批三十到四十人人左右。當第三批學員培訓半個月左右的時間,突然公司找不到了,跑路了,電話關機,去公司早已人去鏤空,培訓地點是租的,培訓老師是臨時找的(他們也不知情,給發工資就行)。就這樣100多人被騙。

當然事後集體報警了,後來聽說當地也由很多這種公司,所以小編在這裡提醒大家,一定腦子機迷(機迷這個詞的意思是清醒)點,多看點書,不要鬧這些笑話!

一法案例:先培訓後付費的培訓合同糾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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