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如果離婚了,孩子到底是跟母親好還是跟父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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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長安即樂。我希望用文字給大家帶來溫暖。

  • 隨著離婚率的增加,離婚後孩子歸屬的問題也越來越多,絕大多數的離婚都是因為大人的原因,但是孩子肯定是受傷的。所以無論跟爸爸還是跟媽媽,都要結合實際的情況為孩子考慮。
  • 在很多離婚訴訟的判決中,關於孩子的撫養問題,大多是從多個方面考慮的
  1. 孩子的年齡。如果孩子2週歲之內,一般情況下由母親撫養。當然,母親如果有其他原因而父親願意撫養孩子的歸父親。
  2. 2週歲以上的,一般來說雙方都可以要求撫養權。但是會盡可能判給能給孩子提供更好生活條件的一方。
  3. 10週歲以上的孩子,會要考慮孩子自己的意願。
  4. 如果雙方自願協議,跟父母哪一方都可以。

法律只能儘可能的保障孩子的一部分利益。但每一個單親家庭的孩子能不能從此過的好,也還是存在很多的問題。

  • 自己的父母再婚,再次生育。
  • 單親家長自身生活壓力大,對孩子缺乏關心。
  • 沒有解決好孩子的思想問題,讓孩子產生自卑感,和無助感。

綜上所述,我認為在保證孩子的正常生活條件之外,媽媽或者爸爸哪一方能給孩子更多的關注和愛,那麼孩子由哪一方撫養會更好。離婚後,你們雙方也還是孩子的父母,一樣要盡到做父母的責任。讓孩子懂得只是大人分開,但是一樣愛他。希望每個孩子都能健康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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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導致了離婚率的上升,無論是父親帶孩子,還是母親帶孩子,對孩子都是一種傷害,特別是孩子還不是很懂事的時侯,由過去的“小皇帝”或“小公主”,突然間就變成了單親孩子,這對一個孩子的打擊該有多大?

我家小區裡就有這樣一個女孩,父母離婚時她剛上小學,父親家裡是家族企業,母親是從農村考上大學留在了省城裡,正好在她父親的家族企業工作,才和她父親有了姻緣,而且公公婆婆對她非常好。可是好景不長,她父親常年在外跑業務,竟然有了外遇,而且女方還懷孕了,她忍受不了這種屈辱,決定離婚,當時公公婆婆以給她股份哄勸,她唯一的要求就是帶走自己的女兒,她公公婆婆人還不錯,在我們小區裡給買套房子,當然女孩的父親也與那個小三結婚了。我上班的時侯偶爾會遇到她送孩子上學,有時也會聊上幾句,知道她一個人又上班又帶孩子挺難,但她的心態非常好,用她的話說,有女兒在她身邊她很知足,她也說過,公公婆婆也來問過她,如果有難處,他們幫著帶,但她拒絕了。孩子也非常懂事,每次看到我都是甜甜的一笑,只是在看到小區其他的孩子有爸爸媽媽陪著,眼睛還是酸酸的,看得我心裡也有些苦澀。

通過這件事,我覺得父母離異,孩子還是給最需要孩子的人帶吧,比如這個女孩,如果留在父親身邊,她可能沒了母愛,也沒了父愛,一個沒有責任心的父親能象她母親一樣愛她嗎?對於一個孩子她需要的愛重要呢,還是好的物質生活條件重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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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確實是個很令人傷感的問題,問題不在離婚本身對孩子的傷害,而是我們很多人離婚成仇,大人不相往來,甚至彼此相惡,孩子不管跟誰,都會少了另一個家長的很多關愛。

我希望父母離婚後還能像普通朋友一樣相處,在孩子生日,一些節日能夠一起和孩子過,平時孩子可以兩邊走動。

當然這是我的良好願望,現實中的父母之所以分手,一般也至少有一方比較自私或狹隘,畢竟有了孩子不是實在過不了,也不會分開。

我是帶兒子的單親媽媽,因為離婚前兒子就是我照顧得多多,所以對孩子的影響不是太大。如果他父親接他出去玩,我會積極支持。但是後來兒子漸漸長大,我因為一些特殊情況,不能照顧他,他父親接手照顧了,因為他父親對我的行為不理解,好像兒子和我也有了距離感。我真的有些後悔。

所以從我的個人經歷,我覺得照顧孩子一方,最重要的是兩點,一是本來和孩子相處要多,二是心胸要寬容,不要在孩子面前說對方的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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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天生膽大,跟誰都不是問題,至少不會被後爸後媽虐待欺負。

女兒,如果性格強勢,也跟誰都不是問題。

我表妹,性格強勢,嘴巴厲害,他後爸從來不敢惹她。

女兒,如果性格軟弱,就麻煩了。跟爸爸,怕遇到惡毒後媽;跟媽媽,怕遇到猥瑣後爸。

如果非得離婚,還是跟經濟條件好,真心為孩子著想,一輩子不再嫁、不再娶的那一方人,最好!!!

要求有點兒高,所以離婚要慎重,孩子的未來,就是我們的老年,為了我們的老年能過得像模像樣,年輕時多付出多擔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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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女孩的話還是跟媽媽比較好吧!更重要的是要看男方和女方誰有條件,有時間照顧孩子,哪一方對孩子的成長有利。我離婚了,以後女兒的撫養權歸我,我帶她回了山東老家,他爸爸還在廣東打拼。在老家上學比較方便,而且女孩子媽媽照顧起來還是方便。小孩子的童年怎麼可以沒有媽媽呢。


易丹你最棒


夫妻離婚後,孩子到底跟誰好?你去問10個孩子,10個會說跟媽媽!

在孩子心裡,媽媽在哪裡,家就在哪裡!

看過一個尋親節目,很久了……

女人離婚了,有三個女兒和一個兒子,男人家裡條件還可以,女人就留下了兒子帶走了三個女兒,乞討為生……

很多年以後,三個女兒都已成家,女人回到老家找兒子。聽說前夫早就死了,兒子一直跟著爺爺生活。

找到爺爺家時,爺爺家的房子已經垮塌了,爺爺也去世了。

沒有人知道兒子去哪裡了?

後來經過派出所,找到了兒子,兒子已經是派出所的常客了。因盜竊正關在裡面呢。

女人見到了兒子,兒子卻不認她!

女人說著當年留下他是不希望他跟著自己到處流浪、受苦……

兒子說,當年我哭著求你帶我走,你那麼狠心丟下我。你知道嗎?只要是跟著媽媽,哪怕是要飯,我也願意!因為那也是幸福的!

現在的我,不再需要媽媽了!我早就已經沒有媽媽了!

兒子再也沒見過她,女人也傷心欲絕,後悔不已……

當時看的時候,心裡就想,以後不管遇到什麼事?不管日子多苦?一定要把孩子留在身邊!

誰都知道,媽媽在孩子的生命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所以為了孩子,請善待婚姻,謹慎選擇!不要把這種選擇題交給孩子。


微笑smile


答,我就是離婚男,因為我是一個負責任的人,孩子一直跟我,我把孩子照顧的很好,十多年的辛苦,現在孩子以結婚了,我也有孫女了,看到孩子一家三口人幸福的我也知足了,現在自己過的自由自在的,自己愛好摩托車,夏天和摩友們出去騎摩托車旅遊太好了,


澤凱24213


要我來說能不離婚就不離婚,離婚是對小孩子最大的傷害。大人都沒辦法體會到小孩子內心的痛苦的,我覺得孩子跟在母親身邊會好一點。因為當母親把所有的心事都放在孩子身上,我都是自身經歷的。我是因為到異地地方賺錢久了沒感情小孩對我也陌生了,後來二個人沒感情了就離婚我只要兒子什麼都不要。但是等我離婚後才知道離婚對你孩子帶來多大痛苦,兒子變得內向什麼都不和我溝通女兒的成績一直下降。有一天女兒告訴我媽媽我要跟著你我是給爸爸奶奶騙了,我只有告訴她你不管跟著誰都是媽媽的寶貝媽媽只希望你們健康快樂的長大。要好好讀書長大才能當個有用的人不要像媽媽在工廠上班那麼辛苦的,還好沒過多久成績又好了。我覺得自再不再婚無所謂只要孩子過得好就行了。我現在一有時間就會帶她們出去玩吃東西,給她們買她們喜歡的衣服需要的東西看到她們的笑容我才知道欠小孩子的太多了沒能給她們一個快樂的童年。她們只能跟著奶奶生活,等著有一次我的女兒問我媽媽你為什麼要離婚,她說我最大的開心就是希望你們回來我們一家團圓。我覺得好心酸我的小孩才多大就說出這樣的話來,我覺得我不是一個合格的媽媽生她們出來沒對她們負責。沒能給她們一個快樂的童年,雖然她們的爸爸很她們但是他要忙著事業能有多少時間陪她們呢?我覺得跟母親會細心照顧給他們多點愛!但是我想對大家說最好別離婚,離婚你們會後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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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跟誰都不合適,孩子要有自理能力的話我感覺和奶奶生活一起是比較合適的選擇。孩子若小的話還是跟母親吧,這是我各人認為!我們這裡有個現實的案例:夫妻離婚後小女孩六歲了,跟著她爸,她爸、後娶繼母,結婚後繼母生了一個男孩,孩子晚上好哭,繼母說、小女孩是剋星,小女孩必須得上天、才能保住這個小男孩,於是小女孩奶奶和姑姑就相信迷信的說法,不讓小女吃飯,天天拍門,奶奶就不開,她奶奶圍人不好,也沒人管,後來把小女孩頭部和胳膊上釘上了好多釘子。大夫把那個小女孩兒解剖了、看到腸子都粘連了,大夫說:這是餓的,不知道小女孩多少天沒吃飯了,六歲的小女孩白白葬送了一條性命,現在還沒處理完呢。


才藝小七


上世紀70年代末,作為一名年輕的心理學實習生,我的第一批病人是來自離異家庭的男孩,他們飽受當時所謂的“父親飢餓”之苦。在那些父母分居的日子裡,父親們被拋棄了。父親看孩子是由母親決定的。離婚帶來的這種習慣性後果反映了一種信念,即母親是極其重要的,而父親是可以犧牲的。從那以後我們走了很長的路。

我和我的同事們觀察了離婚帶來的問題,從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研究如何幫助孩子們在父母離異時更好地應對。孩子們和他們的父親通常(儘管並不總是)想要和需要更多的時間在一起。所有跡象都表明,讓父母雙方共同承擔照顧孩子的責任,對大多數家庭都有好處。這就是現在所謂的共同養育。

在20世紀末,離婚法令規定孩子每隔一個週末與父親探望一次。定期訪問記錄了父親變成叔叔的過程,孩子們是他家裡的客人。爸爸成了一名娛樂導演:這些接觸很有趣,但與現實的親子關係相比,其質感和深度都黯然失色。當時,只有少數研究關注離婚父母共同監護的家庭。

孩子們至少有35%的時間和父母在一起,而不是和一方一起生活和探望另一方,他們與父母的關係更好,在學業、社會和心理上都做得更好。正如下週將在波士頓舉行的關於分享養育的國際會議上所描述的,他們獲得更好的成績;不太可能吸菸、喝醉、使用毒品;而且對焦慮、抑鬱和與壓力有關的疾病不那麼敏感。

儘管共同養育子女有著明顯的好處,但性別障礙並不容易瓦解,法律改革通常也不會毫無阻礙地進行。儘管對共同撫養的批評人士承認,父母共同監護的孩子享有許多好處,但他們認為這些孩子做得更好是因為他們的父母有更多的錢和更少的衝突,而不是因為他們的孩子與父母相處的時間幾乎相同。批評者還認為,如果一方父母反對共同監護權,那對這個家庭來說是一個糟糕的計劃。

即使父母一方最初反對這種安排,即使父母之間的衝突很嚴重,父母共同監護的孩子也會有更好的結果。共同養育子女的好處與父母的收入無關。她工作的教訓?為了確保離異父母子女的更好的結果,專注於提高他們與父母之間的關係的質量,最大限度地利用他們每一個人的時間。

大多數心理學家都認識到父母雙方積極參與孩子生活的重要性。但有些人在談到小孩子時會劃清界限。許多人仍然認為母親應該照顧嬰兒和幼兒,如果我們相信父親的工作,我們會危及兒童的健康。

實際上,這意味著父母分居的孩子每天晚上都在母親家裡度過。禁止在爸爸家過夜,即使同一個孩子在日託所睡覺,週六在爸爸家小睡,在奶奶家過夜。

儘管現在的爸爸們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多推嬰兒車,但這一全面限制仍在繼續。在雙職工家庭中,父親佔父母與嬰兒相處總時間的41%。這對他們的孩子來說是個好消息。

父親和母親一樣從工作中受益。他們學會讀懂嬰兒的信號,並作出敏感的反應。在某些領域,父親甚至可能比母親產生更大的影響,例如語言發展和堅持面對挑戰性的障礙——成功所必需的“能行”態度。

當一個人坐牢時,他的孩子們的健康也會受到影響

這裡有兩個主要結論:第一,共同養育不僅應該成為父母共同生活的孩子的標準,而且不僅應該成為年齡較大的孩子的標準,而且應該成為父母分開生活的所有年齡段的孩子的標準。孩子需要父親,而不是叔叔。第二,如果我們想給孩子與父親建立正常關係的最佳機會,那麼在孩子進入幼兒園之前,將父親的工作時間限制在白天是不可能的。

誠然,離婚後並非所有家庭都有共同的父母。但人們普遍認為這對他們中的許多人都有好處。

如果我們重視爸爸在凌晨3點撫慰煩躁的寶寶,或者在父母生活在一起的時候給蹣跚學步的孩子讀“晚安月亮”,為什麼僅僅因為父母不再生活在一起,或者僅僅因為太陽已經落山,就剝奪了孩子父愛的表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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