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我媽已過世,我爸76歲,找個50歲阿姨,她要求房產更她名工資卡也歸她,這靠譜嗎?

緣圓起名


看了這個問題,想了很多,知道題主現在是左右為難,世界上最頭疼的事就是不知道該怎麼辦好,我來幫你分析一下,不當之處,歡迎大家批評指正。

1、年齡相差太大,讓人懷疑阿姨的真實目的。你爸已經76歲了,不排除他是遇到了真正的愛情,這個50歲的阿姨想要陪伴他度過餘生。但是兩者年齡相差確實大,站在你們子女的角度上考慮,肯定懷疑她是看中了你爸的財產,而且她還要求房產證更換她的名字,工資卡也要保管,這就不像是“真正的愛情”了,懷疑她不是沒有道理的。

2、你爸的態度決定了這件事的走向。這個年齡段的老人都非常固執,有點“老小孩”的意思,考慮問題也非常簡單,事情看不長遠。這時候你們幾個子女就要一起做他的思想工作,輕聲細語切忌大吵大鬧,擺事實講道理。要給他講明,房產證是法院認定房屋所有權的唯一證據,名字換成她的,也就是把房子給她了,問你爸願不願意,你爸肯定會說只要她對我好,給她就給她。你們再說你現在年事已高,萬一今後幾年有個三長兩短,你身後的房子和錢財都歸她所有了後悔不後悔,估計他會陷入沉思。

3、法理上現在的房子應該有你們姊妹的份。你們應該繼承的是你媽佔有房子的份額,如果房子過到阿姨名下證明剝奪了你們的部分繼承權,你們有權要求她返還這部分房產。

4、籤協議。畢竟以後還是一家人,大家坐在一起商量,儘量達到讓老人和阿姨滿意。一是房子問題,如果阿姨伺候你爸盡心盡力,使他壽命延長了十年以上,那麼阿姨享有和子女們一樣的房屋繼承權。二是工資卡的問題,阿姨在照顧你爸時所需費用都由工資卡支取,阿姨享有工資卡的管理權,但你爸身故後的撫卹金由阿姨和你們子女繼承。

生活中我見過這種情況,處理起來非常棘手,就像一團麻,剪不斷理還亂,但只要大家心平氣和,抱著為家裡老人著想的念頭,一切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房子、錢財生不帶來死不帶去,只要好好活著就是勝利,當然,世上也沒有絕對的公平,記住心底無私天地寬這句話,什麼事情也就想開了。


上官天竹


房產證不行,工資卡可以給她。房子她有居住權,沒有繼承權。我爸一同學,局級幹部退休,子女不在身邊,條件都很好。原配走後也是找了個老伴,房子過戶給她了,工資卡也在她手上。她天天到茶館打牌,茶館老闆給老頭送飯。後來老頭生病了,她就把房子賤賣了然後返租。老頭一走還在殯儀館她就消失了。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123


我大爺與保姆也是這種情況

我大爺70多了,前幾年老伴去世,由於倆哥哥都忙沒有時間照顧他,就給他找了一個40多歲的保姆,家是農村的,剛開始是很勤快,後來就發現穿衣打扮不一樣了,活也不願幹了,經常沒事去逛商場,買的東西越來越多,哥哥們也沒顧上!

後來大爺發病去世後才發現,他存摺裡的30萬沒有了,平時生活費都是倆哥哥給,大爺存摺20萬還有退休金加起來小30萬,都是幾萬幾萬分批取出來的,現在保姆人也找不到了,這錢也就說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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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明這老頭不精明,我姐夫的爸爸70歲的時候死了老伴找了一個六十多的,每個月給老太婆零花錢買菜錢,但是就是不給工資卡,老頭退休老幹部退休工資不低。現在差不多快90了,兩個老人挺好,兩邊的兒女也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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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肉滿桌,不如半路有個伴,兒女在孝順,也沒有兩口之間那種體貼,這個時候,不應該考慮錢財,重要是能不能讓父親過好餘生,你爸爸都76了,你還在考慮錢財問題,打個比方,你僱保姆花錢不,但是保姆能不能代替夫妻,如果每天都讓你一個人,靜悄悄的看著天花板,估計比蹲監獄都得煩,老人年紀大了,怕孤獨,需要陪伴,,你要上班工作,孩子上學也喲有自己的事,老人咋辦,你也得想一想,如果老人同意,你就沒說的,而且老人有伴了,你也能安心工作,不用那麼惦記,多好,關於錢財問題,是你的不用掙,不是你的掙也沒用,還不如順著老人,讓他安心的生活,也是你的孝心,老人也高興,


勇敢只為明天


這個情節讓我想起了一部電視劇裡面的情節,可以看看《都挺好》裡面的蘇大強想娶小保姆那一段兒。

從法理上講,現在的房子是你父親和你母親共同財產,既然母親去世,這個房子的一般屬於 遺產,是需要有繼承行為的。如果在這個時候直接變更名字,非常的不合理。

一旦房子簽署上其他人的名字,這個房子的性質就變了,變成你父親和阿姨的共同財產了,如果未來真的涉及到財產分配,會有無窮無盡的麻煩。

至於你父親的工資卡,這個屬於你父親的合法收入,一旦他再婚,這個也是家庭共同財產,如何分配是他們夫妻之間的事情,作為子女沒有沒有必要干涉這個事情,只要老人高興就好了,畢竟已經76歲了,再說了,你們完全可以將你父親的工資卡綁在手機上,隨時用隨時取就行了,現在拿工資卡也不是說用不了錢,不用太擔心。

縱觀這個事情,確實聽讓人難以接受的,但是從女方的角度思考,也是可以理解,畢竟她也需要安全感,需要保障,現在什麼都沒有,如果未來有一天老人走了,她年齡也大了,如何生活 ,她自己也需要考慮。

希望你們能夠圓滿的解決這個事情,房本上又不是隻能寫一個人的名字,你們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將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全部寫上,未來即使發生交易也需要房屋的所有人共同同意才行的,任何事情總有解決的辦法,不要著急。

講一個案例的:

我的一個朋友,他的爺爺就是這樣情況,當時他們家在當地是屬於比較有錢的人吧。

朋友的奶奶去世之後,爺爺娶了另外一個老太太,由於所有人都沒有法律意識,並沒有將財產進行有效的分配和保護,後來爺爺去世之後,老太太將所有的財產全部弄到自己名下,只是把部分銀行存款拿出來給他們這邊的子女分了點兒,絕大部分的財產全部被老太太以及老太太的家人攫取了。但是也沒有辦法,畢竟人家也是合法夫妻,合法繼承。


老炮說財經


我覺得這個要分兩塊來處理:一是你爸的工資收入,這是他的個人收入,他有自己的支配權;二是房子,這個應該是你父母的共同財產,在沒有外人參與的情形下,首先應把房子平分,你父母各一半。然後你母親那一半,應當作為遺產,由你母親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來共同繼承。你父親的那一半,他本人是有處理權的,除非你能證明那一半房產不是屬於他的。

再說,五十歲的阿姨來和你七十六歲的父親共同生活,明眼人一看就明白,除非你父親身體非常硬朗並且能創造奇蹟。否則,如果你父親百年歸世後,她的老年生活如何保障?你們會不會將她趕出家門?既或你承諾給她養老送終,但這種口頭上的承諾,對她而言,顯然如空中樓閣一樣不可靠。

如果你覺得太不划算,你可以把你父親接到你身邊來,自己或者請個人照料他,前提是徵得你父親的同意。如果你做不到,或者你父親不同意,那我也沒招了。


東哥哥萍姐姐


這個很難說,我身邊遇到好幾個,等一方身體不好有病了,甚至房都不要了,將錢拿走了。所以,這就看你的運氣如何了?


手機用戶4565849463


如果是一位理智的父親 他應該先把屬於原來夫妻的共同財產適當跟子女做一個交代

至於再婚 如果他願意全部奉獻 作為子女貌似無權干涉 不過 如果是我 會做必要的公證 除非我真的不差錢 將來可以任勞任怨

這個跟孝順與否沒有關係 所謂 醜話在前 會規避很多矛盾


手機用戶51156142176


不靠譜,而且實現的成本很高。
從法律上來說,你父母的財產應該均分,你母親去世後,她的那部分財產應該分給你和你爸爸。

舉例說,如果房產價值100萬,那麼其中應該有25萬是你的。你父母的其他資產,如果沒有其他情況的話,也應該如此分配。

所以,你爸爸將房產更名和給工資卡之前,應該把屬於你的那部分先給你,否則你爸爸是沒有權利把它們都給那個阿姨的。

另外,所謂房產更名,是指在房產證還沒有辦理好的情況下,對房屋買賣合同上得名字進行變更,使房產的擁有者發生轉讓行為。你家的房子肯定是老房子,老房子不能更名,只有買賣和贈與。而買賣和贈與都涉及到稅費的問題。如果房產值錢,這筆錢也不會少,這筆錢讓你爸爸負擔就不合適了吧,只能讓那個阿姨負擔。

綜上,你爸爸要是想把房產給那個阿姨,首先要進行房產的估價和公正,讓那個阿姨把你那部分用現金補給你;其次,阿姨再去房管所交涉及到的稅費,也是現金。這些都弄完了,房產證上的名字才能改名,我預計大部分阿姨一聽要交的金額都會打退堂鼓的。

所以,最後的解決辦法就是把你和她的名字都加在房產證上。這樣處理手續上最簡單,而且對大家都好。既承認了你的份額,也安慰了阿姨,也不擔心被阿姨全都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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