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是不是隻要被判緩刑的都不能離開自己的省份?

陳縱橫


不是說離開居住的省,而是不能隨意離開居住的市、縣(旗),根據《社區矯正實施辦法》規定,離開居住地有兩種情況。1,請假外出。13條社區矯正人員因就醫、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確需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旗),在七日以內的,應當報經司法所批准;超過七日的,應當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後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准。返回居住地時,應當立即向司法所報告。社區矯正人員離開所居住市、縣(旗)不得超過一個月。就醫一般為本地看不了的疑難雜症,家庭重大變故一般為直系親屬的去世。

2,居住地變更,14條社區矯正人員未經批准不得變更居住的縣(市、區、旗)。

社區矯正人員因居所變化確需變更居住地的,應當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由司法所簽署意見後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批。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徵求社區矯正人員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意見後作出決定。實踐中,一般要求有遷入地6個月以前的租賃合同。當然,最重要的遷入地縣裡司法行政機關的意見!如果是本地或者中小城市還好,如果是北京上海,就別想了


還是起個簡單的名字吧


被判處緩刑在考驗期內,要離開居住地時應當經過執行機關批准,執行機關為當地派出所。  法律規定:  《刑法》第七十五條【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