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遠程庭審有效化解異地聽證難

遠程庭審有效化解異地聽證難

“我的律師在廣東,我自己在福建,現在疫情還沒結束,正愁聽證能否順利舉行呢,沒想到法院主動運用科技讓我們不僅可以如期參加聽證,還能在不直接接觸他人的情況下安全地表達自己的訴求,簡直太讚了。同時也為審判長彬彬有禮、有條不紊的審判風度點個贊!”2020年3月3日上午10時,在屏幕的另一端,作為花溪法院首次使用遠程視頻庭審系統召開聽證會審理的一起追加被執行人案件的被申請人陳某不免發出嘖嘖讚歎。

申請執行人蔣某與被執行人貴州某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申請執行人向我院申請追加被執行人貴州某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三名股東為被執行人。我院受理後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了公告送達。疫情當前,案件承辦人王冰副院長果斷採取遠程視頻庭審的方式,如期舉行聽證。

作為花溪法院的首次遠程視頻庭審,王冰副院長慎之又慎,細之又細,全環節審視,全流程跟蹤,提早一週就叮囑法官助理組建遠程庭審微信群,耐心做好當事人解釋工作,並就遠程庭審的程序、操作和證據交換等事項對當事人交代清楚。遠程庭審前兩天,王冰副院長還親自到法庭查看設備運行情況,並就遠程開庭當事人簽名等細節問題進行了詳細瞭解。

遠程庭審在審判長的主持下井然有序地進行,雙方當事人在線上對證據充分質證,並進行了辯論,全過程同步錄音錄像。隨著當事人通過二維碼查看筆錄和簽字確認。歷時1個小時的遠程聽證圓滿結束。

聽證結束後,王冰副院長與各位法官分享了他的首次遠程庭審心得:一是簡單案件要保證庭審進度。當事人提交的證據要在開庭前通過微信進行交換,爭取當事人同意省略庭審舉證環節。二是確定當事人對直接質證是否有異議。三是確保認定事實的證據的合法性。明確告知當事人其提交電子證據要與法院據此形成的書面證據一致,明確告知當事人有庭審結束後一定時間內進行核驗的權利,逾期視為認可一致。

疫情發生以來,花溪法院執行局堅持疫情防控和執行工作兩手抓、兩不誤,在積極響應院黨組疫情防控決策部署的同時,還積極探索更優化、更契合群眾時下司法需求的多元審判模式。遠程視頻庭審作為智慧法院體系化建設的一部分,能夠有效節約司法資源,更能滿足人民群眾高效、便捷的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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