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檢察院送往法院後多久可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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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的這個問題是很多人都關心的,但在《刑事訴訟法》中沒有對這個時限作出明確的規定。

檢察院將提起公訴的案件,當然也包括你說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在檢察院起訴到法院後,法院審理期限作出了規定,應在受理後2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3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而且涉及附帶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如存在改變管轄、檢察院補充偵查完畢移送法院的後,法院會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你說的情形的開庭時間,是由主審法官根據案件具體情形來具體確定,不是按檢察院移交案件的時間計算,只要法官在法定的審理期限內將案件審結並宣判就行。這樣做的原因是,主審法官需要熟悉案情,需要和其他同時辦理其他案子等等具體因素作統籌安排。因此,法律不是按你說的去直接而明確規定,是個非常好的安排。


每日法條


網友,你提的問題,我現在就答覆你。根據你的提問,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案件。檢察院交法院後。一般的一個月內進行開庭審判。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眾多。案情比較複雜。也可以延長15日。進行開庭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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