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陝西銀保監局發佈了關於不予核准侯曉軍長安銀行銅川分行行長任職資格的批覆。
批覆顯示,侯曉軍不符合《中國銀保監會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員工履職迴避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九條關鍵人員和重要崗位員工輪崗要求,以及《陝西銀保監局轉發的通知》中關於“轄內法人城商行員工原則上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地市級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規定。
同時,侯曉軍不符合《中國銀保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七十九條(七)具有擔任擬任職務所需的獨立性的任職資格條件。
據此,陝西銀保監局決定不予核准侯曉軍長安銀行銅川分行行長任職資格。
陝西銀保監局表示,如果長安銀行對上述決定有異議,可在行政批覆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銀保監會提出行政複議,或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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