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4 火箭少女驚魂記:娛樂圈沒有“共享經濟”

火箭少女驚魂記:娛樂圈沒有“共享經濟”

最近飯圈又火了一個詞

——“鈕祜祿·鵝”

火箭少女惊魂记:娱乐圈没有“共享经济”

說到樂華、騰訊,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火箭少女101”的解約風波。就此次事件來看,對騰訊的影響非常有限,畢竟平臺在那擺著。

火箭少女惊魂记:娱乐圈没有“共享经济”

但對於打造偶象需要粉絲的樂華來說,這次的解約風波從粉絲運營的角度來分析,可以稱為“掉粉”事件;麥銳娛樂與樂華同步,可以稱為“錯誤運營”。這些都能從微博粉絲的留言中直觀反映出來。

火箭少女惊魂记:娱乐圈没有“共享经济”

從粉絲的角度看,一個小小的粉絲,為什麼那麼拼?他們除了拼公司給與藝人的資源,更多的是為愛豆擴散影響力,拼到好的平臺,給愛豆提供更多曝光的機會。失去騰訊,就意味著失去最大的展示平臺,粉絲當然不樂意。畢竟他們飯的是愛豆,而不是經紀公司。

雖然事情最終三方達成和解,不過經歷過此事件後,不得不讓人反思所謂的“共享經紀”。

從共享到解約風波

8月8日騰訊官方宣佈,成團一個月有餘的大勢女團“火箭少女101”將於10天后正式公佈首張音樂專輯,並同時舉辦官方出道發佈會。

然而,僅僅12小時之後,核心團員“孟美岐、吳宣儀、張紫寧”三人及其經紀公司樂華娛樂、麥銳娛樂就發佈了“脫團聲明”,單方宣佈與火箭少女運營公司終止合作。

火箭少女惊魂记:娱乐圈没有“共享经济”

9日晚間,“火箭少女101”運營公司海南周天娛樂發文回擊,聲稱“擁有在火箭少女101成團後兩年內獨家、全權代表女團全部11人在任何國家或地區安排演藝事業工作和活動的權利” ,駁斥對方公司的解約理由失實,並要求兩家公司履行合同。

這便是震驚中國娛樂圈的“火箭少女·驚變48小時”。

火箭少女惊魂记:娱乐圈没有“共享经济”

雖然這次解約事件後,三方達成和解,但“共享經紀”真的能“共享”嗎?

2018年,可算得上是中國的偶像元年。《偶像練習生》、《創造101》,《中國新說唱》,這些現象級綜藝對於“中國偶像經濟”幾乎是一次拯救。之前,無論是女團、男團,還是地下Rapper們,能擺上檯面的寥寥無幾。儘管《星動亞洲》、《蜜蜂少女隊》、《加油美少女》輪番登場,依然不能改變這一結局。

火箭少女惊魂记:娱乐圈没有“共享经济”

在2018年之前,幾乎所有“中國偶像經濟”的特點都可以概括為:局部性(小範圍內有限影響)、貧瘠型(資本運營極差)、單打獨鬥(一兩個團體或一兩個綜藝)。

但到了2018年,“共享經濟”突然為偶像經濟注入了一股強心劑:集合行業內所有幸存且有影響力的經濟公司,以百裡挑一、萬里挑一的形式遴選行業精英中的精英,在一個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平臺上統一整合與宣傳,打一場規模空前的營銷戰役

各大經紀公司都在《創造101》、《偶像練習生》的舞臺上輪番登場,幾乎所有知名的RAP廠牌都在《中國新說唱》上派出了頂尖高手。

以《創造101》為例,為節目輸送選手的不知名經紀公司麥銳娛樂完成了數千萬元的A輪融資;C位選手孟美岐從原來籍籍無名的韓國“小糊團”的成員,成為了粉絲集資超過1200萬、代言費超過千萬的流量級偶像;知名電商小紅書完成了1億用戶反哺節目的天文記錄……“資源共享”換來的,是資本的燃燒和營銷戰役的捷報頻傳。

火箭少女惊魂记:娱乐圈没有“共享经济”

但“火箭少女·驚魂48小時”的公開曝光,又讓“共享經濟”的繁榮轉瞬即逝。而這曇花一現的背後,到底又隱藏著怎樣的秘密?場公就跟大家簡單分析一下箇中原因。

經紀公司VS平臺方:利益博弈下的兩敗俱傷

本次“退團風波”,其背後乃是經紀公司與平臺方的一場資本博弈。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稍早前的《偶像練習生》與《中國新說唱》上。

《偶像練習生》最終遴選出的9人團體,至今無專輯、無團綜,但“範丞丞、朱正廷和Justin”三名成員卻和經紀公司樂華娛樂的其他練習生組成“樂華七子”,把各種營銷活動與通告轉了個遍;《中國新說唱》節目尚未播出,就曝出多名選手“高調退賽聲明”,原因同樣是各大RAP廠牌不願己方藝人被平臺方一紙合同“剝奪自由”。

火箭少女惊魂记:娱乐圈没有“共享经济”

平心而論,沒有平臺的宣傳整合力,或者沒有所有經紀公司的鼎力支援,“偶像元年”難以到來。中國的偶像經濟准入門檻太高,據業內估算“沒有4000——5000萬根本不要考慮入場”。

所以將各方資源整合在一起進行“共享”,是資本尋求活路的一種自發本能。同時,平臺方又要在勝利的夜宴上分走一杯羹。經紀公司與平臺方的利益衝突不言自明。

由於傳統日韓的偶像團體從孵化到出道,平均時長7——8年,這就需要資本長期投入運營,練習生往往從15歲左右便開始培養。

但當“偶像經濟”進入中國,為了“快產快消,一邊養成一邊尋求回報”,經紀公司將孵化週期縮短至“2——3年”。如果還要將可尋求的資本回報中的一部分分給平臺方,經紀公司肯定不幹。

火箭少女惊魂记:娱乐圈没有“共享经济”

這種利益怎麼來均衡到各方,目前並沒有一個好的模式以供大家借鑑,在各方為自己利益考量時,也證明了“共享經紀”還在摸索,還不成熟,各方應冷靜下來,將這一模式完善。

藝人等待VS公司未來:理想能否照進現實

從經紀公司內部來看,這波嶄露頭角的新生偶像雖然通過綜藝平臺廣為人知,但在此之前,藝人們需要經過長期的線下培訓與人氣積攢,才能換來一次厚積薄發。

劇場表演、街頭應援、線下通告、綜藝走場……所有可能產生流量和帶來人氣的手段都必不可少。在鉅額的營運費用與漫長的維護週期下,大多數偶像團體等來的不是登陸平臺,而是公司解約、團體解散、劇場拆遷,前“1931”女團就是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

火箭少女惊魂记:娱乐圈没有“共享经济”

對於很多小偶像而言,能夠按質按量完成公司所有的KPI,就已經很不錯了。怕的是才看見黎明的曙光,公司就倒閉了。至於“共享”,那還是算了。

火箭少女惊魂记:娱乐圈没有“共享经济”

專業運營VS過場秀:貧富差距下“偶像經濟”艱難求生

如果投資電視劇、電影、創業APP項目能夠迅速帶來鉅額利潤,為什麼還要去尋求“偶像經濟”這種費力不討好的項目呢?哪怕是發掘培養一個真正的歌手或演員,也比“偶像團體”要容易得多,“尋求最短途徑”永遠是資本考慮的第一要務。

縱觀《創造101》和《偶像練習生》所有出場的經紀公司,不難發現像英皇娛樂、華誼兄弟這樣擁有成熟藝人運營體系的大公司多是抱著串場的目的給旗下藝人一個“鍛鍊、熱身”的機會,能否獲得好的成績都不影響它們既有的發展軌跡。

而以樂華娛樂為代表的職業“偶像經紀公司”不僅擁有更加專業的選手,也往往能夠取得最佳的成績。

伴隨著廠牌的知名與興起,這些職業“偶像經紀公司”已具備單飛的能力,自然不願與平臺“分一杯羹”。於是,大公司的不屑、小公司的無力、職業公司的“貪吃獨食”,分裂下的藝人公司讓“共享”成為惘然。

火箭少女惊魂记:娱乐圈没有“共享经济”

偶像自生VS輿論壓制:泯滅在搖籃中的“偶像經濟”

從輿論環境的角度來看,偶像元年的幾大創始節目《創造101》、《偶像練習生》、《中國新說唱》都在不同程度上挑戰了主流價值觀的底線。“超女選秀”、“少年娘化”、“地下非主流”三頂黑帽子已經牢牢戴在了三檔綜藝的頭上,吸引了文化部與廣電總局的“重點關照”。

另一方面,大規模資本進駐與粉絲應援所帶來的“非法集資”問題尚處於各方持續關注的灰色地帶,稍不小心“偶像元年”就會“半道而夭”,能否繼續“共享”真的要看“天時、地利、人和”。

火箭少女惊魂记:娱乐圈没有“共享经济”

所以,娛樂圈的“共享經濟”其名雖盛,其實難符。共享的是空間,私有的是時間;共享的是名聲,私有的是財產;共享的是流量,私有的是變現。

共享經濟,造就了很多生態的繁榮,共享精神是企業家的標配。但在今天的娛樂圈,在雙方利益難以調和的情況下,場公覺得,共享經濟,任重道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