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v不再
其實黃跟崔在網上互懟都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俗話說人不為己 天誅地滅。黃以前挺崔完全跟吃瓜群眾一樣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而已,畢竟是網紅麼,能因為一個話題吸粉那當然好了,後來罵崔是以為崔揭露陰陽合同涉及到自身利益了。說句實話,崔所揭露內幕也跟自己的利益有關,無風不起浪,就像我們這些平民百姓一樣誰都知道有貪官,崔利用自己的知名度把這些事情放大了,不管這些陰陽合同真假,當然有一部分真的,誰不想多賺點錢呢?我去飯店吃飯走的時候要發票飯店說給禮品,我當然選擇禮品,呵呵,這算不算偷稅漏稅,雖然很小,應該也算吧,畢竟世界這麼大演藝圈那麼大偷稅漏稅的事當然存在。崔再晚年利用這些再提升一把自己的影響力手段相當高呀,估計他那一抽屜合同大部分是吹噓而已,因為也不許需要這些東西,稅務局想查也不一定靠這些,再說了崔如果真的想為民辦事也不需要再網上大動干戈什麼安納什麼貓呀狗呀的你直接上交不就完了,說白了不就是利用吃瓜群眾積攢人氣,崔再網上說黃不接法院傳票,我有點納悶,順便去學習了一丁點法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當法院給你送達傳票的時候,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簽收,因為不管你是否簽收傳票,之後的訴訟程序依然會照常進行,你沒有簽收傳票的話,之後的訴訟對你不利,一句話,積極應訴,避免消極殆戰。
第二,簽收傳票之後,一定要第一時間親自到發出傳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為你是當事人,有權查看對方當事人針對你的起訴狀以及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這個很重要,因為你要應訴甚至反訴一定要針對對方的證據來反駁。
至於黃這個人所爆料崔的一些事情應該有一部分是真的,畢竟崔也沒有正面回應。相信黃也不敢亂說。黃爆料崔的事情也是在網上東拼西湊。一邊倒導致黃有點慌亂東一槍西一槍不像崔穩紮穩打。哎,兩個戲精.
DJALLEN1
看待娛樂圈內的事情,一定要記住“事情有兩面性”,而對於這件事,崔永元並不是沒有告過黃毅清,而是至今黃毅清也沒被判:
在7月末的時候,崔永元在微博發出一條微博,讓所有人都以為,崔永元終於拿起法律的武器反擊了:
當所有人都以為黃毅清大難臨頭的時候,他卻發了一條微博,稱:千萬別撤訴!
而7月末至今,已經有兩個多月了,期間他們的口水戰從未停止,黃毅清也沒有因為小崔的一紙訴狀而得到懲罰,反而變本加厲,幾天前微博稱小崔給他下毒!
而對於黃毅清並沒有得到懲罰這一結果,崔永元微博稱:因為黃毅清各種躲、各種藏!
綜上,可以得出一個什麼樣的結論呢?
那就是,可能黃毅清並非“誹謗”,崔永元也可能並沒有大家想的那麼幹淨!
試想一下,如果是平頭老百姓,想多傳票或許容易,不接電話、換住址、或者換城市,但是作為一個公眾人物,不但每天活躍在微博,更是活躍在大眾視野中,想躲傳票?真當法律是透明的嗎?既然這樣的話,那只有一個結果,他倆的名為互撕,實則在炒作!大家有什麼看法?
以上均為個人觀點,如有不同意見歡迎評論補充!
影視巨能聊
神仙打架,凡人完全看不懂。
你以為網上大人物說的話就都是真的?
舉個最簡單例子,網上某明星出個負面消息,工作室闢謠,發個律師函起訴造謠的,然後大家就說,你看,你看,造謠的毫無底線什麼什麼的,但是,事實真的是這樣麼?
不敢多說,只要網上爆出來的有圖有文的消息,半數以上都是真的,你沒聽錯,都是真的!別看什麼律師函,別看什麼洗白文,都是真的!
黃老闆和崔先生也是一樣,兩個人互相揭短,鬧來鬧去,有什麼結果?啊,崔先生有個私生子,黃老闆愛吹牛瞎說話,然後呢?這點事弄到法院也就是惡搞誹謗和侵害名譽,配個十萬八萬就完事,倆人都不差錢,在乎這點違法成本?
說好聽是兩個人網上互懟,說不好聽點就是兩人都是戲精,該配合你演出的我在盡力表演。
四斤
記得黃毅清現在還有張法院傳票沒接……
現在的黃毅清,讓人感覺就是滿嘴胡說,對自己的言論毫不負責。可以說對社會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響!
如果崔永元較真起訴黃毅清的話,那黃毅清誹謗罪是鐵定跑不了的。因為就憑黃毅清之前說自己被崔永元下毒謀殺這一言論,就足夠定罪!
誹謗罪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事實,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犯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只能說黃毅清為了推廣知名度可以說是把自己畢生所學的無賴招數都用出來了……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飲食創客
要不是有黃毅清,我們都不知道抽屜謠棍有王由之,有紅通的8000萬。感謝黃毅清讓我們看清了四八三十六教授(正的)醜陋的真面目!這次黃毅清被拘留更是證明抽屜謠棍說黃毅清躲避法院傳票的事十有八九是假的,謠棍教授根本就沒有或者不敢告黃毅清。
用戶62577292128
對於誹謗案,有三個要素是必須要具備的:
一是要證明是不實之詞,但並不代表要全面客觀,因為每個人的理解有不同;
二是要證明懷有惡意,對公眾人物的抨擊並不能算惡意,只是表達觀點;
三是要證明受到實際傷害,這個傷害是由於誹謗產生的。
言論自由和公正審判是社會文明中兩種最為珍貴的東西
半山無花果
崔要真告了,告黃誹謗,那法庭上黃為自辯,舉大量事實出來,崔可咋辦?所以,別相信黃不接傳票那種事,不接傳票就開不了庭?笑話。你都不告,或自己撤訴了,法院還發什麼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