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修订要点

2018 年 7 月 17 日,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标准修订初稿协调会议在京召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房屋建筑等 9 本工程量计算规范主编单位代表以及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审查委员会部分专家参加了会议。

各主编单位介绍了各自规范修编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按照贯彻十九大高质量发展和工程造价改革的市场化、国际化和信息化的要求,各主编单位形成10项一致意见。

原 文

1、扩大综合单价和人工费的计算口径,修订综合单价定义。综合单价中应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其中人工费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 209 号)要求应包含原规费中工人的五险一金等内容。

2、引导行业提高从业素质,体现市场主体定价自主权,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的规则原则上应按照设计实体量进行编制,不予编制施工作业面、预留量等应由建设主体自主确定的内容。

3、修订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复核等内容,降低编制依据的严格程度。

4、规费中排污费调整为环境保护税列入管理费中,工人的社会保障费和公积金列入人工费,规费不再单独列项。税金在汇总表中单独列出。

5、计价规范中关于合同的条款内容与相关法规规章协调统一,并在规范条文说明中增加引导性的内容。

6、完善计价规范中有关总价合同在清单计价、计量、合同价款调整等的相关内容。

7、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的项目设置中取消工作内容部分。

8、措施项目费中模板清单并入分部分项工程混凝土清单。

9、工程量计算规范表中的“注”内容,对章节中的共性描述放在章节说明中,对分部分项清单中的个性描述仍放在表后。

10、附录和注等内容的编写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82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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