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有這5種情況,當心被開除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有這5種情況,當心被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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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公務員招錄崗位的變少,公務員這個“鐵飯碗”就變得更加吃香了。“公務員”,對於大部分來說,都是一個夢寐以求的職業。

近幾年,隨著公務員招錄崗位的變少,公務員這個“鐵飯碗”就更加吃香了。每年不管是國考還是省考,公務員考試永遠都是競爭激烈,它的錄取也非常嚴格,要經過筆試和麵試,可謂千軍萬馬過獨木橋。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有這5種情況,當心被開除

因為在很多人眼中,公務員是最穩定的工作,一旦考試就意味著不會失業了,是真正的“金飯碗”。確實,公務員作為不少人最理想的就業,無外乎因為在大多數勞動者看來,公務員工作穩定、工作壓力小、時間也相對比較固定和寬鬆,福利待遇還有保障。

這也是每年公務員考試成千上萬人報考的原因。但實際上,這種一旦考上了就一輩子不會失業了工作,真的就是“金飯碗”了嗎?事實上,根據《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公務員有以下這幾種情況之一的,就會被辭退,可見“金飯碗”到底也是不存在的,我們一起來看看。

1、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大家不要以為公務員只要考上了就高枕無憂了,凡是工作就都會有考核的。在一般的企業有績效考評,公務員也有職業考評,凡是連續兩年在年度考評中被評定為不稱職的,依法就可以開除了。

隨著社會的發展,公務員的很多制度都在改革,管理上也越來越正規。雖然公務員還是名義上的鐵飯碗,但是並不代表你考上就可以一輩子衣食無憂。

現在的考核很嚴格,每年都有,如果連續兩年不合格,那麼就要小心了,有被勸退的可能。這樣的制度就像是企業單位,如果連續幾次沒完成業績,就要被開除。

2、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要說公務員是“金飯碗”,除了待遇比較好以外,就是當遇到整合問題時,一般單位可能就是裁員。

但公務員就會另行安排工作崗位。但是,這也不是說崗位可以隨便選擇,當這類公務員拒絕了合理工作安排時,可以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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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曠工或者請假超期不歸。曠工這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就算是在企業單位也是一樣。我有一個同事,每天遲到,連續一個月,最後都被開除了,就不要說是曠工了。

所謂的曠工就是沒有任何理由,沒和任何負責任打招呼就不來了,這樣的員工被開除也是理所當然。具體情況就是,請假到期了,但是沒有回來報道,而且連續超過半個月,或者後一年內累積30天,專業也會被開除。

其實,如果連續這麼久不來上班,確實不適合在這個隊伍裡工作了。如果是在企業根本沒有這麼好的待遇,有時候曠工一天就把你開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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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多次違反紀律,屢教不改。公務員也有公務員的紀律,如果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經過教育仍沒轉變,則會被開除,那這輩子就與公務員無緣了。

5、兼職兼薪。很多公務員會利用休假時間和下班時間兼職兼薪賺取外快。昨天發佈的禁止條例也是特別強調到這一條,因為國家公務員只能為國家工作。如果以後還有公務員觸碰到這條“紅線”,一旦查實會立即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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