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 一週調解工程欠款案,讓包工頭吃下“定心丸”

7月10日,一樁拖欠包工頭工程款的案件在魯山縣法院中湯法庭圓滿解決,包工頭吳某拿到調解書的同時,也吃下了“定心丸”,臉上隨之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事情還得從頭說起。2016年4月份,家住魯山縣馬樓鄉的吳某,經招投標承建了該縣某中學的建設工程,工程造價為15萬餘元,並按校方要求保質保量如期竣工。工程經驗收合格後,校方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下餘大部分工程款未付。經吳某多次催要後,校方以資金緊張、再等等之類的理由推脫,並不再付款始終未予支付,僅就下餘款項向吳某出具了欠條一張。

吳某持欠條向校方索要時,恰逢學校領導換屆,校方稱需向相關人員核實;經過一段時間的核實後,校方雖然對欠款金額不再有異議,但稱因建設資金未及時到位,需等教育局申報資金獲批後方可支付。吳某遂於2018年7月3日,將某學校訴至法院。

接到訴狀後,庭長王炳陽當天立案,並於一週後的7月10日就通知要求校方人員到庭,與原告協商還款事宜。調解當天,面對著校方負責人到庭後一個勁的訴苦,並稱學校是非盈利單位的情況,其現在確實資金較為緊張,承辦法官給出了建議,希望雙方通過調解達成還款協議,分期履行。

經過反覆協商,雙方逐漸的從抗拒排斥到欣然接受,主動協商,最終達成了在三個月內一次性付清拖欠的工程款的意見,雙方也得以握手言和。

一週調解工程欠款案,讓包工頭吃下“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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