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人販子到底該不該被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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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槍斃。每次看CCTⅤ:等著我:的節目都淚奔。人販子罪大惡極,為了點丁頭小利,騙,盜,搶,幾個月∽幾歲兒童。從此一個家人自責,離婚,老人不能善終,家庭就這樣散了。幾十年後能團聚只是極少數。有的兒童當時太小, 不知身事,到現在還無法跟家庭團聚,真是人間悲劇。

人販子罪不可赦,這些悲劇的製造者,至今逍遙法外。刑罰的太輕,不足以震懾,使得人販挺而走險。應該在盜搶兒童猖獗的地區,公開槍斃一批,沒收全部財產。

收買兒童的人同罪,案發交足夠的罰金,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公佈人販子的資料,懸賞捉拿人犯子,高壓重打,像打擊黑惡勢力那樣,開展專項鬥爭,

建議在幼兒園小學開展防盜兒童教育,全社會引起重視。

建立人販子失信名單,給人販子帶上電子腳鐐,定期向當地派出所彙報,禁止乘坐交通工具,限制活動範圍。

國家應該制定三年五年計劃,對全民採血DNA比對,建立數據庫,儘早的把至今還沒有和家人團聚的,在最短時間內返回家庭。


手機用戶51174592502


人販子該不該槍斃?

該每天凌遲每天凌遲處死,該每天抽他血還不能讓他一天內死掉!

人販子太可惡了!作為倆孩子媽媽來說,十月懷胎精心培育的兩個孩子,你說孩子被人販子拐走了,拐走就拐走吧,還得把孩子致殘,他們什麼心裡,太狠心了,太可惡了!

曾經看過一個報道,一個媽媽家住一樓,孩子在窗前廣場玩耍,媽媽在家晾衣服,從窗戶能看到孩子,媽媽低頭拿衣服然後曬,就這麼一剎那孩子沒了,媽媽發瘋似的尋找,沒有找到,媽媽心如刀絞班也不上,天天尋找孩子,在七年後的某一天媽媽在一個商場門口看到一個行乞的孩子,由於媽媽常年在小孩子,她一看就像是被拐賣的孩子,然後這位媽媽給孩子買了吃的偷偷去報警,警察解救了孩子,做了dna巧的是孩子就是這位媽媽丟失的孩子!

孩子眼睛失明瞭,一個手斷了!子宮也壞了,沒有救治的希望了,醫生斷言能活一年!

孩子媽媽和爸爸哭斷腸,能怎麼解決,束手無策了,他們只能靜靜地陪伴孩子最後的日子!

這麼可惡的人販子都不能讓他們直接槍斃,那樣太便宜他們了,不能讓他們痛痛快快的死去!得把他們胳膊腿都砍掉,眼睛挖掉!讓他們每天活著,慢慢死去!讓他們每天被凌遲!

不能光嚴懲人販子,買孩子也得懲治,沒有買賣就沒有人販子!


果果媽891


有句話

斷頭的生意有人做 賠本的買賣沒人幹!

死刑?那你可以相信一個孩子會有多大的利潤?在高利益趨勢下這個行業是會繁榮還是會沒落?天下父母都一樣狠人販子!可是要想避免還是要國家拿出政策來!小孩生下來第一件事就是和父母DNA對比!去標!存檔!小孩你偷去賣給誰?只要生病看醫生就會被發現!我不是專業人員我也想不出更多好的方法!但是死刑絕對不是!中國天天槍斃人 !為了錢不要命的人太多太多!簡單從老人手裡搶一個孩子就行獲取高的回報!靜心想一想!


李匹夫丶


其實吧,站在社會穩定的大局下,應該把這類毒瘤槍斃,因為殺惡人就是善念,有健全的肢體,幹什麼不好?把拐來的孩子賣到不會生小孩的家庭,雖然被拐賣一方骨肉分離,但孩子還能健康地活下去,反則輕者致殘,重者致死,把孩子們的器官販賣,他、(她)還能活嗎?我國應該是從源頭根治了,把換人身器官的本人或此類醫生一律槍斃。這種雜種人倫盡滅,人神共憤,人人得而誅之,我還不相信治不住這種惡習。


A袁書記


有些律師還在這說要看情節嚴重與否?這種人還要看嚴重不嚴重?你家人被拐走了,估計你也是看情況嚴重與否吧,不管情況如何,拐賣人口比強姦,小偷小摸,嚴重太多了吧?這才是輕重與否,你不能因為別人偷麵包把人槍斃,這是輕,但是這世界上最貴重的東西是人的生命和自由,你都把人家自由剝奪了,生命安全也不一定能保證,這是重!還在這給我說什麼情況輕重?偷一個人判十年?偷十個人死刑?這種人抓住就應該斬立決,如此才能震懾其他的不做這種事情,古代為什麼偷人的少?連坐懂嗎?你可以不怕死,你總得估顧及家人吧?你鄰居你朋友,總有一個人會制止你的。這種人就應該連坐!


笑語128


人終有一死,與其讓他一槍死的那麼爽,不如讓他活著受罪。

把人販子關著天天干活,掙得錢除了給自己付住宿伙食費,別的都給被她害的人。

不定時受害人心裡不舒服還可以來打一頓。

定期拍一段這個人的視頻發到網上,給所有人看看。

我有點過分了,太狠了


小蛋吧


這個話題幾年前也做過一次社會反應討論。所謂極端刑罰會造成犯罪過激,提出這種說法的人,是自家沒發生過小孩被拐致殘。

從懷胎十月到辛苦養育,突然被拐被偷,那是一種心被從體內剝離的痛,家人或因此而痛苦一生。

殺害一個人跟偷拐一個人,對一個家庭造成的傷害後果是一樣,那是否應該處予極刑。

我個人觀點像這類人渣抓一個槍斃一個,沒有過硬的懲罰手段,這類犯罪會一直存在。


丹詔梧桐


這是一種最嚴重的侵犯人權和剝奪他人幸福權力的最不道德的違法行為,既然法律是道德的具體表現,就應該把它劃歸最嚴勵懲罰的範圍,量刑至少是無期直至死刑,因為這在道德上是不可愈越的雷池,所以在法律上的體現就應該是嚴重犯罪的範圍內。難道在法理上不是應該這樣來推論麼?


聆聽聽聆


人販子只要拐賣人口事實成立,應一律槍斃!法學者,假若你們的親屬被拐賣了,還座在哪裡高談闊論嗎?因為人販子,步少家庭家破人亡。是要重典治理人販子。


用戶3096178586863


人販子必殺無疑。這樣才能斷絕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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