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蛇蠍繼母”人美心毒辣,虐待繼女兩年致其病危,丈夫知情管不了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一個法治社會成熟的標誌。7年前,5歲的瑩瑩因吃了滾燙的荸薺,口腔、舌頭燙爛,不停嘔吐,奄奄一息。首都兒科研究所附屬兒童醫院的醫護人員脫掉瑩瑩衣褲驚訝地發現:孩子全身傷痕,連排尿處都有損傷……誰對孩子這麼狠?急救醫生隨即報警。法醫鑑定:瑩瑩胰腺損傷程度屬重傷;全身多發損傷,遺留頭皮瘢痕3處,瘢痕累計長度為9.7釐米,骨折、燙傷的損傷程度屬於輕傷。

查詢病歷發現:自2009年至2011年,瑩瑩曾7次入住北京積水潭醫院、原北京軍區總醫院、兒童醫院等,並被分別診斷為骨折、腹部閉合性損傷、眼外傷、胰體斷裂、雙足熱水燙傷腫脹並有大小水泡,頭部、面部、頸部、軀幹、右上肢燙傷、右手切割傷等。其中,2011年4月,瑩瑩因手肘受傷和雙腳燙傷兩次到積水潭醫院救治,前後僅差半個月。警方調查發現,傷害瑩瑩的不是別人,而是她的繼母蔡亞珊。不久後,蔡亞珊被依法批捕。

10年前,蔡亞珊經人介紹和大自己9歲的交警陳先生相識。雖然陳先生離異時帶有不到3歲的女兒,但蔡亞珊覺得陳先生挺好,從身份來講都“可信”。兩人交往期間,她還常帶瑩瑩玩,希望和孩子培養出感情,以後可以穩定地生活。蔡亞珊說,當時自己簡單、開朗,沒心沒肺,她的理想就是有個家簡簡單單地生活。但這段婚姻並沒有被祝福,和公婆的矛盾從婚禮就埋下了。蔡亞珊想辦婚禮,但被陳家父母反對,對方希望兩人領個證就開始生活。


在蔡亞珊的堅持下,公婆象徵性出席了婚禮,但不高興。陳家認為蔡亞珊作為外地人嫁進來是有目的的。他們還說蔡亞珊處處要錢,陳家人想見孩子也要錢,但這一說法遭到蔡亞珊的否認。對於婆媳關係,蔡亞珊認為丈夫不作為,“在他媽和妹妹面前沒有發言權”。結婚後,考慮到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蔡亞珊將瑩瑩從婆婆那接了過來,但自己不久又懷孕了,她和婆家關係也愈發緊張。陳家人說,因結婚前老人曾不希望蔡亞珊再孕,怕瑩瑩被冷落。

後來陳家拆遷,在討論分配補償的家庭會議上,陳先生提出分配給自己的房產要寫上自己的名字,但遭到家人強烈反對,陳家人認為這會讓蔡亞珊“佔便宜”,也認為這是蔡亞珊搗的鬼。隨後婆婆找上門,當著還坐月子的蔡亞珊和親家的面,訓斥兒子無能,在家裡做不了主。蔡亞珊認為婆婆“雖說是罵他兒子,實際是在罵我!”。令她更反感的是,陳先生的前妻並未像他說的“再也不聯繫”。前任每次來看瑩瑩,蔡亞珊都覺得她把矛頭對著自己。

蔡亞珊受到一系列刺激後,得了產後抑鬱,她越想丈夫家的事就越睡不著覺,心情就越扭曲,脾氣也越敗壞。陳家人覺得從分房產之後,瑩瑩就開始受罪了,“媽媽對我不好,我被打的住院了,護士阿姨說我眉毛好看,我回家問媽媽,她就用剪刀把我的眉毛都剪了,還讓我喝刷碗水!”。結婚第三年頭上,蔡亞珊和丈夫在舊居附近租了兩居室生活,不再接觸婆家。由於沒工作天天在家帶倆孩子,蔡亞珊開始覺得生活沒有希望,“多活一天都是痛苦”。


因和婆家發生矛盾,蔡亞珊就將氣撒在瑩瑩身上,用手掐、擀麵杖打、開水潑等方式虐待當時剛4歲半的瑩瑩,甚至後來用筷子傷孩子的排尿處。蔡亞珊說打完瑩瑩,其實自己也自責,但就是管不住自己,並開始每天都打。鄰居說:“每天兩三次,有摔東西聲,還有打孩子聲!”。瑩瑩哭訴:“自從小弟弟出生後,媽媽就開始打我,一開始用手掐,後來就用擀麵杖打,一天打我好幾次!我不敢哭,因為我越哭,她就越打我,一次比一次痛!”。

瑩瑩說自己從來沒吃過炒菜,頓頓吃白麵條,蔡亞珊從來不給她醬吃。“我只在爸爸過生日時吃過一次有醬的麵條!”。更甚的是,瑩瑩事後曾在噩夢驚醒時告訴奶奶,媽媽曾讓她吃大便和尿,她自己的、弟弟的、媽媽的大便,她一點一點吃。瑩瑩的專用小瓷碗要自己刷,蔡亞珊讓她把刷碗水喝了。幼兒園的老師說瑩瑩總不來上學,就給陳先生打電話,但他說孩子被開水燙傷了,之後再也沒上過學。瑩瑩還說,自己捱打後,蔡亞珊不讓她告訴任何人。

雖然因被打住過7次醫院,但在瑩瑩記憶中只有三次。瑩瑩說:“這三次,爸爸都知道,他晚上下班回來都不敢看我,因為他怕媽媽!”。陳先生說,他知道蔡亞珊會趁自己不在家時打孩子出氣!自己在家時,如果蔡亞珊動手,他會制止,和妻子吵架,吵完了轉身離開。陳先生還說,他也曾試圖制止過蔡亞珊打孩子,但每次對方都以跳樓自殺威脅自己,對此,他也變得沒有辦法了,管不了。


本案起訴時,公訴機關曾變更訴訟請求,由認為蔡亞珊涉嫌犯故意傷害罪,改為涉嫌犯虐待罪。但開庭中,被害人代理人則認為,蔡亞珊應構成故意傷害罪。對此,法官表示:虐待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採用打罵、不給吃飯等手段,意圖從精神上摧殘、折磨被害人,故意發洩心中怨氣。蔡亞珊因家庭矛盾,把孩子當做發洩工具,採取毆打等方式對瑩瑩造成精神、肉體上肆意傷害,並造成重傷的後果,其行為更符合虐待罪的構成要件。

法院經審理認為:蔡亞珊在與瑩瑩共同生活期間,因家庭矛盾經常採用打罵等方式對被害人進行虐待,並致其重傷後果,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鑑於蔡當庭自願認罪,願意賠償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法院對蔡亞珊所犯罪行酌予從輕處罰。同時法院認為:蔡亞珊應對瑩瑩承擔賠償責任,待後續治療費實際發生後可另行起訴。最終法院認定:蔡亞珊犯虐待罪,判處5年刑期,並賠償孩子經濟損失7.6萬餘元。宣判完畢,蔡亞珊當庭表示上訴。

值得一提的是,進看守所半年後,蔡亞珊沒有等來丈夫陳先生,卻等來了一紙離婚訴狀。對此,她不想離婚,但最終法院判定他們離了婚。另外,關於瑩瑩的撫養權問題,瑩瑩的親生母親通過打官司,最終贏得了瑩瑩的撫養權,瑩瑩也從此不用再擔驚受怕!對於蔡亞珊對自己女兒的傷害,瑩瑩親生母親憤慨地說“判她死刑,都不解恨!”;對於前夫陳先生,她說“他就是窩囊廢一個!連自己親生女兒都保護不了,還結什麼二婚!”。


蔡亞珊戴著手銬悔恨自責地說:“你們可以認為我十惡不赦,我認罪!我願意講出我真實的生活經歷,給別人一個借鑑!在那的家庭中,每個成年人都有責任,他的父母,他的前妻,他的妹妹,他,還有我。我欠他的我還了,但是欠孩子的,我一輩子也還不了!”。編後語:這是一場鬧劇!也淋漓盡致地體現了人性的醜陋!最終受傷最大的還是孩子!有一句話說的好:孩子本是天使,長大了,就不一樣了。敬請轉發圖集,關注上方“北疆記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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