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阿姨今年即將50歲,按理說辦理退休手續後就可以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了,但事實上,單位是從2008年開始幫她繳納社保的,至今累積繳費10年,還未達到法定的15年,她該怎麼辦呢?
相信不少參保人正面臨著這樣的尷尬局面,心裡著急想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卻因不符合要求,不得不申請延後補繳。
值得注意的是,延後補繳最多隻能5年,若此時累計繳費年限還不滿15年,參保人可以申請一次性躉繳滿15年,然後再申請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
這時候,有人可能會想:哎呀,太麻煩了!
如果我不想延期補繳也不想一次性補繳,能不能把之前繳納的保險費退回來呢?
按道理也不是不可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辦理一次性養老待遇,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就是參保人個人繳費部分再加上利息。
但是大家要想清楚了,辦理一次性養老待遇意味著參保人自願終結養老保險關係。您將不能和其他人一樣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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