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惠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振海提起公诉

近日,惠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惠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正科级干部吴振海,以涉嫌贪污、受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向惠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振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吴振海,听取了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意见。惠民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振海利用担任惠民县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折合人民币共计90余万元;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0余万元;擅自决定不具有社员资格的人员借款300余万元,造成直接损失150余万元;擅自决定注销下属企业并转入他人个人名下,造成直接损失300余万元。应当以贪污、受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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