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 袁世凱的21條與孫中山的《日中盟約》是一回事麼

1915年1月18日,就在袁世凱忙著修憲、綢繆稱帝的當口,時任日本首相大隈重信拋來一個“見面禮”。共計五號二十一條,這就是駭人聽聞的“二十一條”。


袁世凱的21條與孫中山的《日中盟約》是一回事麼


“二十一條”的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號共四條,要求中國承認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益;山東省不得讓與或租給他國;准許日本修建自煙臺(或龍口)連接膠濟路的鐵路;山東各主要城市開放為商埠。實際上要把山東變成日本的勢力範圍,為瓜分中國做準備。

第二號共七條,要求中國承認日本在南滿和內蒙古東部的特殊權利,日本人有居住往來(實際上是無限制移民)、經營路礦等項特權,且不許其他列強介入;旅順、大連的租借期限及南滿、安奉兩鐵路期限,均延長至99年。日本陰謀將東北和內蒙變成自己的殖民地,可謂是存心積慮。

第三號共兩條,要求把漢冶萍公司改為中日合辦,中國不得自行處理,附近礦山不準公司以外之人開採。

第四號一條,要求所有中國沿海港灣、島嶼概不租借或讓給他國。換句話說,中國成為日本的被保護國。

第五號是最狠的,共有七條,包括:要求中國政府聘用日本人為政治、軍事、財政等顧問;中日合辦警政和兵工廠,中國向日本採購一半以上的軍械;武昌至南昌、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之間各鐵路的建築權讓與日本;日本在福建省有開礦、建築海港、船廠及築路的優先權;日本人在中國有傳教之權,日本人經營的醫院、寺廟及學校,在內地有土地所有權;等等。這幾乎是要把中國變成日本的附屬國,與當時朝鮮的地位相同了。

為什麼大隈重信要在這個時候亮出這個條約呢?

因為袁世凱有求於他。

如果袁世凱不籤二十一條,無非面臨兩個後果:

一是日本政府扶持孫中山取代他。

二是中日提前二十年爆發全面戰爭。

然而這兩大後果,袁世凱肯定都非常懼怕。那麼,他之懼為國家民族之慮麼,不,他是為自己的位子!

據王芸生《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記載:1915年,中日兩國談判“二十一條”期間,日本首相大隈重信對威脅之外,亦不斷利誘,表示:“改共和為帝制,是中國的內政問題,袁大總統可以放心進行。”不能否認,這對袁世凱頗具誘惑力。以為簽下21條,就可以換取日本政府對他稱帝的支持。

賣國是小,稱帝事大。

5月8日,即日本最後通牒日的前一天,袁世凱召集政府各機關首長開會,與會者包括副總統黎元洪、國務卿徐世昌、參謀總長及各部總長、各院院長等。在會上,袁世凱悲憤陳詞,稱在“國力未充、難以兵戎相見”的時候,目前只能暫時取辱,不然將重蹈甲午之覆轍。權衡利害,不得已接受日本通牒之要求,何等痛心。何等恥辱!經此大難後,大家務必以此次接受日本要求為奇恥大辱,本著臥薪嚐膽的精神,做奮發有為之事業。不然,十年之後,非但不能與日本一較高下,亡國之危險將更甚今日。

1915年5月9日,中日雙方代表正式簽訂《中日民四條約》即“二十一條”。據當事人曹汝霖後來的回憶說:心感淒涼,有一種親遞降表的感覺。

有人為袁世凱背書,稱“袁世凱一生痛恨日本”,“袁世凱採取各種辦法拖延並向外界透漏日本要求。”“以袁世凱為首的中國政府絞盡了腦汁,動用了各種手段,用盡了智慧,共歷時 3 個月,25 次,迫使日本兩次提出修正案”,果真如此嗎?袁世凱不喜歡日本人,這大概沒有什麼疑問。但他的策略不過是繼承了李鴻章的以夷制夷的老生常談,利用列強們矛盾作為牽制,並沒有從內政圖強上找到出路。

袁世凱最終接受了二十一條, 而且在交涉結束後不久就即行帝制。簽訂二十一條不到100天,他就稱帝了。如此一個皇帝迷,可能帶領中國走向比肩甚至超越日本的道路麼?

且看《民四條約》簽訂時中國的各方反應——

首先反戈的就有袁世凱的手下。馮國璋、張勳等怒責中央說:“此次日人非理要求,原本無交涉之價值,更無承認之必要,乃政府惕於日本哀的美敦書(即最後通牒)之下,遂至不求民意,不察利害,竟將全案承認,是何異舉我數千年堂堂中國捧送於人。天下最可痛可哀之事,孰有過於此者?”

政界也有人做出激烈的表示:“戰釁一開,應永遠不與之構和。如日本本殺盡我四萬萬同胞,婦孺不能留,則中華大陸自一任日人之蟠踞,但存一卒一兵,亦與之周旋……果使經年持久,以區區三島之日本,未必能得最後之勝利。”

報界也衝破袁世凱禁令,紛紛發出激昂的聲音:“與其逐條承認而亡,毋寧與之一戰而亡。”

而民間聲音和行動更是令動容。5 月 9 日至 25 日湖南全省就發現 9 紙血書,2 人捐軀。此後數年,徹底廢除《民四條約》始終是中國人的最大訴求。

即便是日本國內,對二十一條惡評者也不在少數。評論家德富豬一郎猛烈批判道:“這樣對待中國和中國人就象對待自己的臣屬和妻妾,當然會招致他們的不快。

而且,在蔡鍔雲南造反袁世凱被迫撤銷帝制後,日本政府也換了副腔調。1916年初,日本外相石井菊次郎以政府名義宣稱:“原來貴政府欲改帝制,本系保證無亂。今雲南有亂,竟於此時斷行帝制,無視友邦勸告,則中國政府責任甚大,日本政府當然不能承認。”公開表示,雖然簽了21條,日本對袁世凱之困也愛莫能助。袁世凱機關算盡,最後卻賠了夫人又折兵。

以上種種,天怒人怨。誰能說袁世凱籤的條約不賣國?

對於21條,袁世凱和他的北洋兄弟們都難以自圓其說,甚至公認恥辱。但是後來個別學者卻還想為袁翻案,稱其無奈之舉。無奈固然無奈,但因為無奈就可以理解、不以為恥了嗎?

一些人為給袁開脫,拿出來孫中山也與日籤密約說事。這個當然不是空穴來風,但二者性質有根本區別。

提及二十一條的性質,中國旅美學者吳天威《紀念五九國恥紀念日77週年》一文指出,在日本帝國主義的侵華歷史上,沒有比一九一五年所提出的“二十一條”為我同胞最引以為恥、痛恨萬分和牢記不忘的了。“二十一條”足以使中國為日本之附庸。為朝鮮的第二(日本於一九一年宣佈合併朝鮮)。

對於有人稱袁世凱這是臥薪嚐膽,吳天威披露二十一條的第六組之“附記”加以駁斥。附記顯示:“本件交涉之際,日本可向中國方面允諾如下事項:

一、保障袁大總統地位及一身一家之安全;

二、嚴厲取締革命黨及中國留學生,並充分注意本國之不慎商民浪人等;

三、在適當時期,審議交還膠州灣問題;

四、考慮袁總統及有關高官奏請授勳及贈與之事。”

顯然的,這四條是作為交換條件,誘使袁世凱全部接受“二十一條”要求,這四條那條是為了國家民族大義?分明全是為了保障袁世凱的一己之力。

而所謂新發現的孫中山《日中盟約》真相是這樣的。“二次革命”失敗流亡日本不久,孫中山即作書給日本政府首相大隈重信,提出優惠條件以爭取“日援”,來推翻袁世凱政權。信中附有一“盟約”草案請日政府考慮,此一草約共十一條:

一、中日兩國任何一方,有關亞洲問題,在與第三國達成重要協議之前,應共同協商。

二、為便利軍事合作,中國之海陸軍將採用日本式的武器、軍火及設備。

三、為了同一理由,當中國之海陸軍聘請外國顧問時,優先聘請日本軍官。

四、為實現政治聯合,當中國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僱用外國專家時,優先僱用日本人。

五、為促進中日兩國的經濟合作,在中日兩國所有之主要城市,設立中日銀行及支行。

六、為了同一理由,如中國需要外來援助和開採礦山、興建鐵路,及發展沿海貿易所需之資金,當首先與日本磋商,只能當日本不能提供時,始可邀請其他外援。

七、日本提供必需的援助,以推倒中國的腐敗政府。

八、日本協助中國政府的改革,軍事制度之調整,及成為一個健全的國家。

九、日本對中國為達成關稅自主、治外法權等之條約修改,予以支持。

十、上述各款之內容,經中日兩國正當的政府及雙方的簽署者同意後,任何一方不得與其他任何國家建立聯盟。

十一、自本約簽字之日起,直至合作期滿後延期為止,以後按雙方意願可以續約。

有人據此認為,孫先生在“盟約”“所提出的條件比袁世凱為取得日本的支持而願於接受的,還為優厚”。所以孫中山比袁世凱更為賣國。 我以為,這是在兩個盟約的中心思想上出了問題。

比較兩個盟約,我們不難發現“二十六條”是具體的,不折不扣地征服中國的步驟;如果接受,則中國便淪為日本的殖民地。相反的,孫先生提出的“盟約”旨在爭取真正中日合作,借日本之援助,以推翻一意稱帝的袁世凱,建立廉潔革新的共和政府,以擺脫帝國主義的壓迫,豈能與袁之多多少少為私慾而不得不接受“二十一條”要求同日而語?

正如吳天威指出的那樣,孫中山是革命家,在策略上的運用,有時難免屈服於現實,孫始終深信中國之革命運動及未來中國之經濟發展,均有賴於外援以抵於成。平心而論,孫之“盟約”只提出原則性之合作,而二十一條全部具體細則,休論第六組之“附記”四款為袁接受“二十一條”之酬勞。袁不欲賣國而做辱國求榮之實,孫既未辱國更無利己求榮之心,故“盟約”草案只能視為孫之革命事業中一不幸插曲而已。

深以為然。孫中山,政治家,偉人也。而袁世凱,官痞,奸雄也。一是為一己私利賣國,二是為救國求外援之力。孫中山是偉人不是完人聖人,為了實現政治信念,有時也會施些委屈求全之權宜之計。而袁世凱治下的中國,民主大旗倒了,只剩下愛國民族主義陳詞濫調。而袁世凱二十一條的簽訂,則是撕掉了北洋“愛國”的最後底褲。

毋庸置疑,凡是不與進步文明同步的愛國,和張弘範愛大元、曾國藩愛大清一樣,註定是滿目瘡痍的結果。

歷史有公理,翻案須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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