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 負債總額超1.4億申請破產,佛山樂得士公司完成重整

10月15日,記者從佛山中院獲悉,佛山市高明區樂得士換熱設備有限公司(簡稱樂得士公司)重整已於日前完成,抵押債權、職工債權、稅收債權獲100%清償,普通債權清償率高達91.4%。據悉,這是佛山市歷年破產案件普通債權清償率最高的一次。

背景

負債總額超過1.4億元申請破產重整

據介紹,樂得士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佛山中院於2016年7月1日裁定受理破產清算申請。樂得士公司負債總額超過1.4億元,資產主要包括執行法院移交的執行變現款約263萬元,以及一宗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及該地塊的地上建築物,且均設定了抵押。

而本案的抵押債權人、股東先後申請破產重整,且債權人、債務人均有重整意願,佛山中院經審查認為,樂得士公司具備重整價值和條件。

但值得考慮的是,重整的進程是不可逆轉的,且重整的法定期限最長不超過9個月,如果不成功,就只能直接宣告破產了。

這使重整很大程度上成了“只能贏、不能輸”的戰役,給利益相關主體造成巨大壓力:一來基於破產走向的擔憂,難以對企業進行合理的市場估值;二來會出現為重整而重整的錯誤基調,難以形成“談判—妥協—再談判—再妥協”的良性互動格局,影響重整方案的質量。

預演

制定了四個重整計劃草案,三個“夭折”

據悉,為避免重整失敗導致宣告破產的不可逆後果,法院決定在本案破產清算程序中進行“預重整”,指導管理人輔助推進重整,組織各方利益主體就重整計劃達成一致,再申請法院裁定受理重整並批准重整計劃。在此期間,破產清算程序正常開展。

然而,管理人先後制定了四個重整計劃草案,前三個均因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矛盾不可調和而夭折。股東為公司債務提供了個人擔保,意圖在重整程序中通過與投資人達成內部協議以清償自身擔保債務,而債權人則認為只有公開拍賣才能找到最合適的投資人,以實現資產價值的最大化。

找到問題的“癥結”之後,法院指導管理人分別組織股東與有保證擔保的債權人進行磋商、協調,最終各表決組一致通過了第四次重整計劃草案,擬以7600萬元保底價公開網絡拍賣樂得士公司重整權益。佛山中院遂裁定受理重整申請及批准重整計劃。

最終,管理人通過網絡拍賣的方式,以1.41億元的價格確定了新投資人,至此,樂得士公司普通債權清償率高達91.4%,實現了債權人、債務人、職工等多方的共贏。

意義

重整案中引入“預重整”制度

據佛山中院分析,由於近年來佛山法院在破產審判工作中一直致力於探索助力企業擺脫困境的實踐,在樂得士破產轉重整案中引入“預重整”制度,充分實現了各方權益最大化,是破產審判改革的一次成功探索。

“該案有別於一般意義上的預重整,並非在裁定受理破產清算之前,而是在破產清算程序正常開展中,在法院的監督下,同步進行預重整。”承辦法官黃健超介紹,“即使重整計劃草案沒有通過,也不影響正在進行中的清算程序,不會因制定重整計劃而額外增加時間成本,同時還避免了重整失敗導致宣告破產的不可逆後果。”

【記者】唐夢

【通訊員】李嬋 黃健超 晏林歡

【作者】 唐夢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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