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歸一方所有,有的女孩子還要求男方買房寫上自己的名字,是什麼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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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婚戀觀越來越現實了,不像以前只要人品好、有上進心、身家清白即可。現在不僅要男方高富帥,起碼也要有車有房有存款,女方則要上得了廳堂,下得了廚房,殺得了木馬,翻得了圍牆,打得過流氓...雖然大家的擇偶觀不盡相同但卻更務實了。再加上現在的婚姻問題層出不窮,讓人們都心存遲疑,高離婚率也讓人們都格外關注自己的利益不受影響。



為了避免現實婚姻生活中的財產紛爭,國家也不斷更新法律法規或者司法解釋。可現實生活中出現的問題會更具體化,但是具體問題也要具體分析吧。雖然婚前男方已買房,但問題是如果房子是貸款買的,貸款到現在還沒有還清,除非剩餘的貸款是男方父母代為償還,無需男方償還。如果是需要男方償還貸款,婚前或者婚後女方要求加入自己的名字,我感覺不過分吧。畢竟婚後雙方的財產即是共同財產,女方當然有權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



即使是男方婚前全款購買了房子,如果裝修房子時,裝修款由女方負擔或者部分負擔,我想女方要求加名字也應該適當考慮吧。即使女方在房子方面未承擔任何支出,在婚戀中女方畢竟相比較屬於弱勢群體,女方為了在婚姻中得到保障,畢竟女方在家庭中付出的相對要比男方要多,而且本身雙方感情深厚,為了以後的生活幸福,房產證上加入女方的名字只是給女方一種承諾這也不過分吧。



為什麼一聽到女方要在房產證上加入女方的名字就感覺女方就太恬不知恥、不知好歹呢。如果你家是姑娘,我想將心比心,只要要求不過分應該是可以理解的,畢竟誰不想結婚要白頭到老,難道女方和你結婚都是騙婚的,圖你財產嗎?


常青似錦


我是婚前答應買房一直沒買,婚後在我不斷地催促下買的買房,總價51萬,公婆掏了16萬,剩下我跟我老公還20年房貸,關於寫名字,沒有發生什麼衝突,公婆讓我跟我老公一起辦的手續,他們倆除了看房其他都沒去,貸款以我老公名義還的,我單位給開的證明,每個月都是從我卡里給他轉錢還的房貸,他工資全交[靈光一閃][靈光一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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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套白狼,因為對男方沒多少信任,對婚姻也沒多少信心,嘴巴上bbb安全感,實際上預謀著離婚分錢,然後還會說婚後生孩子,沒工作什麼亂七八糟的,這些東西保留好證據,到時候法律會給你公正,不用你提前就這樣,謝謝。我姐結婚的時候就兩萬彩禮,我們陪嫁的都不知幾倍了,男方其實經濟也很好,可是東西沒有寫我姐姐的名字啊,那又怎樣?現在姐夫的所有東西基本都在我姐姐手上,感情也很好。一開始就先把自己當悲情主角的人,不配有婚姻,養護好你的批站街吧。


木木舟1


我跟我老公結婚沒要求要房子車子,更沒要求房子加我的名字,只說孩子生下來房子寫孩子名字,房子在鎮上,不值錢,從談朋友到現在感情一直不好,現在想離婚他說年底回來離,淨身出戶不說,還欠著一屁股債,跟他談朋友就沒有安全感,他娘倆什麼都算計的很清楚,日子過的真心累


1執戀


什麼心理大家都知道。無非是出現婚姻危機的時候,保證自己有一半房子的產權。不過這種認識很落後,基本上是一些過時的知識。

如果男性朋友讀我的文章,只要房子是你婚前買的,女方堅持要寫自己的名字,只要她同時能放棄很多要求,覺得有這個安全保障足夠。那你就讓她寫吧。寫上去也沒什麼用。真的到了離婚那一天,你只要能夠拿出足夠的證據,主要是付款憑證和轉款記錄,證明這房子是你之前買的就可以了。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無關緊要。房子肯定按你的婚前財產。

如果你這個女孩子,我建議你買房的時候,用自己的銀行卡幫著轉兩筆錢,打著幫助他家週轉或者想信用卡套現等旗號,足以瞞天過海。如果覺著不安全,還房貸的銀行卡可以綁定你的。當然有的銀行可能不同意,那你們就用夫妻共同收入來還貸。未婚夫家給的還貸款的錢先存起來。不要直接用來還貸就好。

另外,中國不同地區法院判決這種財產個案,區別還是相當大的。例如婚前婚後,房產所有權的取得具體時間劃分是否按照證書上的註冊時間。而且怎麼解釋都有理。最好是自己懂一些法律或者有法官的朋友。



嵌入式成長教練


這是個真實的事情。兩個適齡男女青年,在決定結婚前,女方提出房產證加上她的名字,理由是結婚後有安全感,畢竟是住在自己的房子裡啊!為了大局著想,男方答應了她的要求。後來,女孩提出要求男子必須像親兒子一樣膳養女方的父母,都是獨生子女,這也是應該的。再後來,女孩要求籤書面材料時加入一條不養男孩的父親,男子說,父母親把我養大成人,給我買房買車娶媳婦,能娶個你這樣的媳婦嗎?他們就是有退休金,做子女的也應該養老啊,你也有父母親,也知道他們需要養老,可是,天下只有你有父母親,別人都是石頭裡蹦出來的?再後來的事,大家都知道的,兩人各奔東西了哈。


用戶5619321148991


如果是男方婚前全款買的一套房子,只寫他自己的名字,我相信我們女同胞們是不會有意見的,但是如果是分期買的房子,就必須寫上我們的名字,為什麼?因為婚後還房貸,還有生活開支是兩個人共同,承擔的,不要以為你付一個首付,結婚以後你把工資都用來付分期了,生活費其他支出來,讓我們女人出錢,家務活兒還要我們承包,生娃帶娃還是我們,憑什麼?就算是保姆也是有工資的,何況還給你生娃帶娃,到頭來房貸是你還的,我們的工資都用來家庭開支了,你卻看不到,到最後讓我們淨身出戶,除了留給我們滿臉的滄桑和歲月的痕跡,還有一個小娃娃,什麼都撈不到,你的如意算盤不要打的太好


gg風行者


只看這個問題,你應該特指了一批女性。也就是評論區謾罵的那一批。但是這個問題有很大的片面性。我們只從如果離婚,財產公平性來看:

第一:是全款購買要求加名字,還是首付貸款買房,夫妻共同還貸的情況。第一種肯定不能加,第二種就要看情況了,如果不是一二線城市,首付百萬的那種。在三四線小城市很多小戶型首付在20+以上,這個比例婚後還貸是應該加的。

第二:全款購買的情況還要看,房屋裝修情況以及傢俱家電是哪方負責的。如果女方負責裝修和傢俱家電並且有其他陪嫁,按比例加名也是應該的。

第三:婚前貸款買房的。如果裝修傢俱家電都是女方負責的,應該做不動產登記平分比例。

其實,生活中一分錢不出要求加名字的是一小批人。很多都是男方有房就可以,甚至我身邊有很多隻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的(可能我身邊都是窮人,全款買房的少)很多都不加女方名字的,還有一些算計的家庭直接寫公公婆婆的名。(其實按照我上面的分析,這種出現離婚都是女方吃虧的)因為我們這彩禮全部帶回,另外陪嫁傢俱家電和其它(現金或車),這些東西在離婚時都是貶值的東西。

所以,像樓主問的這個問題要具體情況的去看。


不知不知寶


這還用說嗎?傻子也能想的出來,她想幹嘛?心態就是無論過好過不好,反正這是我的財產,只要添上我的名字,就是我的財產,即便是將來離婚走到司法程序,在法律面前有她的名字,那財產肯定有她的一半,現實生活中有一些女的要求,男的在結婚前把房產證,加上女方的名字,甚至更離譜的是還沒有領證,然後有的就是直接寫女方的名字,就相當於是把這一套房子給那個女的了,然而結局卻悲慘的很正美兩還沒結婚,女的就變心了,然後就跟別人又跑了,那男的是人財兩空,你的父母辛辛苦苦攢了一輩子的錢,就被你這樣一個錯誤的決定,害的翻不了身,甚至死亡,身為一個男的,你真的是失敗透頂了,所以說單身的兄弟們在結婚之前,女方要求把結婚證上加上她的名字的人,一定要慎重考慮,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因為你做這個決定,要考慮到如果你們倆分開以後的後果!

另外最後再說一下,女的經常說額,不加上她的名字,沒有安全感,我只想說一句,如果說男方沒有給足女方安全感,那麼那女方為什麼還要跟男方結婚呢?難道說給你一定的財產就是所謂的安全感?那街上是不是有的人能給你一定的財產?那你是不是就會跟他走?自己若是不強大,誰也給不了你所謂的安全感?





純情大白白


為了自己以後的婚姻有保證,現在離婚率這麼高,誰也不想輸在婚姻上,婚前財產是歸一方所有,這樣對,對方很不公平,人家女人一個姑娘嫁給你,有是生孩子,又是照顧你一家子,女人生完孩子一般都會變很多,

1)首先身體變化,不在是前凸後翹,而是胖了一圈又一圈,每天一心照顧孩子,也忽略了夫妻之間的感情

2)穿著也不像以前那麼會打扮了,畢竟帶個孩子也沒時間去打理自己,男人每天回到家看到這樣邋遢的老婆,心裡都厭惡了,外面那麼多漂亮的小姑娘經不起勾引,很容易導致離婚

3)所以女人在婚前吧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也是應該的,要彩禮也是理所當然,萬一離婚了,帶個孩子誰要,得不到一點財產,賠了夫人又折兵

4)相互理解一下,對每對剛結婚的夫妻都是好事,畢竟都不是奔著離婚的目的去,也不是圖你的家產去,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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