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 全市首例 “遊戲公司+外部代理”形式開設賭場案的26名被告人在嘉定被提起公訴

全市首例 “遊戲公司+外部代理”形式開設賭場案的26名被告人在嘉定被提起公訴

全市首例 “遊戲公司+外部代理”形式開設賭場案的26名被告人在嘉定被提起公訴

全市首例 “遊戲公司+外部代理”形式開設賭場案的26名被告人在嘉定被提起公訴

2019年11月29日,嘉定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對被告人沈某、駱某某、何某某等26人提起公訴。

2016年上半年起,被告人沈某在其負責經營的杭州某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組建團隊研發“巔峰捕魚”遊戲軟件,同時在本區註冊成立上海某甲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甲公司”),以某甲公司的名義申請軟件著作權、遊戲版號並上線運營。2018年3月,沈某出資,指使被告人駱某某、張某註冊成立杭州某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乙公司”),將“巔峰捕魚”項目團隊整體轉至某乙公司,由某乙公司對遊戲進行日常維護和經營。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間,沈某、駱某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經他人介紹,主動搭識周某、何某某等人,約定由周某、何某某分別在遊戲內組建公會,採用出租賬號、出售道具、充值等方式接受賭徒投注,採用回收道具等方式向賭徒兌現籌碼,某乙公司以支付推廣費的名義提供資金支持,並對道具進行兜底回收。被告人梁某某、江某某等9人受某乙公司僱傭,分別擔任策劃、運營、測試、研發、財務等方面的工作,並受駱某某指使,與何某某建立微信群,為何某某提供技術幫助和資金結算。


2018年5月,被告人何某某出資設立福建省某丙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丙公司”),招募僱傭主播、客服等工作人員,由何某某等人在直播平臺宣傳推介吸引賭徒,被告人葉某某、黃某某等多名客服人員具體負責租號和收售道具等工作,利用“巔峰捕魚”遊戲搭建的虛擬場景,開設賭場進行賭博活動。此外,莫某某、張某某、吳某某通過直播平臺結識何某某後,向何某某交納押金,以“徒弟”的名義掛靠某丙公司,將自己所持賬號交何某某託管,並從中牟利。


經審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3月5日,沈某、駱某某、何某某等人通過某公會及其下屬子公會賬號充值方式,接受賭徒投注人民幣18,153,733.00元(以下幣種相同),通過出租賬號、出售道具等方式,接受賭徒投注19,195,236.33元,合計賭資金額37,348,969.33元。另查明,某乙公司從某丙公司處兜底回收黃金彈頭605,700個、白銀彈頭173,070個、青銅彈頭151,330個。莫某某獲利28,023.51元,張某某獲利175,305.00元,吳某某獲利474,051元。


檢察官說法:根據我國《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文化部關於規範網絡遊戲運營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關注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的使用範圍僅限於兌換自身提供的網絡遊戲產品和服務,不得用於支付、購買實物或兌換其他單位的產品和服務,更不能兌換法定貨幣。本案中,被告人沈某、駱某某、何某某等人經事先預謀,採用“遊戲公司+外部代理”形式,正是蓄意繞開上述監管規定,表面上遊戲公司只接受充值發行虛擬貨幣,暗地則藉助外部代理向玩家提供兌現法定貨幣的服務,其實質是形成一個完整的“上分+隨機事件+下分”的賭博閉環結構,應予懲處。


全市首例 “遊戲公司+外部代理”形式開設賭場案的26名被告人在嘉定被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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