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紹:2017年3月14日王爭生向劉寧然借款9000元,至今未按照約定償還9000元及利息
執行案號:(2019)豫0821執1020號
失信被執行人:王爭生
性別:男
年齡:33
立案時間:2019年9月18號
身份證號:410821198612212011
戶籍所在地:修武縣王屯鄉習村
執行法院:修武縣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9)豫0821民初352號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修武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告王爭生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給付原告劉寧然人民幣9000元,並給付以9000元為基數、以6%為年利率、自2017年5月14日至實際給付之日止的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91-265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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