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疫情期間公司通知上班,第一天沒到的扣半個月工資合法嗎?

開門吹吹風


如果事先之前有規定 那扣罰無庸置疑 如果是臨時決定 那就有些不近人情……我都已經上好幾天了


茶客凌大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佈了《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員工染疫期間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通知指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仲裁時效中止

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生活費標準按不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70%執行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根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轉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 生活費標準按不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70%執行。

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公染疫應認定為工傷

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治期間,為保障防治人員的權益,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各區縣人力社保部門應與財政、衛生健康部門密切配合,嚴格遵照執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糖仁張


按章辦事,執行制度,公司有自己的章程是對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但是疫情期間,各單位通知開工的時間不一致,本市距離近的還可以,遠程的入市還要辦理健康證明,單位開工證明,自行隔離。公司應該考慮防疫情瘍毒,而不是催促單位人員必須及時返崗,否則就接受處罰。這種做法是不合適的,更何況是防疫時期。


愛祖國樂助人


1公司復工時間提前通知,由於個人原因出發晚或者其他個人問題導致無法準時復工的,責任在你,公司有權利按曠工扣工資,但是不應該扣半個月工資,這個不合理

2公司復工時間臨時通知,沒有給出充足得時間讓你趕過來,這個就是公司的問題了,不應該扣你工資

現在是個非常時期,換工作不太現實,建議和企業好好溝通,合理扣除相應的工資(疫情期間,不上班首先安排年假事假休掉,不是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公司不給錢也屬正常,畢竟企業也很難)


恰乍暖還寒


第一天是哪天?

我都上班4周了,你如果昨天才開始上班,那要感謝老闆了。


安吉拉可可娜


違法犯罪行為!可向勞動保障局舉報或走法律程序!


獵狐奇遇


這是黑心老闆,別再給他幹了。


用戶9854146676261


公司的規定可能合理,因為公司肯定有它的規章制度,只要沒有觸犯到國家的法律,那也叫合法,但是疫情階段做出這樣的舉措就不合情了,希望公司領導本著人性化,撤銷以上處罰決定。


點塵不染


這個公司有自己的規定,到行有行規,國有國法。只要不觸犯法律,就合法。但是平常公司應該是規定遲到是要有所懲罰,到考慮到疫情期間,這種遲到一次就扣半月工資的做法還是有所商榷!


書法迷迷和田玉


非常時期,不應該扣,應按非常時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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