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12月12日,濰坊兩級法院組織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集中宣判活動,依法對14起115名涉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案件涉及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眾鬥毆、非法拘禁、虛假訴訟、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等惡勢力違法犯罪。
濰坊中院對高密法院一審判決後提起上訴的綦閆軍等12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均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昌樂法院對惡勢力犯罪集團四案28人進行一審公開集中宣判,該四起案件涉及三個惡勢力犯罪集團。以張林林為首要分子和以付洪鵬為首要分子的兩個犯罪集團共17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十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以劉員良為首要分子的7人惡勢力犯罪集團,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六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同時,也對另案處理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兩案4人進行了宣判,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高密法院對劉金彪等15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劉金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不等刑罰。
寒亭法院先後對陳威宏等11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和於源清等9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陳威宏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於源清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其他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不等刑罰。
諸城法院對李延亮等11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李延亮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不等刑罰。
壽光法院對李永春等9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李永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4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至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不等的刑罰。
昌邑法院對韓金松等9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韓金松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其他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不等刑罰。
奎文法院對閆新江等5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閆新江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其他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至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不等刑罰。
高新法院對黃玉東等4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黃玉東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不等刑罰。
濰城法院對張磊、孫運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張磊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孫運強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3萬元。
本次集中宣判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監督員、媒體記者、群眾代表等旁聽庭審,並通過視頻直播等方式進行公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鄭穎雪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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