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血的教訓!這10起交通事故造成37人死亡……警惕

12月2日是第八個全國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題是“守規則除隱患 安全文明出行”。日前,河北省交管局通報了今年10起造成3人(含)以上較大交通事故情況,

這10起較大交通事故共造成37人死亡。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守規則除隱患,安全文明駕駛才能確保出行平安。


一、客車超速致三人死亡。

1月22日18時35分左右,喬某駕駛冀GB1129號中型普通客車(核載15人,實載6人),在從張家口市返回赤城縣途中,沿國道112線由南向北行駛至523公里處,與前方郭某駕駛裝載機牽引的胡某駕駛發生故障的重型貨車(車廂載鋼筋籠超長、無警示標誌)尾部相撞,事故造成喬某及客車內兩名乘坐人死亡,三人受傷。

經調查,喬某駕駛的冀GB1129號中型普通客車超速行駛、制動系統不符合國家標準,負本次事故的同等責任。郭某準駕不符駕駛裝載機、違法牽引故障車輛,胡某無證駕駛未登記的重型貨車、違反裝載規定、燈光不符合國家標準。郭某、胡某共同負本次事故的同等責任。


二、客車剎車失靈致五人死亡。

2月17日上午10時23分,定州市Y085鄉道西坂路段龐村鎮西坂村村北口,一輛冀FF1412的中型營運客車衝撞煙花爆竹臨售點,後又與對向越野車碰撞,造成5人死亡、3人受傷。

經查,該客車進入王村村內道路行駛,適逢王村集市,人員車輛密集路面擁堵,因駕駛人王賢凱頻繁使用制動,制動力下降明顯,行駛至龐村鎮西坂村村北牌坊時,因行駛路段為下坡,駕駛人王某採取制動發現制動系統失效,並緊急採取降檔利用發動機制動,但車速未降低,車輛碰撞煙花爆竹臨售點三輪車後,又與對向的三菱越野車相撞。事故造成3人當場遇難,2人重傷搶救無效死亡,3人輕傷。

該客車存在缺陷,駕駛人王某在發現制動系統壓力不足的情況下,仍然駕駛具有安全隱患的營運客車行駛,是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帶病”大貨車撞上酒駕轎車致三人死亡。

3月22日13時57分,夏某駕駛冀EH0880重型半掛牽引車沿邢臺市326省道(邢臨線)由東向西行駛至46公里+200米處時,與對向行駛董某飲酒後駕駛的冀E11G61小型轎車(載四名乘客)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車上三名乘客經搶救無效死亡,董某和另一名乘客受傷。事故發生後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夏某棄車離開現場。

經調查,夏某持超分、逾期未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安全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是發生事故的重要原因,且事故發生後棄車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經被移送起訴。小型轎車駕駛人董某酒後(30.29mg/100ml)駕駛機動車逆向行駛是發生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


四、超速逆行造成三人死亡。

4月18日7時50分許,姚某駕駛車牌號為冀GV3581號小型轎車沿張家口241省道由南向北行駛至67公里加123米路段處,車輛駛入逆行線與劉某駕駛的車牌號為冀F31BH8號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劉某和一名乘客當場死亡,姚某經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其他四名乘客不同程度受傷。

經查,姚某駕駛冀GV3581號小型轎車超速行駛、駛入逆行線,負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劉某駕駛冀F31BH8號小型轎車超速行駛,負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五、醉酒逆行造成三人死亡。

5月7日2時許,王某醉酒駕駛冀F52GF0號轎車沿保定市定興連接線030省道由東向西行駛至2KM+100M處時,與由西向東張某駕駛的冀FG3772號重型普通貨車相撞後起火燃燒,造成轎車駕駛人王某和兩名乘客死亡。

經查,王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逆向行駛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貨車駕駛人張某駕駛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車輛上道路行駛,未保證安全,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六、小客車私自改裝又超員造成四人死亡。

5月18日8時30分許,劉某駕駛粘貼臨時號牌的金盃牌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張家口市崇禮區四臺嘴鄉喜鵲梁北坡下坡轉彎處路段時,與相對方向由梁某駕駛的冀G98904號重型自卸貨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小客車駕駛人劉某和三名乘車人死亡,七名乘車人受傷。

經查,小客車駕駛人劉某為承攬綠化工程人員,僱傭外來務工人員承攬鐵道周邊綠化工程,擅自對肇事機動車進行改裝,為裝載貨物將車輛後排安全座椅全部拆除,超員載客(核載6人,實載11人)、客貨混裝,加重事故損害後果。

劉某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制動系統狀況不符合國家標準)、擅自改裝(後排座椅拆除)、載人超過核定人數(實載11人,核載6人)的小型普通客車違反規定載貨,在下陡坡時空擋滑行、超速(時速約67km/h,陡坡限速30km/h),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未減速靠右行駛而發生交通事故,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負本事故的主要責任。

梁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在急彎路行駛超速(時速約48km/h,急彎路限速30km/h),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未減速靠右行駛而發生交通事故,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七、兩車搶道造成六人死亡。

5月31日5時18分許,李某駕駛重型半掛貨運車沿石家莊392省道(衡井線)由東向西行駛至68KM+152M(趙蘭莊道口)處時,與由南向北米某駕駛的冀A700CV小型普通客車相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車內5名乘車人當場死亡,一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一人受輕。

經查,米某駕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機動車上道行駛,進入路口前未停車瞭望、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負此次事故同等責任。李某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通過沒有信號燈、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未減速慢行,負此次事故同等責任。米某、李某已經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當地公安機關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八、貨車雨天側滑造成三人死亡。

7月5日11時30分許,卜某駕駛重型半掛貨車(空載)沿承德S352省道由西向東行駛至隆化縣蘇木營彎道路段時,因雨後路面溼滑,掛車向道路北側發生側滑甩尾,側滑後掛車滑向對向車道與王某駕駛的京P70F98號小轎車發生刮碰,小轎車失控又與一輛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造成小轎車駕駛人王某和一名乘客當場死亡,一名乘客搶救無效後死亡,4人受傷。

經查,駕駛人貨車卜某在遇有雨天道路溼滑、途經彎道時未降低行駛速度,遇情況時採取措施不當,致使車輛發生側滑,佔用對方道路,行駛中未確保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負此次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卜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提起公訴。

小轎車駕駛人王某雨天途經彎道時未降低行駛速度,彎道超車,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負此次交通事故次要責任。


九、夜間超速造成四人死亡。

7月31日22時35分許,方某駕駛京Q8N7W6號小型轎車由北向南行駛至張家口張北縣戰海鄉頭號村路口處,與正在轉彎的高某駕駛載三名乘車人的三輪電動車相撞,造成三輪電動車駕駛人高某與三名乘車人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後,方某棄車逃離事故現場,之後投案自首。

經查,方某駕駛小型轎車夜間行駛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沒有降低行駛速度,採取措施不當是事故的原因,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涉嫌刑事犯罪羈押於張北縣看守所。


十、逆行造成三人死亡。

8月30日19時28分許,肖某駕駛蒙BLD256小型普通客車沿京環線行駛至唐山市南湖大道橋南側時駛入逆向車道,與相對方向王某駕駛的重型普通半掛車相刮後,又與霍某駕駛的重型平板半掛車相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車駕駛員肖某及兩名乘車人死亡。

經查,肖某駕車逆行是事故主要原因,王某和霍某未按規定車道行駛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