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應該把人販子判無期徒刑,讓人販子的孩子不能上學和工作,大家有什麼看法?

低調做人182785456


古語有云“罪不及父母,禍不及妻兒”。可是從這個題主的看法來說,這就是用一種暴力對待另一種暴力的做法。

人販子的做法固然可恨甚至該殺!人販子確實給很多家庭帶來了不可磨滅的傷痛,可是也有很多的人販子自首,或者被抓後主動提供解救的線索。這也是對社會危害降到最低的一種做法,也讓很多的父母最終能見到自己的孩子,一家團圓。

其實人販子雖然很壞,但是,不一定在家裡也是壞人,或許給周圍的人感覺是一個很和善很好相處的人,對孩子對老婆對父母都很好。孩子也可能是很懂事彬彬有禮的孩子。不能因為父母的錯誤就剝奪孩子學習和工作的權利。

試想想,如果這些孩子因為父母的錯,無法學習,那就缺少謀生的基礎,也無法享受社會的均衡權力。這些孩子會不會產生一種對社會的抱怨?從而走上危害社會穩定之路呢?當人生因為父母的錯誤而看不到任何希望,自然會把所有的怨恨放在報復社會上了。

其實很多時候,多用包容的心態看待事物看待生活。只不過國家對於犯罪分子的後代有一些敏感工作需要政審的,也是對孩子美好前途的一種限制吧。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說天評地鹽城哥


人販子是我們深惡痛絕的一個群體。“把人販子判無期徒刑,讓其孩子不能上學和工作。”理性來看,我認為無論從道德層面還是法律層面而言都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如果國家規定如果讓人販子的孩子不能上學和工作,那麼這樣規定就好似中國古代的“連坐”制度。連坐,在古代一人犯法,家屬、親族、鄰居等連帶受罰。當然,題中提到的只有自己的家屬(孩子),父母犯罪牽涉到孩子連帶被剝奪某些權利,這在法理上行不通。試想,如果一個婦女在懷孕期間販賣婦女、兒童然後被公安機關抓獲,後被檢察院起訴、最後被法院判決無期徒刑,人販子是得到了應有的刑罰,但是對於孩子而言不能上學、不能工作,這樣把孩子生下來還有什麼意義呢?相當於這個孩子也被判了“無期徒刑”。


我國《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這是憲法的規定。工作,是生存的基本權利,一個人可以不工作,但是別人不能剝奪他工作的權利。

綜上而言,在量刑範圍內我贊成對人販子判處無期徒刑,但是反對其剝奪孩子的受教育權利以及工作的權利。國家提倡“以人為本”,法制的進步促進社會的進步,社會的進步提高人民的人文素養。

歡迎賜評。


孤獨的飛象


應該把人販子判無期徒刑,讓人販子的孩子不能上學和工作,大家有什麼看法?


人販子可以死刑,但是和子女無關。

莫要上綱上線。

混道上的都有底線,禍不及家人。

真有一個人販子的父母,本就是很大的精神壓力了。

何必把人往絕路上逼?

何況,如今講究人人平等。

人販子犯罪,死有餘辜,死刑也好,無期徒刑也罷,哪怕是再如何折磨,那也是他自己造的孽,但是和子女無關。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但有些不該他承擔的就不該如此。


正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如果放在自己身上會怎麼樣?

哪怕是滿清,都有世世代代充軍寧古塔能夠翻身的機會。

封建社會尚且如此,我們何必要做歷史性的倒退?


人販子該死,千刀萬剮不為過。但如果牽涉子女,這就是沒有人性的體現了。


司暢Ailan


題主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看問題有點太偏頗了。這也不是實事求是的態度,也不符合我們法治的精神。

一、應該把人販子判處無期徒刑。其實,有的人販子是應該判處死刑的,而且人販子判處死刑的案例已經有很多起了。

我們的法律規定了很多情形,都可以把人販子判死刑,比如以下這些。

1、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2、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3、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6、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7、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二、讓人販子的孩子不能上學和工作,這又走了另一個極端,也是錯誤的,我們的法律是誰犯罪追究誰,而不能擴大化,尤其不可以連坐,我們對犯罪分子,可以依法打擊,但是,罪不及家人,不能讓家人因此獲罪,或者受到刑罰。

當然,我們可以加大宣傳力度,對於人販子進行輿論打擊,他們的家屬,因此受到影響,那就不是我們的問題了,那是他們的犯罪分子親屬問題。


韓東言


應該對人販子提取DNA,然後關到一個島上。

和需要器官移植的人進行配對,配對成功,直接活體移植。

對於人販子的孩子,應該一視同仁,禍不能殃及孩子。


不惑之年4918


解決問題需要找到癥結對症下藥。首先人販子目的是求財,為了錢不擇手段給受害人帶來傷害,是必須嚴懲。而花大錢買孩子是人販子挺而走險的原因之一。所以要杜絕人販子就要從兩頭抓。生活中誰家孩子是生的還是買的周圍人都心知肚明。發動群眾舉報買孩子行為,或行政手段讓社區(村)幹部舉報,對可疑兒童採血測基因比對基因庫。立法買賣人口同罪,最低刑罰,這樣可以根本的解決問題。相信群眾的力量和中國大媽家長裡短的談資,她們是民間福爾摩斯!


我看就這樣吧


禍不及妻兒,父母犯下的錯,憑什麼讓孩子買單?無論他們的父母罪孽多麼深重,畢竟不是他們犯的,孩子是無辜的!

不管對人販子有多麼大的深痛惡絕,我們都不可能加害於他們的孩子,孩子不是我們的打擊報復的對象,畢竟他們沒有良心我們還要做有良知的人,要不然我們在他們孩子眼中和他們的父母又有什麼區別?


以上是鄙人觀點,不喜勿噴,你怎麼看?


川島慧子


首先,很多人說連坐禍及家人是文明倒退的做法。但我覺得吧,人口買賣本來就是奴隸社會和封建才會出現的現象。既然幹了這種道德淪喪的事情,那就應該承受道德淪喪的懲罰。我就認為抓到人販子的話,那些情節不嚴重也沒造成惡劣後果的先不提,對於那些罪大惡極的人販子應該移三族。父母妻兒全部殺光,斬草要除根。不要說什麼孩子老人是無辜的。被拐賣的孩子和家庭更無辜,無緣無故的就遭遇了這樣的人間慘事。而且面對這樣巨大的犯罪成本,很多人販子會望而卻步。對於販賣人口會有很好的震懾效果。當然這是我在瞎幾把胡說,國家肯定不會定這種胡鬧的法律。



大叔姓白


我之前看了一則分析。人販子為什麼不被執行死刑,雖然可恨,讓多個家庭破碎!其中一點就是,人販子如果抓到就死刑的情況下,被通緝或者出事。會殘害小孩子。因為他們都知道是死刑。所以,更會傷害到小孩,報復。同歸於盡等心理!如果可以在新生兒出生後,留下血型記錄,以及辦理上戶口等前提下。進行雙重驗證,自然會少很多拐賣。如果偏遠地區的話,需要提供小孩的證明出行,搭乘。自然就少了這些現象。當然,我說的也是好像很輕鬆。但也是我個人想法


今晚打老虎u


父母是人販應死刑,但兒女沒有過錯,兒女不應承擔責任,一人做事一人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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