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1 京沈客專北票站提示您:乘坐高鐵你要知道這些

京沈客專北票站提示您:乘坐高鐵你要知道這些

為保證廣大群眾及時安全快捷地乘坐高鐵,高鐵北票站提示您注意以下問題。

旅客乘車安全須知

1.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毒害放射性等危險品和管制刀具進站上車,也不得在託運的物品中夾帶危險品。

2.車站於開車提前停止檢票,請與此前登車或在站臺上安全線以內等候。

3.乘降列車時請排隊先下後上,不要擁擠禁止在列車底下鑽爬或爬上車頂,跳下站臺,進入鐵道線路等,禁止隨未停穩的列車奔跑和抓上、搶下。

4.乘坐列車時,請勿擠,靠車門,不隨意扳動(按下)列車上的緊急制動閥,手制動機、緊急停車按鈕等安全設備。

5.發生危及列車、旅客安全的情況時,應聽從列車工作人員指揮,保持良好的秩序,不要急於拿東西。要幫助老、幼、病、殘、孕等需要幫助的人,乘務員不在時,請及時通知列車工作人員。

6.情況緊急必須緊急撤離車廂時可按下車廂兩端門上方的停車按鈕,並在列車停穩後使用破窗錘擊打車廂逃生窗玻璃逃生。

7.動車組列車各部位均不得吸菸。

鐵路旅客旅行須知

1.乘車前須購買車票,並妥善保管車票。

2.一張有效身份證件同一乘車日期同一車次只能購買一張車票,無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的旅客可以在車站鐵路公安制證口辦理臨時身份證明(僅限鐵路購票、乘車用)。

3.直達票中途下車,未乘區間失效。通票須在票面載明的有效期內到達到站,中途下車應當辦理中轉簽證手續。

4.請憑車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按票面標明的日期、車次、座別、鋪別乘車。票、證、人不一致的,鐵路部門有權拒絕進站乘車。

5.開車前48小時(不含)以上,可改簽預售期內的其他列車;開車前48小時以內,可改簽開車前的其他列車,也可改簽開車後至票面日期當日24:00之間的其他列車,不辦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後的改簽;開車之後,旅客仍可改簽當日其他列車,但只能在票面發站辦理改簽。

6.在原車票開車前48小時以上,旅客可任意選擇有餘票的列車辦理變更到站。已經辦理“變更到站”的車票,不再辦理改簽。對已改簽車票、團體票及通票不提供變更到站服務。

7.辦理改簽或變更到站時,新車票票價高於原車票的,補收差額;新車票票價低於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並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

8.退票須在列車開車前辦理。退票時,開車時間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核收退票費;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核收退票費;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核收退票費。改簽或變更到站後的車票乘車日期在春運期間的,退票時一律按開車時間前不足24小時標準核收退票費。

9.隨同成人旅行身高1.2~1.5米的兒童可購買兒童票,超過1.5米時應購買全價票。每一成人旅客可免費攜帶一名身高不足1.2米的兒童,超過一名時,超過的人數應買兒童票。

10.普通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含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有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學校)及中、小學讀書,家庭居住地和學校不在同一城市且沒有工資收入的學生,憑附有加蓋院校公章、貼有電子優惠卡的學生證(小學生憑書面證明)每年購買家庭至院校(實習地點)之間4次單程的學生票;新生憑錄取通知書、畢業生憑學校書面證明可購買一次學生票。學生票乘車時間限定為每年的暑假6月1日至9月30日、寒假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11.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因傷致殘的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購買優待票。

12.免費攜帶品上限為成人20千克、兒童10千克、長寬高之和160釐米(動車組130釐米),超過上限請辦理託運。不得攜帶可能威脅公共安全的禁止或限制運輸物品、造成人身傷害的大件硬質物品、妨礙公共衛生及損壞汙染車輛的物品。旅行中,旅客須自行妥善保管攜帶品。

13.開車前提前停止檢票,請提前到車站指定場所候車。

14.對無票乘車、冒用身份信息購票及多次丟失車票有一票兩用疑問的,鐵路部門保留限制購票等權利。

15.遇運行圖調整導致已購車票列車運行時刻變動的,鐵路部門免費提供改簽、變更到站及退票服務。

16.遇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須服從鐵路工作人員指揮。

17.12306.cn(含鐵路12306手機客戶端)是唯一官方網站,為公平購票,請勿通過其他網站和技術手段搶票。

18.未盡事項詳見《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等有關規定和車站公告。

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頒佈的《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為維護鐵路公共安全,確保廣大旅客安全旅行,現將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

公佈如下:

一、請勿攜帶以下槍支、子彈類(含主要零部件):

手槍、步槍、衝鋒槍、機槍、防暴槍等軍用槍以及各類配用子彈(含空包彈、戰鬥彈、檢驗彈、教練彈);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民用槍以及各類配用子彈;道具槍、仿真槍、發令槍、鋼珠槍、消防滅火槍等其他槍支;上述物品的樣品、仿製品。

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射擊運動員等人員攜帶槍支子彈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並嚴格執行槍彈分離等有關槍支管理規定。

二、請勿攜帶以下爆炸物品類:

炸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手雷、手榴彈等彈藥;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發爆器等爆破器材;禮花彈、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發令紙等各類煙花爆竹以及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煙火製品;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三、請勿攜帶以下器具:

匕首、三稜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稜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四、請勿攜帶以下易燃易爆物品:

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製品等易燃液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等易燃固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溼易燃物品;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五、請勿攜帶以下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劇毒化學品以及毒鼠強等劇毒農藥(含滅鼠藥、殺蟲藥);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鹼液的)、汞(水銀)等腐蝕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傳染病病原體;《鐵路危險貨物品名錶》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險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

六、請勿攜帶以下危害列車運行安全或公共衛生的物品:

可能干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活動物(導盲犬除外),可能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能夠損壞或者汙染車站、列車服務設施、設備、備品的物品。

七、限量攜帶以下物品: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髮劑;不超過120毫升的冷燙精、摩絲、髮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機2個。

八、其他禁止和限制旅客攜帶物品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辦理。

九、違規攜帶上述物品,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本公告自2016年1月10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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