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男子免費試用手機後“人間蒸發” 法官執行震懾速現身

映象網開封訊(記者 崔學慶 實習生 崔平新)當今,手機已是人們必不可少的“夥伴”,各種手機商家的促銷也五花八門。其中也不乏有些買家投機取巧,妄想不獲之人。近日,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就執結一起因促銷活動而引發的拒不還款案件。

2018年十一黃金週期間,開封市某一小型手機專賣店舉行一個引人注目的促銷活動,將舊手機抵押,新手機試用一週,然後以舊換新。蘇某看到這個廣告活動,興沖沖的用自己的舊手機換取了一部3300元的新手機作為試用,簽訂好所有手續後,蘇某便拿著手機高興地離開了。用了近3,4天后,蘇某對這部心愛的新手機卻打起了“歪主意”。轉眼間,協議馬上到期了,蘇某卻突然玩起了“失蹤”。專賣店老闆數次聯繫蘇某來店履行約定協議。但蘇某稱“我在外地出差,一個月以後才能回開封。”之後店主再聯繫,就成為“您撥打的電話已關機”。一怒之下,店主將蘇某起訴至鼓樓法院,要求被告蘇某全額退還手機金額3300元。經審理查明,法院判令被告蘇某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付原告3300元。判決生效後,蘇某並沒有現身,更無履行法律義務。店主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迅速進入執行階段,執行法官依法向蘇某送達了執行通知等法律文書,督促其儘快賠付原告損失。蘇某仍然執迷不悟,執行法官又依法對被告的房產、銀行存款、車輛等財產進行全面調查,並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經執行法官多次傳喚,蘇某始終不見身影,前往找尋也未找到其人。執行法官找到蘇某父母,並讓蘇某家人給蘇某聯繫,明理的父母立刻聯繫蘇某,要求兒子儘快履行法律義務。接到電話的蘇某態度非常“誠懇”,一再表示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但是近期自己在外地,懇請法官寬限幾天,手上事情辦完後立刻還款。聽到蘇某的一再保證,執行法官答應了他的要求。多日後,蘇某仍不見動靜,執行法官再次電話督促其儘快履行承諾,“如不履行法律義務,法院將對你採取更加嚴厲的執行措施,這將對你的生活和工作帶來嚴重的後果,甚至將依法實施拘留措施”。這句話起到了強烈的震懾作用。蘇某再也坐不住了,當天下午便在法院現身。在執行局,法官首先嚴厲的批評蘇某欺騙店主、違背協議,對抗法律的嚴重錯誤行為,告知他,人一定要誠信,自己籤的協議就要按時兌現履行。“法官同志,我錯了,錢我全部帶來了,請你們原諒我。”至此,該案件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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