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內地與香港稅負比較

  • 香港,低稅率地區?


內地與香港稅負比較

都說香港是個低稅率的地區,這是什麼一個概念?

首先,香港沒有增值稅;

其次,香港所得稅的基準稅率是16.5%(低於中國大陸25%的基準所得稅稅率)。

看完上面還是沒有概念對吧?好了,那我們先來看看什麼是增值稅。


  • 什麼是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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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把增值稅稱為“雁過拔毛稅”,意思是無論企業最終有沒利潤,只要有營業收入,就需要繳納增值稅。雖說中國大陸因為有增值稅,綜合稅負比中國香港要高,但增值稅並不是中國發明的。

雨果在《悲慘世界》裡譴責政府徵收“門窗稅”,但69年之後,他的法國同胞發明了“增值稅”,門窗稅在增值稅面前便是小巫見大巫了。因為門窗稅屬於直接稅,它讓富人多納稅;而增值稅屬於間接稅,窮人和富人都要納稅,窮人繳更多。

1954年4月10日,法國稅務總局局長莫里斯·洛雷(Maurice Laure)設計的增值稅在法國開徵,從此,增值稅受到不少國家的青睞。增值稅(Value Add Tax)就是對企業間流轉的商品或服務的增加值徵稅,這是一種價外稅,即價款和稅額是分開的。這一點,只要你留意一下增值稅發票,就可以清楚看到“金額”和“稅額”是分開兩欄顯示的。國內主要的增值稅稅率是貿易類的13%和服務類的6%,至於增值稅的具體計算規則,這裡就不贅述了,增值稅的優點就是政府徵稅阻力小,便於以此充實財政,同時可減少一些逃稅行為。但是,由於增值稅最後打包加進商品的價格裡由終端消費者承擔,但很多消費者購物時根本意識不到自己交了13%的稅,巧妙地“拔鵝毛”式徵稅,這種無痛拔毛,鵝被拔光了也不叫一聲。


  • 香港的企業所得稅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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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4月1日開始,香港的利得稅實行兩級制:在企業利潤首200萬港幣內所得稅率為8.25%,在企業利潤200萬以上的所得稅率為16.5% )。

舉例,如果一個香港企業的利潤總額是300萬元,應繳所得稅= 200*8.25%+100*16.5%= 33萬元。


  • 即便香港公司有利潤也不用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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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稅局只對企業和個人來源於香港本地的所得徵稅
  2. 中國大陸則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其中,對“居民納稅人”來源與境內外的所得,均要徵稅

所以,只有在香港境內(on shore) 賺取的利潤才須徵稅。

稅務條例第14(1)條規定了利得稅(profits tax)的徵稅範圍(scope of charge):只有源於香港或得自香港的利潤(profit arising in or derived from Hong Kong)才須徵稅。換句話說,即使納稅人在香港經營業務(trade, business or profession),但如果某項利潤並非來自香港,他亦無須為該項利潤繳交納利得稅。

根據法規,問題的關鍵就在“利潤來源”,如何判定利潤來源是否來自香港?我們來看3個香港法院關於利潤來源的判決:


判決一:CIR v Hong Kong & Whampoa Dock Co. Ltd(稅務局對香港黃埔船塢有限公司)一案中,法官不約而同地指出,釐定利潤來源是實際而困難的事實問題(The source of income is a practical, hard matter of fact)。法官指出,在判斷利潤來源時,最主要的考慮因素是:在賺取利潤時,納稅人做了些什麼,以及他在何處做,至於公司的行政及輔助工作,是無需考慮的。

判決二:在CIR v Hang Seng Bank Ltd(稅務局對恆生銀行有限公司)案件中,法官指出,最首要的原則是:追查納稅人做了些什麼去賺取利潤,和他在何處做了這些工作。

判決三:在CIR v HK-TVB International Ltd(稅務局對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案件中,法官指出,最基本的方法是:找出什麼行動引致有關利潤。


可見,不同的法官在判決時,對“利潤來源”的界定原則提出了不同的標準,所以在考慮這個問題時,我們必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主觀臆斷。事實上,對於跨國公司,或業務牽涉香港及外地的公司,利潤來源是一項經常爭議的稅務課題,但對於一些主要在本港經營的公司,稅局通常不會接受納稅人以利潤來自港外業務的豁免申請。

所以,如果你在香港經營企業,但主要業務收入來源在香港以外,可以提前跟我們香港的會計師同事溝通業務模式,以便享受香港的稅收政策。


  • 寬鬆的發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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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發票和內地企業發票不一樣,香港公司的發票不是香港稅務局印製的,沒有統一的政府主管部門,沒有統一的格式,也沒有蓋上香港任何政府部門的印章,更不需要向香港稅務局申請。


香港稅制的費用扣除是基於實質重於形式原則(Substance Over Form Principle)。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第61A, 制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Substance Over Form Principle)是指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稅務核算,而不應當僅僅按照文件表面形式評定有關費用是否可扣除。所以, 文件形式可以是發票、收據、合同甚或電郵通訊記錄等等,而最重要是文件的背後有實質交易支持。並且根據香港稅務例第16(1) ,費用扣除必須是為了賺取利潤而產生(……incurred during the basis period for that year of assessment by such person in the production of profits),所以會計信息擬反映的交易或事項,必須根據交易或事項的實質和經濟現實,而非根據它們的文件形式進行稅務核算。


  • 中國香港的稅務政策相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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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香港的稅法規定相當穩定,所有的變動均需通過立法機關的審議通過才能生效。這與中國內地幾乎完全依靠國家稅務總局每年上千件的紅頭文件徵稅,所導致的稅法不透明、不穩定截然不同。

香港稅制十分簡潔,他們把更多的主動權讓渡給納稅人,不會輕易干預納稅實務,也不會動不動則讓企業“自查”,所以在這點上也是優勢。


總結


我們說中國香港是低稅率地區,且稅務上存在一定優勢,理據在於:

1. 沒有增值稅等流轉稅;

2. 企業所得稅稅率較低;

3. 只對企業和個人來源於香港本地的所得徵稅;

4. 基於交易實質多於文件形式的要求;

5. 稅務政策相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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