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36歲的剩女結婚,應該要求男方買房嗎?

周名湖


三十六歲的剩女結婚,應該要求男方買房嗎?

西凌觀點:不應該要求男方買房,而是應該要求男方具備勇猛精進的能耐。

1、一個女人,三十六歲了,才談婚論嫁,說明她太挑剔了。而且,這樣的女人屬於是齊天大剩的級別,行情看跌。既然現在有男人願意撿漏,那就應該見好就收,不能要求男方買房才能夠結婚。


2、三十六歲的剩女,一旦和男方結婚,就準備要孩子的話,那就算是高齡產婦。對於男方來說,會不會在這期間出現意外和狀況,是未知數,是一種冒險。如果這個女人不願意要孩子,那男方娶你幹嘛,不就是為了享受幸福快樂和傳宗接代嗎。

3、一個三十六歲的剩女,可以說,屬於女人的黃金期越來越短了。與男人結婚的最大目的,就是享受深入淺出的幸福快樂,要不然還不如剩著。所以,不應該要求男方買房才能夠結婚。而是要求男方具備既勇猛精進,又細水長流的本領。這樣才能趁著女人黃金期的尾巴,享受圓滿滋潤的深入淺出的幸福快樂,做真正的女人,才是王道。當然了,三十六歲的剩女,雖然剩著,但是並不代表閒著。說不定吹拉彈唱的本領,非常厲害。只要懂得配合男人,就能夠達到酣暢淋漓的幸福快樂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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