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使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精準化,擬在我市全面開展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採集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採集目的
此次信息採集工作的目的是全面摸清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底數,為其家庭懸掛光榮牌,建立健全服務對象檔案和數據庫,為加強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和工作運行體系建設,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奠定基礎。
二採集範圍
(一)採集對象。
信息採集對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類人員:
1、軍隊轉業幹部;
2、退役士兵;
3、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
4、軍隊無軍籍離休退休退職職工;
5、復員軍人;
6、退伍紅軍老戰士,包括西路軍紅軍退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
7、殘疾軍人;
8、享受國家撫卹的傷殘民兵民工;
9、烈士遺屬,包括烈士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包括因公犧牲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軍人遺屬,包括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現役軍人家屬,包括現役軍人家屬的父母、配偶、子女;
(二)採集內容。
信息採集的內容主要包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的個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對象類別、基本生活狀況等,涵蓋戶籍、救助、社保、醫療、住房、撫卹優待、服役及安置情況等多項基礎信息和照片。
三採集方法
(一)採集方式。
信息採集工作以採集對象戶籍所在地申報採集為基本原則,由市民政局牽頭,會同組織、公安、人社、住建、武裝等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鄉鎮(街道)、村(居)全面參與落實。以上門採集為主,集中採集為輔方式進行採集。
(二)集中採集地點。
鎮級集中採集點:以各鎮(街道)公佈地址為準。
四申報材料
請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申報時攜帶並主動提供下列證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證;
(2)戶口本;
(3)轉業證、退伍證、離退休證或相關證明材料等(軍隊轉業幹部、退役士兵、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離休退休退職職工、復員軍人、退伍紅軍老戰士、西路軍紅軍退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
(4)殘疾軍人證、傷殘民兵民工證、因戰因公傷殘人員證(殘疾軍人、傷殘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證明書、因公犧牲軍人證明書、病故軍人證明書等相關證件(烈士遺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提供);
(6)立功受獎證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證明。
五時間要求
此次信息採集工作自2018年9月21日起開始,至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紙質採集,至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信息數據採集上報工作。
此次信息採集標準時點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後新增加或註銷的採集對象,可隨時採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長效機制。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
來源|慈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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