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9 在建工程進項稅分期抵扣的時間如何計算?

導讀:對於在建工程進項稅分期抵扣的時間如何計算的問題,不動產在建工程支出分兩類,抵扣的方式也是有所不同的,相關的計算方法文中已為大家列舉出來了,具體內容請仔細閱讀全文。


不動產在建工程支出分兩類:一是新建不動產,進項稅額須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二是除新建外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支出,如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抵扣以是否超過不動產原值的50%為分水嶺,未超過的一次性抵扣,超過的分2年抵扣。因此,判斷支出是否超過不動產原值的50%成為抵扣期限的關鍵點。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點準確計算支出比例。

1. 支出金額按工程各項支出之和計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文件規定,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用於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並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支出的計算,以上述三項支出之和計算是否超過不動產原值50%,而不是分項計算。

2. 不動產原值指被改建、擴建、修繕、裝飾的不動產整體原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文件規定,不動產原值指取得不動產時的購置原價或作價。因此,不動產原值指改建、擴建、修繕和裝飾對象的整體原值,而非指某個樓層、某間房屋的原值。

3. 竣工決算前取得的進項稅額,先按工程預算金額計算是否超過不動產原值50%。

由於竣工決算前工程支出總金額無法確定,無法計算是否超過不動產原值50%,如何抵扣決算前取得的進項稅額?建議,先根據工程預算金額初步判斷是否超過不動產原值50%,待工程竣工決算後再調整前期稅務處理。

在建工程進項稅分期抵扣的時間如何計算?


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第13個月怎麼算?

"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的實務關注點:

(1)"當月起第13個月"千萬別算錯了,計算抵13個月包含了"當月";

(2)文件規定是"第13個月",不是"第13個月起",也就是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只能在當月起第13個月抵扣,在政策口徑未明確的前提下,實務中最好不要在第13個月以後的月份去"抵扣",因為從政策規定理解只能第13個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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