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9 「雙鴨山網警提示」微信轉賬記錄能否作為有效證據?

「雙鴨山網警提示」微信轉賬記錄能否作為有效證據?

在當下電子設備普遍的情況下,大多數人會選擇通過支付寶、微信來進行轉賬。發生糾紛時,微信轉賬記錄能否作為有效證據來使用?為何有的案件中微信轉賬記錄可以用來作為證據,而有的案件則不行?小編帶您一起來了解下微信轉賬記錄的證明力問題。

微信轉賬記錄能否作為證據,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不同的情況其證明力也是不同的。

聊天記錄中是否包含有利信息?

1、有明確的借錢信息,借貸關係一目瞭然。

如果聊天記錄中,不僅包括微信轉賬記錄,還包括雙方的聊天記錄,能夠從聊天記錄中明確借貸關係的存在,那毫無疑問,這時的微信轉賬記錄是讓債務人還款的強有力的證據。

2、未有有利信息,借貸事實無法確定。

在微信聊天記錄中,如果沒有明確的提到雙方的借貸關係,更甚至只有一個微信轉賬記錄,那這時的微信轉賬記錄的證明力就非常薄弱了。此時法官也無法確定,是否是由於借貸關係才發生的轉賬行為,或許是由於其他原因?這種情況即時有微信轉賬記錄也是無法來讓債務人還款的,在這個問題上,債務人完全可以說是債權人還給他的錢。

1、僅有微信轉賬記錄,無其他有利證據,無法判斷借貸關係的存在;

2、給了債務人較大的狡辯空間,微信轉賬記錄的證明力太弱。

相關法律提醒:

1、微信轉賬截屏的效力等同於微信轉賬記錄,也必須要有有利信息的證明才可以,有能夠明確證明雙方的借貸關係。

2、微信借款時不妨將雙方的借貸關係說清楚,然後將聊天記錄和微信轉賬記錄共同截屏,如此才能作為一份完整的證據。

3、在僅有微信轉賬記錄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通過打電話時的手機錄音等方式先確認雙方借貸關係,起訴後再提供微信轉賬記錄來證明,也是可以拿回借款。

微信轉賬記錄和借貸關係明確的聊天記錄共同作用才能形成有效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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