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9 午休被擾 男子砸車襲警獲刑

湖南法院網訊 因鄰居施工產生噪音,男子李某便置氣砸壞施工車輛。公安幹警對其依法傳喚,卻暴力抗法咬傷民警。近日,湖南省臨湘市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緩刑1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6月4日午間,被告人李某因鄰居施工影響其休息,便將施工人的貨車前擋風玻璃砸壞。被砸車輛司機報警後,臨湘市公安局民警餘某帶領協警戴某等人趕至李某家中,口頭傳喚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但李某拒不配合,民警遂強制傳喚。在此過程中,李某將協警戴某的左手臂咬傷,並抓撓、踢打民警和協警。經法醫鑑定,戴某的傷情為輕微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採取暴力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李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李某妨害公務致一人輕微傷,可酌情從重處罰。綜合李某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經綜合考量,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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