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1 老人明明寫了遺囑讓兒子繼承房產,卻還是讓媳婦分走了一半的房產

前言:在如今這個社會,人們越來越重視法律帶來的保護,也學會如何通過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但是在知道大概的情況下,我們還是要學到細節上才能真正的做到保護。今天聊聊法律手段之一,遺囑。

老人明明寫了遺囑讓兒子繼承房產,卻還是讓媳婦分走了一半的房產

根據我國的《繼承法》,被繼承人可以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指定繼承人,被遺囑排除的法定繼承人也就沒有了繼承權。

實例情況:

家住溫江某街的李某,幾個月前自己的父親壽歸正寢。走之前留下了遺囑:“某街3套房產由兒子李某繼承”。很明顯老爺子的意思是通過遺囑確定房產由兒子一人獨自享有繼承權,其他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父母、配偶和其他子女無權繼承該房產。

李某由於遺囑,很順利的繼承了3套房產,辦理了手續。但是就在老爺子走了一個月後,李某的妻子鬧離婚,要分割房產。李某以為有自己父親的遺囑,不會出什麼紕漏。死咬不放,隨後李某的妻子去法院起訴,結果是李某敗訴,雙方無過錯,房產一人一半。

老人明明寫了遺囑讓兒子繼承房產,卻還是讓媳婦分走了一半的房產

那麼在此,我們要分析下具體的情況,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除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外,歸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當夫妻離婚的時候就理所當然的進行財產分割,媳婦當然可以分走一半。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只要老人遺囑中寫“該房產由次子李某獨自繼承,媳婦王某無權享有該房產份額”。這樣就能很好的規避該風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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