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2 加入書協的條件要求

中國書法家協會

個人會員入會條件細則(試行)

(中國書協七屆四次主席團會議審議通過)

根據《中國書法家協會章程》規定,為推動書法事業繁榮發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個人入會條件細則如下:

一、在創作上有較高水平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由中國書協主辦的“全國屆展”(全國第X屆書法篆刻作品展覽)入展一次;“全國專項屆展”入展二次(全國單項書法屆展、中國書壇新人展、全國婦女展、全國青年展、全國楹聯展、全國扇面展、全國冊頁展、全國大字展、西部書法篆刻展等)。

2、由中國書協參與主辦具備入會條件的“全國性展覽”取得規定名次二次。以徵稿啟事規定為準。

3、由中國書協書法培訓中心舉辦的學員教學成果展取得規定名次一次(2010年前為獲獎),可作為一次入會條件,同時須另在“全國專項屆展”或在“全國性展覽”取得規定名次一次,方具備入會申報資格。以徵稿啟事規定為準。

4、為體現對老年書法創作群體的關愛,年齡在65週歲(含)以上作者投稿作品取得“全國專項屆展”或獲“全國性展覽”規定名次一次即可。以徵稿啟事規定為準。

二、在理論研究上有較高成就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由中國書協主辦的“全國書學討論會”論文入選一次。

2、由中國書協主辦的專題書學研討會論文入選二次。

3、在中國書協認可的專業書法報刊(如《中國書法》、《書法》、《書法叢刊》、《中國書法報》、《書法導報》、《書法報》等),發表有較高學術水平和影響的論文三篇以上,每篇字數不少於五千字,符合學術規範,且須通過中國書協組織理論專家組評定。

4、有國家正規出版單位出版的書法學術專著,該專著應有中國書協學術委員的推介評價並提出明確意見,且須通過中國書協組織理論專家組認定。

5、論文或專著合作作者申報的,僅限第一作者申報。

三、從事書法教育、編輯(含新聞)工作等有顯著成績或有突出貢獻者,且其書法創作或書法論文、專著具備一次入會條件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大專院校、中小學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機構從事書法教育工作15年以上,有副高以上專業職稱。

2、在省級以上專業書法報刊和出版社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團體會員書法網站擔任編輯工作或專職記者工作15年以上,有副高以上專業職稱。

四、從事書法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或有突出貢獻者,申報時仍在職在崗,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團體會員副秘書長(駐會)以上的組織工作任職5年以上。

2、中國書協及團體會員專職從事書法組織工作10年以上。五、個人會員發展工作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各團體會員要嚴格把關,凡不符合入會條件細則的,不得上報。各團體會員應按通知要求將《入會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報送組聯部,逾期將列入下一年度審批程序。

六、依據中國文聯函[2001]021號文件規定,會員發展工作由協會秘書長辦公會按本細則嚴格審批,適時在中國書法家協會官網上公佈結果,並向主席團通報。

七、本細則經中國書協七屆四次主席團會議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凡有與此細則不一致的,應以此為準。

八、本細則解釋權屬中國書法家協會。

中國書法家協會

2016年12月

加入書協的條件要求


中國書法家協會新會員審批程序

一、申報程序1、各團體會員於每年2月底前,將新會員申報材料報送中國書協組聯部。2、組聯部將與入會條件相關展覽目錄印發各團體會員,供報送時參考。3、所有申報人材料必須通過團體會員報送,報送時需附名單並加蓋公章,非團體會員報送的申請人不予受理。4、各省、市、自治區所屬的解放軍、武警及石油、金融、鐵路、電力、煤礦、職工、公安各系統申報人不再經各省申報,須由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及各所屬行業書協申報。5、各團體會員應嚴格把關,對申報新會員個人相關信息、藝術經歷、參展信息進行錄入、打印表格(表格需加蓋團體會員公章),同時申報表格電子版發至郵箱:[email protected]。6、各團體會員每年只申報一次,過時不再補報。

二、初步審核1、每年3月1日起,中國書協組聯部檢查申報材料的完整性,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相關手續不齊的材料退回各團體會員。2、會員申報表需統一規範,填報字跡工整,介紹人簽名、公章齊全。3、申報材料要齊全。從創作方面申報,要附有參展證書及身份證複印件、書法作品等;從理論方面申報,要附有理論文章原件、專著及創作參展證書或論文入選證書等;從教育方面申報,要附有職稱證複印件、教育機構開具從事書法教學證明、書法教學課程表及創作參展證書或論文入選證書等;從編輯出版(含新聞)方面申報,要附有職稱證複印件及創作參展證書或論文入選證書等;從組織方面申報,要附任職證明覆印件。4、中國書協組聯部根據各團體會員報送的材料進行初審。凡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一律退回申報單位,報送材料不完整的由各報送單位限時補齊,逾期延至下一年再行申報。5、中國書協聘請理論專家組成理論評審小組,對理論申報文章、著作進行評審。

三、研究審批1、每年第二季度召開中國書協秘書長辦公會議對初審情況進行研究審批,如遇重大活動順延另行確定時間,並及時通告各團體會員。2、審批名單按團體會員分類公佈。

中國書法家協會組聯部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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