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老人去世後,發包方在什麼條件下可以收回土地?

寧靜致遠5279467569227


老人去世後,發包方在什麼條件下可以收回土地?

按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在承包期內,發包方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能收回土地的。

但如果某一戶消亡了,絕戶了,發包方是可以收回其承包地的。

所以針對題主的提問,老人去世後,在什麼情況下,發包方可以收回土地的問題,應該分別情況來對待。



一,如果老人是獨戶,也就是戶口上只有老人一人的話,老人去世後,農村集體作為發包方有權收回其承包地。

二,如果老人戶口上還有其他人,那麼,發包方就不可以收回土地。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戶口所有的人都是農戶承包土地的共有人,承包期內依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老人去世後,由戶口上其他人來耕種老人的這份承包地。

三,在農村,有的老人有子女在一個村裡面,但是戶口並不在一個戶口上。這樣的話,老人的子女就不能作為土地承包地共有人來種老人的這份地。

但是,如果老人的子女家裡有新增人口沒有承包地的話,不少農村集體也會考慮優先把老人的承包地轉給老人的子女家庭種。不過,老人的子女不止一個在本村的話,那就複雜一些了,需要村組幹部出面協調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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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後,發包方在什麼條件下可以收回土地?

農村的土地始終是個熱門的話題,承包權、流轉、繼承都是其中較為火熱的話題。那麼,老人去世後,在說明條件下發包方能收回土地呢?

這類情況下,基本上就是五保戶或者是農村說的絕戶的那種,沒有子女、沒有親人,就是個孤家寡人。這尅人過世後,因為土地沒有子女或者親屬來繼承,但是土地還不能荒廢。這個時候,村委會就會收回其承包的耕地,納入機動地的範疇或者分配給新生人口。但是這類情況在農村還是比較少的。

對於老人過世之後,有子女或者親屬的話,只要子女或者親屬有繼承的想法,那麼村委會就要尊重其子女或者親屬的意願讓其繼承。因為老人的子女或者親屬完全可以根據《繼承法》和《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來繼承土地承包的收益的。而且還不受戶口是否是農村戶口的限制。當然了,如果子女或者親屬不想繼承土地的話,那麼也可以選擇有償退出的方式來退出老人承包的土地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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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老人去世後,發包方在什麼條件下可以收回土地?

我們都知道農村的土地是屬於村集體所有的,個人只是對土地擁有承包使用權,為了保護農村土地,國家禁止農村土地買賣;為了保護農民的利益,又給土地承包進行了農村土地確權登記!按照道理承包的土地是不會隨意被村集體收回的!但是如果是這種情況發包方還是有權對土地進行收回的!

比如老人去世後,他是獨戶,沒有妻兒,沒有後人,或者因為一些變故整戶家庭都不用在了,他所承包的土地就變了“無主戶”,等於沒有人繼承耕種了,像這種情況發包方,就會對承包土地進行回收,在另行分配給無地戶或者少地戶耕種!其實這種情況發生的土地回收是很少見的,因為我們知道,土地承包的方式是以擁有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家庭承包的,並不是個人,如果老人去世,戶口在內的家庭其它成員直接耕種即可!

如果是戶口已經外遷的家庭成員,也是可以繼承老人的遺產的,老人承包的土地權沒有到期,都是屬於個人遺產,以繼承遺產的方式繼承老人承包的土地!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想了解更多三農資訊分享,可以關注下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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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地方政策,一個地方政策不同。三十年承包不變。以戶為單位,只要戶頭在,承包期沒到,集體不可收回。有的地方管生死,死了的種一年,二年歸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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