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我省查辦一批“三假”案件

今年以來,我省各級“掃黃打非”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省要求,深入開展“掃黃打非·秋風2018”專項行動,聯合宣傳、公安、新聞出版等部門重拳出擊,破獲審結了一批“假記者、假媒體、假記者站”“三假”案件。

■渭南“6·08”新聞敲詐勒索案

2015年3月起,犯罪嫌疑人田某自稱《民生週刊》記者,以渭南市3家娛樂城、遊藝廳存在賭博行為為由敲詐勒索他人錢財,涉案金額共計73000元。2015年6月8日,渭南市公安局臨渭分局對田某上網追逃,2017年3月將其抓獲。2018年3月14日,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以田某犯敲詐勒索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5000元。

■咸陽“3·08”假記者敲詐勒索案

2017年3月8日,吳某等人持英才網的“新聞採編證”“新聞調查證”到西鹹新區灃西新城公安協調辦公室,聲稱要調查關於咸陽市秦都區某村土方車被公安機關扣押一事,並要求公安機關賠償損失。灃西協調辦在接待過程中發現該4人所持證件系偽造,經進一步調查,4人多次以記者身份索要錢財,遂於2017年3月13日將此案移送秦都分局刑偵大隊展開偵察。

經查,2016年10月份至今,犯罪嫌疑人吳某等8人實施敲詐勒索11件,涉案金額共計80500元,2018年5月21日,8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判處1年3個月至5年5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榆林“4·14”真假記者敲詐勒索案

2017年4月14日,榆林市靖邊縣公安局接群眾報案稱,兩個假記者以曝光黑油井為由,詐騙5000元。經查,2017年2月份以來,薛某某、閆某某、吳某、許某某等四人自稱報社記者,以曝光黑油井為由,先後以訂報、拉贊助、不發表油井信息等方式敲詐勒索4次,涉案金額共計21000元。

經核查,薛某某為《消費時報》記者,其餘均為假記者。2018年4月,靖邊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吳某、薛某某、閆某某、許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3年、1年2個月、1年2個月、1年。

■延安“7·25”假記者敲詐勒索案

2017年4月21日,志丹縣公安局接群眾報警稱,兩名自稱《中國傳媒網》記者的男子來到該縣一油井場進行拍照,聲稱該井場存在嚴重汙染問題,以在新聞媒體曝光為由向採油廠索要4200元處理費。公安局接警後立即展開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假借記者身份敲詐勒索案件,並鎖定犯罪嫌疑人賀某。

經查,犯罪嫌疑人賀某夥同其他4人假冒記者系列敲詐勒索案件共23起,涉案金額共計52300元。2017年7月25日,犯罪嫌疑人賀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志丹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賀某、王某、李某、喬某某均已被志丹縣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西安“10·22”假記者敲詐勒索案

2017年10月22日,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文藝路派出所接群眾舉報,稱位於文藝北路某足浴店被一冒充記者的男子敲詐勒索,詐騙10000元。隨後,該男子被群眾識破並扭送至派出所。

經查,犯罪嫌疑人馬某某對冒充《西安晚報》記者並提供假視頻前往某足浴店敲詐勒索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10月23日,馬某某因涉嫌敲詐勒索被西安公安碑林分局依法刑事拘留並立案偵查,11月1日被依法執行逮捕,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之中。

■延安“12·26”假記者敲詐勒索案

2017年11月22日下午,延安市安塞區公安局接某採油廠舉報,稱有兩名自稱《中國傳媒經濟頻道》網站記者以環境汙染為由欲對採油廠進行敲詐勒索。2017年12月26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周某某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逮捕。

經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周某某假冒《中國傳媒經濟頻道》網站記者,以環境汙染等問題為由,先後向採油廠等單位勒索錢財,涉案金額共計23300元。2018年7月,此案移交安塞區法院,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判中。

■神木“3·15”假記者敲詐勒索案

2018年3月15日,神木市公安局接群眾舉報,有人自稱《法制教育週刊》、《旅遊商報》記者,在神木市西溝一煤礦對超載煤車進行拍照後,對煤礦企業敲詐勒索。神木市公安局接警後將3名涉案人霍某某、王某、楊某抓獲。

經查,犯罪嫌疑人霍某某、王某、楊某3人假冒記者多次作案勒索錢財,涉案金額共計30000元。該三人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神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20日經神木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此案在進一步審理中。

■安康“5·29”假記者敲詐勒索案

2018年5月29日,安康市嵐皋縣公安局接群眾舉報,有兩名自稱記者的男子以曝光沙船亂採濫挖為名,敲詐其封口費2000元。接到報警後,嵐皋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當日將嫌疑人唐某、曹某抓獲。

經查,唐某、曹某對其冒充《中國發佈網》記者敲詐沙船船主2000元現金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時供述了夥同毛某、陳某等人敲詐其他兩個沙場24000元等犯罪事實。經核查,毛某確屬《中國發佈網》信息員,其他4人均為社會閒散人員,冒充記者連續作案3起,涉案金額共計26000元。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嵐皋公安執行逮捕,目前此案在進一步審理中。

■咸陽“7·10”假記者新聞敲詐案

2018年7月10日19時,李某某、黃某某開著印有“陝西傳媒網手機客戶端”字樣的車輛,持有“陝西廣播電視報-第一生活(黃偉主任記者)”名片,約咸陽市興平市某村黨支部書記李某某在西安市某飯店吃飯,期間由黃某某出面,以刪除“黨支部書記李某某打擊報復村民撤銷其黨員資格”等失實網絡帖子為由,要求李某某贊助報社20000元。當晚,犯罪嫌疑人黃某某被咸陽市興平市公安局民警抓獲。

經查,李某某、黃某某二人在同案中共詐騙23000元。兩人已被興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抵制新聞敲詐 淨化輿論環境

西安警方嚴打假記者違法犯罪

已有46人被處理

8月17日,西安市公安局成立輿論環境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以來,西安警方力爭快偵快破假媒體、假記者站、假記者招搖撞騙等違法犯罪案件。昨日,西安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截止目前,西安市輿情整治專項行動共辦理案件39起,打擊處理46人,其中立刑事案件15起,刑事拘留18人;立行政案件24起,行政處罰28人。

下一步,西安市公安局將繼續嚴厲打擊和集中整治,全面梳理摸排涉案線索,深挖細查、一追到底;堅決遏制西安市此類犯罪勢頭,集中整治網絡輿論環境,全力推動全市輿論環境集中整治專項行動的深入開展,淨化西安網絡輿論環境。

講述

多年前曾參與新聞敲詐

現在回想覺得自己“很噁心”

42歲的王剛(化名)現在是西安一家便利店的老闆。5年前,他是一家紙媒的駐站工作人員,雖然不是記者也沒有記者證,但他也曾藉著採訪的名義收取過好處費。

王剛20多歲就進入了媒體,多年跑下來,認識的很多都是媒體記者、區縣宣傳部的人,所以,他對裡面的門門道道可以說是瞭如指掌。他說,在一些地市,敲詐是個別人賴以為生的手段,這“個別人”中既有真記者、也有假記者。這些人中很多根本沒有發稿的渠道,可總說自己如何如何厲害,哪些監督稿件是他做的,哪些領導都是被他監督下去的等等,“事先還會列出來提綱,如煤礦的安全事故、某人行賄受賄等,以曝光或者是向上級部門反饋相要挾。”

這些人還都是一個圈子的,一個地方有事情,有利可圖,這些人會約好,依次分撥的去以採訪為由進行敲詐。王剛說,他跟著跑了幾次,也會有所收穫,但時間長了,總覺得不踏實,覺得這些錢來的不明不白、心驚膽戰,於是就收手了。

5年前,王剛來到了西安,開始做起了小生意,賺的不多,但是踏實。現在回顧起以前做的那些事,他會臉紅,“那時候,覺得自己噁心的很,像蒼蠅一樣,惹人嫌。”

支招

上中國記者網可查記者證真偽

昨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打黑辦民警張睿介紹說,一般來說,假記者有幾個共同特點。例如,採訪時不肯出示記者證;口氣比較大,比如稱自己是新華社、人民日報社、中央電視臺記者;說自己職務高,是主任記者、主編、副主編等等;一般都說與被採訪對象所在地的頭面人物相熟,有的確實認識當地的個別領導;打著香港、澳門等地新聞單位的旗號等等。有的假記者過去是真記者,單位被撤了、整頓掉了、註銷了,但過去建立的關係還在;有的是粘附在新聞單位的人,比如新聞單位臨時或長期聘用的、借調的、幫忙的人;還有的假記者是是新聞單位的廣告經營人員、發行人員,且多數是聘用身份,這些人以方便開展工作為藉口,打著記者的牌子,或是被接待單位為了迎合其心理、抬高其身價,有意給其安上記者的高帽子。

通過自己對假記者圈子的瞭解,王剛總結出了一些對付假記者的辦法。

1. 告訴宣傳主管部門,讓他們幫助識別假冒偽劣記者。

2. 登錄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報刊司主辦的中國記者網,把記者證上的編號輸進去,可以立即查出其真偽。

3.向記者所說的單位核實。

4.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

5. 對於搞有償新聞的劣記者要採取拖拉戰術,使其目的不能得逞。比如可以說:“你說的事我們考慮考慮,過一段時間再說吧”等,這樣做既不得罪他,又可以把他的無理要求搪塞過去。

6. 發現敲詐勒索的記者,要堅決拒絕。不管是假記者還是真記者,對其敲詐勒索行為都要堅決拒絕。 本組稿件由華商報記者 卿榮波 採寫

評論

重拳出擊 讓假記者付出高成本

楊鵬

坦率說,任何行業都難免存在害群之馬,記者隊伍也並非十全十美。畢竟,近些年曝光的一些案例中,不乏真記者與假記者聯手,打造“黑白聯動'的利益鏈條的現象。這樣的”真記者“即使擁有《記者證》,依然是一個假記者,依然是整治輿論環境專項行動打擊的對象。

在如今這個信息時代裡,要求證明一個登門採訪者到底是真記者還是假記者其實並不難。打一個電話或者登錄相關網站,這幾乎就是分分鐘可以搞定的事情。但是,這對於那些利慾薰心的假記者並不總是管用。因為,他們通常以抓問題、公開曝光、寫內參來要挾,即便被採訪單位或個人明知他們真實身份,但在消財免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下,也往往會採取拿錢打發的方式來解決。這樣的抉擇裡面,其實包含著複雜而又深刻的利益得失現實考量。

也要看到,在敲詐勒索犯罪中,敲詐勒索者常常偽裝成新聞工作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特殊身份人員模樣。也許,打掉假記者容易,但要破除“消財免災”這種普遍心理還是有點難。但既然構成刑事犯罪,那麼,用刑事手段“打假”就是必然。

從媒體披露出來的信息看,這些假記者們的涉案金額基本都是在幾萬元之間,已經獲刑的,最長刑期達到了5年5個月。簡單算一算賬看看,為了幾萬元而失去了幾年的自由,當假記者進行敲詐勒索,可謂“低收益、高成本”,實在很不划算。希望這一輪的重拳出擊,能夠讓假記者們徹底清醒地意識到這一點,並懸崖勒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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