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關注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 人員安置、社會保障 有了新說法

關注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 人員安置、社會保障 有了新說法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後,

人員如何安置?

社會保險如何辦理?

成為很多人關注的焦點!

关注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人员安置、社会保障 有了新说法

1月8日,山西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出臺《關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人員安置和社會保障的指導意見》,今後,轉制單位轉為企業後,將按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和比例、個人賬戶等執行全省統一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关注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人员安置、社会保障 有了新说法

事業單位轉企不同人員安置不同

意見首先明確了人員安置的範圍,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的編制內工作人員

。按照改革的不同形式,根據人隨事走或人隨資產走的原則,多渠道、多方式開展人員安置工作。

●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製為企業的,原則上繼續留用原單位工作人員。轉制單位應當自完成企業法人註冊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留用的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接續社會保險關係。工作人員在原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轉制後企業的工作年限。

●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時,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本人申請並經轉制單位批准,可以提前離崗。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由轉制單位發放。離崗期間單位和個人按照事業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事業單位辦法辦理退休手續,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事業單位的辦法執行。提前離崗人員繼續按規定參加其他社會保險。

● 經協商一致,與轉制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以及國有資產退出的轉制單位原編制內工作人員,轉制單位應當為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計發執行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屬於因工(公)傷殘被鑑定為5-10級的原編制內工作人員,還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政策規定,由轉制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終止工傷保險關係。

●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不具備轉企條件而被撤銷的,其人員安置由原主管部門負責。主管部門要充分挖掘內部潛力,通過積極開闢新的就業崗位、培訓轉崗等方式,將人員安置到本部門其他適合的崗位。要做好安置人員的崗位技能培訓或轉崗培訓工作,使其儘快適應新崗位要求。

关注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人员安置、社会保障 有了新说法

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在社會保險銜接方面,轉制單位轉為企業後,按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和比例、個人賬戶等執行全省統一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2014年10月1日前在編工作人員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2014年10月1日至轉制單位轉企前,應按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參保繳費。轉製為企業後,單位和個人繼續按規定繳納其他社會保險費。

● 離休人員,原國家規定的離休費待遇標準和醫療待遇不變,離休待遇及調整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統一解決。離休人員的日常管理由轉制後單位負責。

● 轉制前已退休人員,原退休費待遇不變,其基本養老金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事業單位退休費標準審核確認後,納入企業養老保險,實行社會化發放,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按照事業單位的辦法執行。

关注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人员安置、社会保障 有了新说法

● 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不含提前離崗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企業的辦法執行。在轉制後5年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如低於按原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其差額部分採取加發補貼的辦法解決,所需費用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補貼基數為單位轉制時所在市(設區的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標準與本人按事業單位退休辦法計算的養老金的差額,補貼基數一次核定後不再變動。在5年過渡期內退休的,按對應年度分別發給補貼基數的90%、70%、50%、30%、1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不再發給該項補貼。

● 轉制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應當在轉制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轉制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工傷保險費後,其工傷人員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相關工傷保險待遇按規定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关注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人员安置、社会保障 有了新说法

● 轉製為企業前拖欠的離休人員基本待遇費用、已退休人員退休前應繳未繳的醫療保險費、工傷人員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應從評估後的淨資產中預留或從國有產權轉讓收入中優先繳納和支付。

● 協商解除人事(勞動)關係人員,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解除人事(勞動)人員領辦創辦企業的,享受我省創業扶持政策。

●解除人事(勞動)關係人員,可直接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續保手續,也可委託當地人社行政部門認定的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或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為其辦理參保續保手續。凡按規定繼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其前後繳費年限合併計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