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安徽省高三學子猝死申請40萬保險金遭拒,來看看法院的判決

安徽省安慶市,2016年4月1日林某為正在讀高三的兒子,購買了一份《少兒平安福》,主險是終身壽險,附加少兒重疾40萬保額,長期意外等一年期短險。總保費10452.52元,其中少兒重疾部分保費為3280元。

7個月後,也就是2016年11月29日,林某的兒子在教室昏厥後倒地,緊急送往醫院搶救,當天8時09分搶救無效死亡,經診斷,死亡原因為心源性猝死?心梗?林某向保險公司申請40萬重疾保險金,平安保險公司以不符合重大疾病標準為由,拒賠40萬保險金,但給付了林某平安福保險金5740元及退還長期意外險110.60元保費。

林某不服保險公司的決定,把平安保險公司告上法庭。保險公司辯述猝死不屬於林某口中訴稱的急性心肌梗塞及嚴重的心肌炎,心肌梗塞需4項條件滿足3項,嚴重心肌炎要求心功能4級且持續180天,不符合重大疾病的規定。

一審法院認為1.保險人通過列舉釋義的方式解釋重大疾病,普通人沒有專業的醫學知識不能理解。保險人沒有盡到說明的義務;

2.普通人通常理解的重大疾病,就是指病情嚴重、費用較大、嚴重影響患者本人身體健康及家庭生活的疾病;

3.根據《保險法》第三十條,當投保人和保險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法院應作出有利於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判決平安保險公司賠償林某40萬保險金。保險公司不服再次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天線保分析】2016年買的少兒平安福,被保人年齡限制為0-17歲;16年被保人因猝死身故,讀高三,那可以斷定孫某兒子最多17歲,未成年。按照條款,被保人18歲前身故賠得是已交保費,少兒平安福賠的是主險保費,所以一開始平安保險公司才會賠5740元。

完全按照合同,平安保險公司拒賠40萬,返還保費是合理的,這裡吐槽一下,身故居然只返還主險保險,而不是主險加附加險的全部保費1萬多塊錢。

但是投保人覺得兒子是患病死亡,應該賠付重疾保額40萬。這是大眾對重疾險的誤解,有的是要達到某種狀態且持續一段時間,重疾險不是確診即賠的,是要符合條件才能賠,有的是要實施某種手術。重疾險保障的是哪些從誕生之初就是為了那些需要長期被他人照顧,影響工作收入的人設置的,是收入的損失。

保險公司有些時候是弱勢群體,最後法院因為普通人難以理解重疾險的專業條款,和《保險法》第三十條,而判保險公司賠償40萬也是為消費者著想。

對此,你有何看法???

安徽省高三學子猝死申請40萬保險金遭拒,來看看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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